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金清算
基金的清算是指基金终止后,在监管当局的监督下,由清算小组负责原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报关、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并依法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不论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终止时,都要组织清算小组,按一定的清算程序,对基金资产进行处置。我国对基金的清算程序做了如下规定:
1.成立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编制基金清算报告,并将清算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https://www.daowen.com)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第3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