金融远期的种类

二、金融远期的种类

金融远期合约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股票合约等。

(一)远期利率协议

远期利率协议是买卖双方同意从未来某一商定的时期开始的一段时间内按协议利率借贷一笔数额确定、以具体货币表示的名义本金的协议。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是名义借款人,其订立远期利率协议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利率下降的风险。之所以称为“名义”,是因为借贷双方不必交换本金,只是在结算日根据协议利率和参考利率之间的差额乘以名义本金额这一结果,由交易一方付给另一方结算金。

1.重要术语和交易流程

为了规范远期利率协议,英国银行家协会(British Banker's Association)于1985年颁布了远期利率协议标准化文件(简称FRABBA),作为市场实务的指导原则。FRABBA对远期利率协议的重要术语做了规定:

合同金额(contract amount)——名义借贷本金额

合同货币(contract currency)——合同金额的货币币种

交易日(dealing date)——远期利率协议成交的日期

结算日(settlement date)——名义贷款或存款开始日,也是交易一方向另一方交付结算金的日期

确定日(fixing date)——决定参考利率的日期

到期日(maturity date)——名义贷款或存款到期日

合同期限(contract period)——在结算日和到期日之间的天数

合同利率(contract rate)——协议中规定的固定利率

参考利率(reference rate)——市场决定的利率,在确定日用以计算结算金,即交割额

结算金(settlement sum)——在结算日,协议一方交给另一方的金额,根据协议利率和参考利率之差计算得出

假定今天是2002年10月5日星期二,双方同意成交一份1×4名义金额100万美元、合同利率4.75%的远期利率协议。其中“1×4”是指起算日和结算日之间为1个月,起算日至名义贷款最终到期日之间的时间为4个月。交易日与起算日一般时隔两个交易日。在本例中,起算日是2002年10月7日星期四,而结算日则是2002年11月8日星期一(11月6、7日为非营业日),到期时间为2003年2月8日星期一,合同期为2002年11月8日至2003年2月8日,即92天。结算日之前的两个交易日(即2002年11月5日星期五)为确定日,确定参照利率。参照利率通常为确定日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假定参照利率为5.50%。在结算日,由于参照利率高于合同利率,名义贷款方(卖方)就要向名义借款方(买方)支付结算金。上述流程如图7-1所示。(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图7-1 远期利率协议流程图

2.结算金的计算

在远期利率协议下,如果参照利率超过合同利率,那么卖方就要支付给买方一笔结算金,以补偿买方在实际借款中因利率上升而造成的损失。反之,若参照利率小于合同利率,则买方要支付给卖方一笔结算金。

一般来说,实际借款利息是在贷款到期时支付的,而结算金是在结算日支付的。因此,结算金并不等于利率上升给买方造成的额外利息支出,而等于额外利息支出在结算日的贴现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图示

其中,rr表示参照利率,rk表示合同利率,A表示合同金额,D表示合同期天数,B表示天数计算惯例(如美元为360天,英镑为365天)。

把上述数字代入公式,计算出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的结算金为:

图示

(二)远期外汇合约

远期外汇合约是指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远期汇率买卖一定金额的某种外汇的合约。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确定好将来进行交割的远期汇率,到时不论汇率如何变化,都应按此汇率交割。在交割时,名义本金并未交割,而只交割合同中规定的远期汇率与当时的即期汇率之间的差额(即国际金融市场的升、贴水)。

按照远期的开始时期划分,远期外汇合约可分为直接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外汇综合协议。前者的远期期限是直接从交易后开始算的,而后者的远期期限从交易日未来的某个时点开始计算,实际上是远期的远期外汇合约。

远期外汇买卖是国际上最常用的一种避免外汇风险、固定外汇成本的方法。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对外贸易结算、海外投资还是外汇借贷、外汇还贷,都会涉及外汇保值的问题。通过远期外汇买卖业务,可事先将某一项目的外汇成本固定,或锁定远期外汇收付的换汇成本,从而达到保值的目的。

(三)远期股票合约

远期股票合约是指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期按特定的价格交付一定数量的单个股票或一揽子股票的协议。在美国,有些公司非常看好本公司未来的股价走势,因此在制定股票回购协议时就采用了这种远期股票合约的形式,即承诺在未来某个日期按设定的价格(高于交易达成时的股票价格)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远期股票合约在世界上出现不久,交易仅在小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