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协议市场的参与者
(一)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回购协议市场上最重要的参与者。中央银行参与回购协议市场是为了调整银行系统内的准备金水平,进而影响货币市场利率和货币供应量,抵消季节性或意外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中央银行利用债券回购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比在货币市场上直接买卖政府债券的成本更低,方式更加灵活,在某些情况下,效果也更加明显。
(二)各类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是回购协议市场上最重要的一类参与者。它们参与回购协议市场的主要动机是筹集资金。商业银行和存款机构可选择的筹资渠道很多,其中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可转让定期存单等。与其他的融资方式相比,证券回购有其自身的优势。首先,由于回购协议的风险比较低,因此,其筹集成本也比较低。这对于存款机构,尤其是那些知名度不高,难以通过其他方式筹集到足够资金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来说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其次,与同业拆借市场仅限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相比,回购协议市场的参与者更广泛,各种非金融公司、地方政府等均可参加交易,这大大增加了资金的供给,拓展了银行与其他存款机构的融资范围,使得它们在市场谈判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再次,从期限上来看,证券回购比银行等存款机构的存款和可转让定期存单更加灵活。它既可以短至1天,又可以长达几个月。一般情况下,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期限都在14天以上。除此之外,各家银行和存款机构还可以与交易对手签订没有具体期限的、开放式的证券回购,并且每天根据资金需求的情况不断续约,以满足自身业务拓展的需要。
货币市场基金是参与证券回购交易的又一类重要的金融机构。它们主要以投资者的身份出现,通过与交易对手签订逆回购,用资金投资各类货币市场证券,以所赚取的利息分配给基金的股东。有时,基金经理也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的预期,利用证券回购来进行投机。(https://www.daowen.com)
证券交易商是回购协议市场最积极的参与者,也是最早发现和利用证券回购的私人部门。它们最初从事证券回购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以更廉价的方式融资或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投资。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它们的交易动机已经不局限于此。它们向任何有意参与证券回购的市场参与者报出正回购与逆回购的价格,并随时准备成交,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除了造市,证券交易商还根据它们对市场利率变化的预期,调整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头寸与期限,使二者出现差异,并从未来利率的变化中获利。
(三)非金融公司
第一笔非金融公司的回购交易发生在通用汽车公司和一家政府证券交易商之间。之后,越来越多的非金融公司开始进入回购协议市场,但它们最初是以投资者的身份出现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增长,非金融公司积累了大量暂时闲置的资金,迫切需要寻找投资机会。然而,大部分国家还存在利率管制,银行存款的利率相对于非金融公司来说已经失去了吸引力,在高通货膨胀时期也增加了它们持有现金的成本。而投资收益比较高的证券市场,又面临较大的风险。逆回购协议为它们提供了最佳的选择。它们可以暂时买入交易对手的可流通证券,从而赚取利息收入。与其他私人部门发行的货币市场工具相比,证券回购有足额的证券担保,其风险往往低于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可转让定期存单等。由于以政府或政府机构证券为担保的证券回购可以免交存款准备金,降低了商业银行和存款机构的成本,因此它们能够向非金融公司等交易对手支付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
(四)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的现金流有很强的季节性。税收或发行市政债券而筹集的资金常常需要放置一段时间后才能用于项目投资。因此,充分利用这些闲置的资金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在大部分情况下,由于法律的限制,地方政府不能投资私人部门所发行的货币市场工具,而只能投资风险比较低的政府证券,尤其是国库券。然而,国库券的利率过低,其期限也不一定与地方政府的短期投资期限相匹配,而证券回购利率高于国库券,其风险低于其他私人部门所发行的证券,而且还可以根据地方政府现金流量计划来灵活地安排期限。正因为如此,证券回购很快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投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