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一)基金券与基金单位
基金券是基金发起人或其委托的证券机构向投资者发行的,表示其持有人有权按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有基金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同时承担相应义务的可转让或可赎回凭证。基金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对公司型基金来说,基金券表现为公司股份;对契约型基金来说,基金券是受益凭证。
证券投资基金在募集资金时,为了正确计量投资者的投资份额及受益金份额,必须确定基金单位。基金单位又称受益权单位。在某种意义上讲,基金单位也可看作投资的最低额。如某个基金在发行时规定认购基金应是10元或10元的倍数金额,这表明该基金单位是10元,投资100元即得10个基金单位。基金单位的价格并不是固定的,它随着基金资产价值和收益的变化而变化。基金单位在首次发行时通常确定一个整数票面价格。首次发行结束后,不管是认购价还是赎回价,基金单位都是以净资产价值来计价的。受益凭证是常见的基金券形式。受益凭证多是无面额的可自由转让的有价证券。它记载着投资者认购的基金单位数,表明受益人可依据基金单位数按比例分享基金权益的资格,以及对基金管理机构或保管机构行使基金管理办法和信托契约所规定的权利,包括本金受偿权及参与投资人大会表决等。受益凭证分为记名和不记名两种,由基金管理机构和保管机构共同签署并经公证后发行。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记名式受益凭证或不记名式受益凭证,并可随时申请变换。受益凭证通常有规定的记载内容,其内容包括:
(1)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受益权单位总数,受益凭证发行日期及能否追加发行;
(2)基金管理机构和保管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3)本受益凭证的收益权单位数;
(4)基金投资的基本方针和投资范围;
(5)证券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
(6)受益权单位净资产价值的计算及公告方法;
(7)受益人请求回购受益凭证的程序、时间、地点、回购价格及回购费用的计算方式,基金管理机构给付回购款项的时间、方式;
(8)基金管理机构和保管机构所收费用的计算方法、给付方式及时间;
(9)基金收益分配的项目、时间和方式;
(10)基金不再存续时,基金的清算方法、受益人请求归还金额的计算方法、给付方式及时间;
(11)证券投资信托契约变更、中止的程序及其公告方法,受益凭证上记载的受益权,包括受益人享有的受益凭证本金的受偿权、收益的分配权及其他权利。
(二)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含义
封闭式基金的发行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或信托投资机构等在基金发行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之后,向投资者销售基金证券或受益凭证的行为。基金证券的发行市场又称基金一级市场。
开放式基金发行是指基金的申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利用自身的直销网点和符合条件的代理人的营业网点向投资人首次销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发行的内容包括发行对象、发行日期、销售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数额、发行地点等。在国外,封闭式基金在发行时,除规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申购方法、认购手续、最低认购额外,还需要规定基金的发行总额和发行期限。一旦发行总额认满,不管是否到期,基金都会自行封闭,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方式是指基金募集资金的方法。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出不同类型的基金发行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按照发行对象和发行范围划分
按照发行对象和发行范围的不同,基金的发行方式可以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
公募,又称公开发行,就是发行单位不是直接把发行的基金受益凭证卖给一般投资者,而是通过承销集团和销售集团分散地和小批量地卖给一般投资者。采用公开发行方式的优点是:发行面比较广,购买者比较普遍,发行的受益凭证容易为广大的投资者所了解、熟悉,以后若再发行受益凭证,容易被广大的投资者接受。其缺点是:发行手续比较繁杂,需要很多说明材料,需要报主管机关审批,时间长,费用多。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以公募的方式发行。
私募,又称私下发行,即发行单位直接把所发行的受益凭证卖给投资者,免去承销集团的中介参与。有时他们也参加,但不插手受益凭证发行的具体业务,而只是以中介人的身份,把买卖双方联系到一起,具体问题由买卖双方洽谈。在私募方式下,买方大都是机构投资者,每年买卖的数额都比较大。采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不需要向主管机关报批,节约时间,免去了许多准备文件、资料的工作;不用支付承购包销的大量费用。其缺点是:这种方式所发行的受益凭证不得向公众出售,除非补办报批手续;受益凭证的发行面很窄,只限于少数大机构,故投资人对这种基金根本不了解、不认识。
2.按照是否通过交易所系统划分
从发行渠道来看,证券投资基金有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两种方式。
网上发行方式,是指将所要发行的基金单位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联网的全国各地的证券营业部向广大的社会公众发售基金单位的发行方式。我国的封闭式基金大多采取网上发行的方式。
网下发行方式,是指将所要发行的基金通过分布在一定地区的证券或银行营业网点,向社会公众发售基金单位的发行方式。
3.按照销售渠道划分
按照基金的销售渠道,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方式可以分为直接销售法、承销法、集团承销法三种。
(1)直接销售法(https://www.daowen.com)
这种方法是指基金发起人不通过承销商而由自己直接向投资者销售基金的方式。在这种发行方法中,基金券的出价与报价都按净资产价值确定。其操作方法比较简单,其流程如图6-1所示。

图6-1 直接法销售基金
(2)承销法
该方法是发起人通过证券承销商发行基金券的一种做法。证券承销商一般由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来担任,它们先按净资产价值购入证券投资基金券,然后增加一定的销售费用,以公开销售价格将基金券出售给投资者。其发行流程如图6-2所示。

图6-2 承销法销售基金
(3)集团承销法
当证券投资基金规模较大、发行任务较重时,证券承销商独自承购销售有困难,这时,他们会牵头组织一个或数个承销集团。每个承销集团又由数个承销商组成,各个承销商承担一部分销售任务,以将该证券投资基金全部推销出去。未能销售出去的部分,由各承销商按事先约定的比例自行买下。牵头承销商支付给每个承销商一定的销售费用。其发行流程如图6-3所示。

图6-3 集团承销法销售基金
在集团承销的发行方式中,还衍化出一种新的发行方式。为了吸引投资者加入证券投资基金,有些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推销一部分基金券。为了适应这种需要,在承销商与投资者之间确定了一个销售经理人——计划公司。计划公司一方面与承销商订立销售合同,另一方面与投资者订立延期付款销售合同。计划公司收到投资者一定比例的款项后,就向承销集团认购约定数量的基金券,并向投资者提供一笔贷款,存入投资者在计划公司开立的专门账户,以保证投资者按合同规定购买基金券。在这种发行方式下,计划公司充当着延期付款销售合同协调人的角色。它为投资者延期付款购买基金券提供了服务和便利,自然要向投资者收取较高的手续费。此外,它还要向投资者收取贷款利息。计划公司一般由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来担任。其发行流程如图6-4所示。

图6-4 分期付款销售基金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迅速发展,许多国家除了使用传统的发行基金券的方式,即通过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来销售基金券外,还越来越多地通过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来促进基金券的销售。利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分销基金券至少有以下三个优点:
(1)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有着广泛的营业网点和坚实的客户基础,便于推销证券投资基金。
(2)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较高,利用商业银行推销基金券,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并能吸引许多非银行客户购买基金券。
(3)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已有的相关业务推出有利于促销的新业务来扩大基金券的销售,如香港市场上的“定期投资计划”就是让投资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根据最低投资额的规定,按月将存款中的一部分款项转拨给基金管理公司,购买单位信托基金。投资者遇到财务困难时,也可将基金卖给基金公司,并将资金转入银行存款账户。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价格
所谓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价格是指投资者购买基金券的单价。
基金单位或(基金券)的发行价由三部分组成:①基金的面值;②基金的发起与招募费用;③基金销售费。其中基金的面值和基金的发起与招募费用是构成基金单位发行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基金的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费用为0.01元,其发行价格就是1.01元。
根据基金的发行价格与基金净值的关系,基金的发行可以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所谓溢价发行就是指基金按高于净值的价格发行,由此产生的溢价收入一般作为基金的创业利润,由基金持有人共享;平价发行是指基金按每个基金单位的净值发行,我国目前的封闭式基金采取此种方式;折价发行是指基金以低于基金净值的价格发行,我国现阶段不允许折价发行。
封闭式基金的发行总额固定,存续期限也是固定的。投资者不可以要求基金公司赎回基金券,也不可以要求随时申购。因此,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允许封闭式基金上市,以满足投资者的变现要求。于是,封闭式基金就有了两种价格:发行价格和交易价格。而开放式基金可以随时填单申购和赎回或转移,因此开放式基金也就没有所谓的发行价格和交易价格的区别,只有交易价格一种。
(五)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费用
由于在基金发行和设立的过程中要产生一些前期费用,这些费用理论上应由基金持有人共同承担,因此在基金发行时一般要向投资者收取一定的发行手续费。我国封闭式基金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基金单位的费用是按实际认购基金成交金额的3.5%收取的。发行费用扣除基金发行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律师见证费、发行公告费、材料制作费、上网发行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归基金所有,计入基金资产。
开放式基金的发行费用按投资者支付时间的不同分为:前端费用、后端费用。前端费用是投资人申购时按投资金额一定的百分比缴纳的费用,实际上就是购买价格与净投资额之间的差额;后端费用是投资人在赎回时缴纳的费用,也叫作或有递延销售费。后端费用一般随基金持有期的延长而减少。对某些基金而言,若持有期超过一定的期限,后端费用一般可以免除。一般来说,基金的发行费用比例并不是固定的,它可以根据投资者认购金额的多少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浮动,如机构投资者认购大额基金时,可获得一定的返佣或回扣。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第三十三条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费率做了明确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可以收取申购费,但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申购费用可以在基金申购时收取,也可以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予以扣除。开放式基金可以根据基金管理运作的实际需要,收取合理的赎回费,但赎回费率不得超过赎回金额的3%;赎回费收入在扣除基本手续费后,余额应当归基金所有。开放式基金可以选用可调整的申购、赎回费率。开放式基金收取费用的方式、条件以及费率标准应当在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六)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期限
我国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期限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目前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为3个月,其计算起始日为该基金批准成立之日。对于开放式基金的募集,中国证监会在《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中规定:①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开放式基金设立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设立募集;超过6个月尚未开始设立募集的,原申请内容如有实质性改变,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原申请内容没有实质性改变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②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设立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证券投资基金成立的条件
封闭式基金成立的条件包括:封闭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该基金方可成立。封闭式基金募集期满时,若募集的资金少于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该基金不得成立。一旦出现基金募集不成功的情况,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的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开放式基金成立的条件:①在设立募集期限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②在设立募集期限内,最低认购户数达到100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