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原则
为实现金融市场监管的目标,应当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依法管理原则、“三公”原则、自愿原则、政府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原则及系统风险控制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
即金融市场监管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依据强有力的法制建设,合理地划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严禁欺诈、蒙骗,禁止开展一切非法的金融市场交易活动,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三公”原则
①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其核心是要求市场信息公开化,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信息公开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及时、完整、真实、准确。根据公开原则,筹资者必须公开与证券及其价格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首次发行时的“信息的初期披露”和证券发行后的“信息的持续披露”,供投资者参考。根据公开原则,监管者应当公开有关监管程序、监管身份以及对金融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并努力营建一个投资信息系统,为投资者创造一个信息畅通的投资环境。
②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参与市场的各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具有均等的交易机会,具有接触、获取信息的平等机会,遵循相同的交易规则,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的保障。监管机构有责任营造公平的市场氛围,禁止直接经手人员及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幕后交易中获利。(https://www.daowen.com)
③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监管部门在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根据公正原则,金融立法机构应当制定体现公平精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给予的权限履行监管职责,要在法律的基础上,对一切市场参与者给予公正的待遇;对金融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纷争或争议事件的处理,都应当公正地进行。公开是实现公平、公正的前提,公平是实现公开、公正的基础,公正是实现公开、公平的保障。
3.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即金融市场上的一切金融活动必须遵循市场规则以及按照交易各方的需求进行,不允许通过行政干预的手段人为地强行交易,保证交易各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偏好自由成交。
4.政府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原则
政府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原则指在加强政府主管机构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从业者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管好金融市场的保证,而金融从业者自我管理是管好金融市场的基础。政府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原则是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原则。
5.系统风险控制原则
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金融机构的内在羸弱性、金融主体行为的有限理性和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性,造成了金融系统内在的不稳定性,并可能在一定的条件下导致金融、经济危机。因此,金融监管者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方法,防范金融系统风险的产生,减少金融系统风险的积累,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