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债券市场现状

五、我国债券市场现状

2018年,我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22.60万亿元,同比增长10.41%(见图3-7)。其中,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发行债券13.67万亿元,占比60.48%;在上海清算所发行债券5.71万亿元,占比25.28%;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证登”)新发债券3.22万亿元,占比14.24%(见表3-5)。

图示

图3-7 2005年至2018年我国债券市场发行量趋势图(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和wind数据库

表3-5 2018年债券市场发行情况

图示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结算网和wind数据库

2018年末,全国债券市场托管存量达到76.45万亿元,同比增加9.36万亿元,同比增长13.95%。其中,中央结算公司托管债券57.62万亿元,占全市场的75.37%;上海清算所托管债券9.83万亿元,占全市场的12.86%;中证登托管债券9.00万亿元,占全市场的11.77%(见表3-6)。

表3-6 2018年债券市场余额情况

图示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和wind数据库

债券市场主要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是场内交易市场,也就是交易所债券市场;在证券交易所外交易的是场外市场,国内场外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柜台交易市场。整体来看,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相较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存量少,资金规模小,市场交易量低。

1.交易所债券市场(https://www.daowen.com)

交易所债券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个债券市场。交易制度主要采取竞价交易机制和做市商制度,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通过券商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审核,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别对应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企业、符合证监会标准的商业银行以及个人等投资者。

目前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有: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公开发行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分离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提供的交易方式既包括现货交易,也包括质押式回购交易和协议回购交易。

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开辟交易所债券市场,成为银行以及金融机构交易债券的主要场所。交易所债券市场在这段时期占据我国债券市场的主导地位。1997年,由于大量银行信贷资金通过交易所国债回购违规进入股市,加剧股市炒作,导致股市过热产生严重泡沫。1997年6月,为防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保障金融业的稳定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债券市场。同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从此以后,中国债券市场被分割为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

2.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的债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询价方式与自己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达成交易,这与我国沪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进行的债券交易与股票交易一样,是由众多投资者共同竞价并经精算机构配合磋商成交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和信息服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市场参与者的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可披露相关市场信息。

2009年,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上市银行被允许有限度地参与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品种交易。2010年,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上市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现券和回购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同债券得以实现跨市场交易。2019年,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除了非上市农商行、农信社,绝大部分商业银行获准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现券交易。

长期以来,我国债券市场一直处于相对分割的状态,不同的债券品种由不同的监管部门核准或者注册,在不同的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不同的市场在准入、信息披露、存续期管理方面存在差异,已经对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债券市场的统一管理开始提上日程。该《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更进一步,允许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有利于缩小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在投资者群体方面的差异,对打通两个市场的资金端和资产端,疏通整个债券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依据该《办法》,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交易(以下简称柜台交易)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营业网点与投资人进行债券买卖,并办理托管与结算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商财政部后,可批准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成为柜台交易承办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办理柜台交易业务,该《办法》所称投资人是指通过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与商业银行买卖债券的个人和单位,金融机构不得通过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买卖债券;柜台交易债券实行两级托管体制,中央结算公司为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债券一级托管人,承办银行为债券二级托管人。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披露,截至2019年8月,共有2114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中,988家通过结算代理模式入市,较去年底增长了214家;1244家通过债券通模式入市,较去年底增长了741家;118家通过双渠道入市。境外非法人产品仍为主要入市机构类型,8月通过结算代理模式和债券通模式入市的非法人产品分别为39家和110家。2019年8月,境外机构投资者共达成交易6241亿元,交易量环比增长43%,同比增长63%,占同期现券市场总成交量的3%;其中,买入债券3470亿元,卖出债券2771亿元,净买入699亿元。通过结算代理模式达成2855亿元,通过债券通模式达成3386亿元。境外商业银行和境外资管类产品交易最为活跃,交易量分别占44%和23%。境外机构投资的债券类型构成变化不大,依旧偏向于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同业存单等流动性较好的债券:这三类债券的交易量总占比约为97%。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9年9月2日发布公告,批准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业务。这两家银行成为首批获得A类主承销牌照的外资银行,今后能够参与中国公司债市场,将业务扩展至所有债务融资工具产品。按相关规则,A类主承销类会员应设立主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主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主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