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的一般程序

三、资产证券化的一般程序

一般而言,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是:发起人将需要证券化的资产出售给一家特设信托机构(SPV),由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进行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在这个过程中,SPV以证券销售收入向资产权益人偿付资产出售价款,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偿付所持证券的权益。这一操作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如图8-3所示。

图示

图8-3 资产证券化的一般程序

(一)组建资产池

发起人(sponsor)确定证券化资产后,组建资产池。尽管证券化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但并不是所有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证券化。一般来说,应该选择未来现金流稳定、可靠,风险较小的资产作为证券化资产,并具备以下特征:①能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②违约和损失的历史统计记录较低;③现金流分期支付;④资产债务人分布广泛;⑤抵押品的流动性较强;⑥证券化资产具有同质性,以便进行汇集和分类。

(二)设立特设信托机构(https://www.daowen.com)

SPV在资产证券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的主要功能是隔离风险,实现发起人需要证券化的资产与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当发起人由于公司财务状况不佳而清偿资产时,证券持有人对证券化资产享有专享权而不需与公司其他债权人分享公司财产。

(三)资产权属让渡

证券化资产完成从发起人到SPV的转移后,即实现了资产的权属让渡。这样发起人的债权人将不得追索该资产,SPV的债权人也不得追索发起人的其他资产,实现了风险隔离。

(四)信用增级

SPV取得证券化资产后,为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必须提高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使投资人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