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方式
1.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运用经济立法和司法来管理金融市场,即通过法律规范来约束金融市场行为,以法律形式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的运行秩序。法律手段约束力强,是金融市场监管的基础手段。各国的法律(如银行法、票据法、证券交易法)对金融市场的各个方面均有详尽的规定。这些详尽的规定能使市场各方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身的行为。涉及金融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范围很广,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市场监管的直接法规,如在证券市场方面,除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基本的法律外,还包括上市审查、会计准则、证券投资信托、证券保管和代理买卖、证券清算与交割、证券贴现、证券交易所管理、证券税收、证券管理机构、证券自律组织、外国人投资证券等方面的专门法规;另一类是涉及金融市场管理,与金融市场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如公司法、破产法、财政法、反托拉斯法。要使法律手段发挥监管作用,就必须树立金融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立法要超前,执法要严格。
2.技术手段
监管当局实施金融监管多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运用电子计算机和先进的通信系统实现全系统联网。这样监管当局不仅可以加快收集、处理信息资料及客观评价监管对象的经营状况的速度,提高收集、处理信息资料及客观评价监管对象的经营状况的能力,而且可以扩大监管的覆盖面,提高监管频率,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快速反馈监控结果,降低金融业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监管,实际上是将监管当局监管的内容量化成各项监测指标,通过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对比,最后以监控指标的形式反映金融业的业务经营状况来判断风险程度。
3.行政手段(https://www.daowen.com)
行政手段是指依靠国家行政机关系统,通过命令、指令、规定、条例等对证券市场进行直接的干预和管理。运用行政手段实施金融监管,具有见效快、针对性强的特点。特别是当金融机构或金融活动出现波动时,行政手段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但行政手段只是辅助性手段。从监管的发展方向看,各国都在朝非行政化方向发展,逐步放弃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管理金融业,而更多地采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因为行政手段和市场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是互相抵触的。行政手段虽收效迅速,但震动大、副作用多,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但完全放弃行政手段也是不现实的。即使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在特定时期也仍然需要它。
4.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指监管当局以监管金融活动和金融机构为主要目的,采用间接调控方式影响金融活动和参与主体的行为。金融监管的经济手段很多,如在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时采取的最后贷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险制度等就是非常典型的经济手段。常见的经济调控手段有以下两种:
(1)金融货币手段。在金融市场低迷之际放松银根、降低贴现率和银行存款准备率,可增加市场货币供应量,从而促进市场回升;反之,则可抑制市场暴涨。运用“平准基金”开展金融市场上的公开市场业务可直接调节证券的供求与价格。
(2)税收手段。税率和税收结构的调整将直接造成交易成本的增减,从而产生抑制或刺激市场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