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三、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首次发行结束后,由存款银行出具认购人存款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扣除认购费用等费用后,转入基金专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的资金进行再次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向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即可宣告成立,一定时期后(一般为1—3个月)就进入了基金的上市运行阶段。开放式基金的上市实际上就是基金的持续申购和赎回机制的启动。如果发行时没有达到预定的募集目标,基金管理公司也可先启动持续申购机制,一定的时期后再启动持续赎回机制。一般来说,开放式基金的交易途径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作为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基金单位的交易;另一种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人直接进行基金单位交易。我国目前大部分基金管理公司规定100万元以上的交易可直接与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交易,100万元以下的一般只能通过代销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最大的不同点是:封闭式基金上市后的交易行为发生在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这种交易不会影响基金总资产的变动,只影响基金的市场价格;而开放式基金的交易行为发生在投资者与基金之间,投资者之间不直接发生交易行为,这种交易直接影响到基金总资产的变动。

投资者在进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中的行为可以分为五种: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认购主要是指开放式基金募集发行时投资者的购买行为;申购主要是指基金上市后的认购行为;赎回是基金上市后的卖出行为;转换是指不同基金之间的基金单位的转变,如投资者在伞形结构下进行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或在不同系列基金之间进行转换;变更是指投资者的非交易过户行为,如继承、捐赠、司法执行等原因导致受益人改变。其中,申购与赎回是最基本的交易行为。

开放式基金的开放日,是指基金对外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的日期。每月较多的开放日代表交易频率较高,可以减少套利的可能,并增加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对投资者的服务能力,对投资者的利益较为有利。而每月较少的开放日代表交易频率较低,在技术上延长了投资者赎回的时间间隔,有利于基金管理人更好地管理流动性,同时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开放式基金的开放日有不同的规定。比如美国,每个工作日都可以办理开放式基金交易。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每月最少需要有一个定期开放日。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每周至少有一天应为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变更登记、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

(一)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流程

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或到选定的基金代销机构购买基金单位的过程称为申购。我国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流程是:

1.开立账户

投资者凭身份证由本人或委托人开立基金账户和资金账户,用于基金单位清算和资金结算。若投资者要进行每月自动扣款或是网络交易,还必须与银行签订自动扣款委托协议。协议应注明自动扣款账号,并经投资人签字后生效。

2.确认申购金额

因为开放式基金的单位净值在投资者申购次日才会公布,所以投资者在申购时不可能知道自己可以申购到多少基金单位,只能确定在基金上投资多少资金,至于到底能申购到多少基金单位,则要等到基金单位净值公布后才能知道。

3.支付款项

国外申购基金的付款方式一般采用银行汇款或支票。投资者在支付或汇款时,还要再加上申购的手续费。各个市场申购的手续费也不一样,从1.5%—5%不等。在美国,近年来已兴起许多无手续费基金,或者出于促销考虑,手续费也会有优惠。我国规定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实际操作中,一般低于2%,并根据申购金额分档次计算,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4.申购确认

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在“T+2”日为客户提供成交确认书,确认成交的基金单位数。客户也可以通过语音电话或传真进行查询,以确认最终申购的基金单位。

对基金公司而言,在接到客户的开户及申购申请后,内部要完成以下的工作:

1.保存客户资料

保存客户的开户资料和有效信息。国外较具规模的基金公司,会将客户交易文件以原件影像方式储存,以便随时从电脑中查寻客户资料,提高作业处理的效率。有的基金公司还将客户的交易资料和行销活动资料形成完整的客户资料库,作为未来提供客户服务或销售的参考。

2.确认付款

基金公司在确认客户的申购款项确已划出后,在当天进行所有的申购金额统计,按照申购日当天的基金净值将相应的基金单位数记入客户账户。

3.确认基金单位数

若不出问题,最快在申购的次二个营业日,基金公司就可以通过成交确认书向投资人确认申购的基金单位数。目前,国外已逐渐兴起“无实体交易”的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不同的便利渠道,如上网、语音电话,向基金公司确认投资状况。

(二)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流程

开放式基金的赎回就是投资者出售基金、收回投资的行为,它是申购行为的反向操作。投资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向基金公司发出赎回指令。其流程如下:

1.发出赎回指令

客户可以通过传真机、电话、互联网、基金公司的柜台或代销机构等下达基金赎回指令。

2.赎回价格基准

国际市场上,基金的赎回价格是赎回当日的基金净值。有些基金公司会加计赎回手续费,形成买进和赎回两种报价。

3.领取赎回款项

投资人赎回基金时,无法在交易当天拿到款项,一般在交易日的3—5天后得到款项。投资人可以指示基金公司将赎回款项直接汇入他在银行的户头,或是寄发支票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公司在接到客户赎回指令时,会通过下列步骤将赎回款项汇给投资人:

1.确认赎回是否有效

对客户的赎回申请与客户预留的资料进行签名或印章是否相符的对比,确认客户身份和汇款账户。

2.赎回款项准备

基金公司每天汇总当日的申购与赎回情况,还要留出相应的现金以备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对基金公司而言,如果是债券型基金,交易日与付款日的间隔较小,一般是交易日的次一日;如果是股票型基金,一般是交易日的次三日或次五日。

3.付款

基金公司最后指示托管银行将客户的赎回款汇至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寄发支票到指定的地点。

(三)申购与赎回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在限制申购的情况下,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乘以单笔确认的申购金额计算。

(4)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现定为15∶00)以前撤销。

(5)基金存续期间,单个基金账户最高持有基金单位的比例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当募集期间认购不足、存续期间其他投资者赎回或分红再投资等原因导致个别投资者持有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不强制赎回,但限制追加投资。

(6)基金存续期内,单个投资者申购的投资份额加上上一个开放日起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上一个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超过部分不予以确认。

(7)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数额的约定

(1)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5000或10000元人民币,已在任意网点有认购该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最低基金为1000元人民币。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当某笔赎回导致在某一个网点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上刊登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的处理方式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的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以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五)开放式基金的费率结构

开放式基金存续和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是一次性费用还是周期性费用,无论是在期初发生还是在期间发生,都统称为基金全部持有成本。全部持有成本的构成,其分类方法各有不同。

1.基金持有人费

在投资者进行某项基金交易时向该投资者直接收取的费用统称为基金持有人费,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申购佣金。申购佣金为申购或赎回基金时支付的一次性申购费用,由投资人直接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申购时支付的费用,称为前端费用;赎回时支付的费用,称为后端费用。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后收费与赎回费的区别。后收费属于销售佣金,只不过不是在申购时而是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是针对赎回行为本身而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有的基金在申购费收取上采用后收费方式,同时另外收取赎回费。后收费由投资者支付给基金公司,而赎回费由投资者支付给基金本身。

(2)红利再投资费用。若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则存在一个红利再投资费用问题。目前绝大部分基金不收取红利再投资费。

(3)转换费。对发行多只基金的基金公司而言,投资者可以在同一系列的多个基金产品间切换,这就产生了转换费用。目前绝大多数基金不收取转换费。

(4)赎回费。这是投资者赎回基金时基金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略带惩罚性质的费用。这种费用增加了投资者的赎回成本,有利于基金资产的稳定。赎回费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典型的做法是第一年到第六年收费水平呈下降的趋势,第六年后维持低收费水平或根本不收费,以鼓励基金持有人长期持有基金。

(5)账户保管费。投资者会支付账户保管费,一般只有当投资余额低于某一水平时才会收取该费用。账户保管费与托管费有所不同,一旦投资余额恢复到最低限额,就不再收取账户保管费。

2.基金营运费用

基金营运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又叫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咨询费)、托管费、12b-1费用、过户代理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每年产生,在基金利润分配前直接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1)管理费。各国各地区对该费用的收取比例不尽相同,美国一般为0.4%—1%,香港一般不超过2%,台湾一般不超过1.5%。

(2)托管费,支付给托管银行,一般为0.1%—0.2%。

(3)12b-1费用,即持续性销售费用,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The U.S.Security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规定的每年收取的用以支付销售开支的营销费用。该费用每年支付,可以归为每年产生的运作费用之一。持续性销售费用一般不超过净资产的0.75%。需要注意的是,投资时间越长,持续性销售费用的负担越明显。在美国,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很少与征收持续性销售费用的基金发生关系。销售佣金和持续性销售费用一起构成了总的分销成本。

(4)其他费用,例如过户代理费、销售服务费、律师费、审计费、股东大会费。在美国,销售服务费一般不超过0.25%,用以支付注册交易代表或推销人员提供的投资咨询等费用。一般说来,持续性销售费用和销售服务费加起来不超过1%。只有既不收申购佣金(无论是前端费用还是后端费用),持续性销售费用加上销售服务费用又不超过0.25%的基金,方可称为免佣基金。经纪费等证券交易费用反映在证券价格中,因此不直接包括在基金的营运费用内。

3.业绩表现费

有的基金为了进一步激励基金管理人,在正常的基金管理费外又设置了与业绩挂钩的业绩表现费。

(六)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

开放式基金单位的价格分为发行价、申购价与赎回价三种。发行价,即开放式基金发行时的认购价,一般按照面值再加一定的手续费计算。当开放式基金进入日常的申购与赎回时,投资者可按照基金净值向基金管理人申购或赎回基金。因此在确定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价与赎回价前,有必要了解开放式基金的资产净值。

1.开放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及估值

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在某一基金估值时点上,按照公允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余额,该余额是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权益。按照公允价格计算基金资产的过程就是基金的估值。基金的估值是计算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关键。

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即每个基金单位代表的基金资产的净值。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总资产-总负债)/基金单位总数

其中,总资产是指基金拥有的所有资产(包括股票、债券、银行存款和其他有价证券等)按照公允价格计算的资产总额。总负债是指基金运作以及融资时所形成的负债(包括应付管理费、应付托管费、应付资金利息等)。开放式基金的单位总数每天都不同,必须在当日交易截止后进行统计,并与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相除,得出当日的单位资产净值,以此作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的依据。

国外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的一般原则如下:

(1)上市股票和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计算,若估值日无收盘价,则以其前日收盘价计算。(https://www.daowen.com)

(2)未上市债券,以其面值加计至估值日应收的利息计算。如产生其他的利息或收益,应列入资产价值内。

(3)短期票据或证券,以买入成本加计至估值日止应收的利息计算。如产生其他的利息或收益,应列入资产价值内。

(4)现金与相当于现金的资产,应收账款、已付及迟延费用应列计其全价或市价。

(5)基金管理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如认为某项资产无法全部收回时,应做好提取损失准备。

(6)尚未履行的资产取得或处分契约。

(7)债务应包括按基金契约规定到估值日止应付但未付给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公司的报酬。

(8)债务应以逐日提列的方法计算。

(9)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宜依上述标准确定净资产价值时,管理公司应依照主管机关的规定办理。

我国基金参照上述原则,确定了如下基本估值原则:

(1)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的属于配股或增发的股票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统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收盘价计算。

(3)未上市的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4)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增额为零。

(5)若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采用(1)到(4)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了估值,也仍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6)若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我国基金的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的估值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将报告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3.开放式基金申购价和赎回价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是以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减一定的手续费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即申购价=基金资产净值+手续费,赎回价=基金资产净值-手续费。由此可见,基金资产净值和手续费是影响基金申购、赎回价格的主要因素。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价方法有两种:一是已知价或事前价;二是未知价或事后价。已知价是基金经理根据上一个交易日的证券市场收市价计算出来的。如果采用已知价交易,投资者当天就可以知道基金的申购价与赎回价,可以早一天办理交割手续。未知价是基金经理根据当天的收市价计算出来的。投资者在当天交易日结束后才能知道基金单位价格。稳健型基金或低风险基金,通常波动幅度较小,所以多采用已知价交易。采用已知价交易的基金,有的会在基金说明书中声明:如果基金价格出现大的波动,基金经理有权改变计价方式,将已知交易改为未知交易。这一规定在于确保买卖价格能够正确反映基金在交易当日的价值,避免基金被炒卖。在以未知价交易的情况下,开放式基金在申购和赎回时是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进行的。因为基金的申购价格是以当天的基金净值来确定的,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还无法确定基金当天的净值,也就不知道能买多少份基金,所以只能以购买金额计算。在赎回时,赎回的价格也是以当天的基金净值来确定的,当天的基金净值只有在股票市场收盘后才能计算出来。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只知道自己所持有的基金数量,而不知道能赎回多少现金,所以只能以基金的份额计算。投资者在买入和卖出基金单位时必须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即申购费和赎回费。手续费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申购、赎回价格的高低。手续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外加法

手续费=认购金额×手续费率

客户实际认购金额=认购金额+手续费

成交份数=认购金额/基金单位净值

(2)内扣法1

手续费=认购金额×手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手续费

成交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单位净值

(3)内扣法2

手续费=认购金额/(1+手续费率)×手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手续费

成交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单位净值

以上三种方式中,第二种方法最为普遍。美国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都采用这种计算方法。这一方法的优点是:投资者不需要在认购资金外,再额外缴纳一笔手续费;计算公式简明扼要,有利于投资者自行计算复核,避免了一次申购多次资金流转的问题。

投资者在赎回时,由于不知道基金单位的价格,只能进行份额赎回。开放式基金的登记过户系统根据投资者的赎回份额,计算出该投资者的赎回总额,赎回总额与相应的赎回费率的乘积便是该笔交易的赎回费用。赎回总额减去投资者的赎回费用就是投资者的赎回金额。具体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方法一

赎回费=赎回当日基金资产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2)方法二

赎回金额=赎回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份额÷(1+赎回费率)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计算时必然会出现很多小数位,而且难免会发生计算错误,因此必须明了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我国一般是这么规定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发生错误时,视为基金单位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发生估值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进行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发生差错造成基金持有人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赔偿原则如下: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持有人的直接损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基金管理人仅负责赔偿在单次交易时给单一当事人造成的10元人民币以上的损失。

当发生水灾、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灾害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开放式基金的特殊交易处理

1.开放式基金的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公司遇到大规模赎回时,如赎回数额占基金资产的比率超过管理当局规定的比率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暂停计算赎回价格,并延期给付赎价款。对于请求部分赎回的情况,基金托管机构除应支付投资者赎回价款外,还要在赎回价款给付期限(一般为五天)的第一天起7日内,更换基金单位证明给投资者。

我国对巨额赎回的认定是: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我国对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是:①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②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的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额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工作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的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基金全部赎回为止。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③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网点在三个证券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的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2.开放式基金的暂停赎回

暂停赎回是指由于不可抗力、证券市场停止交易、通信故障、连续发生巨额赎回等原因,基金管理公司暂停处理基金持有人的申请。暂停赎回的情形有: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处理赎回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请可能对已有的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损害;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不够;

(6)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损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赎回。

交易暂停的程序性要求包括:需要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并报告、公告和通知相关单位持有人。当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引起暂停的原因已经消除,暂停应当结束,基金交易则重新开始。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公告,并报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使用暂停手段解决巨额赎回等意外情况时一定要慎重,因为暂停赎回实际上剥夺了基金的流动性,增加了基金的风险,而收益并没有必然增加。这会损害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性,也会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形象。暂停的条件和程序应在相关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文件中予以规定。除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外,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发生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开放式基金的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基金赎回申请。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每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

3.基金自行封闭

在开放式基金达到一定的规模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决定将基金封闭,即只接受赎回,不接受申购。这就是开放式基金的自行封闭。开放式基金自行封闭的原因是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每个基金经理都有其熟悉的股票和投资区域,当基金规模增长过快时,基金经理不得不把超额的资金投向他不熟悉的股票和投资区域,这就会对基金的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基金规模太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维持良好的盈利表现。比如,当某只超级股票基金打算投资某公司股票时,很快就会引起市场的注意。该基金计划部署还没有完成,股票价格已被炒得很高。同时超级股票基金也难以对有快速增长潜力的小公司进行投资,因为这些小公司相对于基金规模太小。即使对该小公司投入较少的金额,结果对基金的整体盈利表现也无足轻重。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决方法就是自行宣告将基金封闭,即基金只可赎回,不可申购。在封闭原有基金的同时,可以为投资者开设同类新基金。这样一来,既保证原基金继续运作,又可以避免失去客户。宣布自行封闭的开放式基金,并不等同于封闭式基金。一般说来,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自行封闭的基金会重新开放。

4.自动投资计划与自动再投资计划

自动投资计划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投资者给基金管理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基金管理公司定期从投资者在某银行的账户上划出定额资金进行投资。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自动投资免去了定期投资的麻烦,而且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自动投资计划一般没有最低投资额,取消首次申购费,成本大大降低;同时可以使投资者买入开放式基金的成本平均化,减少了在高位集中买入基金份额的风险。从基金管理公司的角度来看,投资者的未来投资是一系列确定的现金流,自动投资更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自动投资计划又称“定期储蓄式”基金购买方法,或称平均成本法,是指在固定的时间间隔内,用相同的投资金额追加基金的投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于个人退休计划,如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IRA。

比如,每次投资360元,一段时间内投资5次,总计金额1800元,基金价格变动幅度在5—10元之间。每次购买数量如下:

价格(元) 购买基金数(份额数)

10       36

8        45

6        60

5       72

9        40

总计:253份

平均购买成本1800/253≈7.11(元)

平均购买价格(10+8+6+5+9)/5=7.6(元)

用这种方法购买基金,平均购买成本会低于基金的均价,因为低价位基金购买数量多,拉低了平均成本。这是一种长线投资方法,不必担心基金价格变化。特别是在基金价格有涨有落时,这种方法最有利。这种投资方式和银行零存整取的储蓄方法十分相似。因此,可以利用银行系统,使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账户与职工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联网,鼓励投资者将资金用于定期购买基金,既可以降低购买基金的成本,又可以增加基金的现金流入。

自动再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将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应分配的基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这实际上是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基金管理公司为了鼓励投资者用其分配的收入继续购买基金份额,大部分自动再投资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有些基金管理公司还允许投资者把投资红利再投资于其名下的其他基金。我国南方稳健成长开放式基金在首次分红时,就推出了两种可选择的红利分配方式:领取现金和将红利转为基金单位,即红利再投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