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汇期货交易

三、外汇期货交易

1.外汇期货交易的概念和作用

期货合约是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同,它是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市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成交后,承诺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条件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货币或有价证券的标准化协议。现代期货交易始于19世纪中期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标的物主要限于一般商品。1972年5月,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简称IMM)成立,并首次开始经营外汇期货业务,出现了以商品交易的媒体——货币(外汇)作为标的物的期货交易,即外汇期货交易。外汇交易有时也称为货币期货,它是指交易双方在有组织的交易市场(一般为交易所)上,以拍卖方式进行买卖,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外汇期货合约。由此可见,外汇期货交易并不是实际外汇的交换,而是期货合约的买卖。

外汇期货交易的目的和作用与远期外汇交易类似,主要是套期保值,避免未来外汇资金遭受汇率不利变动的影响。事实上,正是由于20世纪70年代浮动汇率制逐渐替代了汇率制度,使汇率波动加剧,为了有效地防范汇率风险才产生了外汇期货交易。

2.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的区别

外汇期货目前主要被企业和金融机构用于外汇的套期保值。尽管在原理和作用上它与远期外汇类似,但是两者之间仍存在若干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约内容不同

外汇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它主要包括的内容有:①币种与合约金额。期货合约中标的货币仅限于流动性较高的货币。以美国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为例,它的外汇期货合约仅限于加拿大元、日元、瑞士法郎、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等。外汇期货合约中交易金额也是标准化的,如在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上,5种货币期货合约的金额分别为100加拿大元、12500000日元、125000瑞士法郎、125000欧元、62500英镑。②最小价格变动和最高限价。外汇期货交易中,每种货币期货合约都规定了最小价格变动和日价格波动的最高限价。最小价格变动是指外汇期货买卖时合约每次变动的最小数额。最高限价是指一个营业日内期货合约价格波动的最大幅度,一旦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到这一限额或超过这一限额,该种货币的期货交易即自动停止。③交割日期。交割日期是指到期外币期货合约进行现货交割的日期。期货合约规定了固定的合约到期日,如DMM规定外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期分别为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而远期外汇合同中的内容则更加灵活。例如,交易币种根据双方情况可以多样化,合约价格、交割日期由交易双方商讨决定即可,不规定价格变动的最小幅度和最高限价。(https://www.daowen.com)

(2)交易和交割方式不同

期货交易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如芝加哥的国际货币市场和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只有交易所的会员才能进场执行交易,交易还要受到交易所规章制度和相关政府机构的约束。而远期外汇市场则相对松散,它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交易双方可以通过电话、电传等通信工具进行买卖,交易双方也无须会员资格。

从交割方式上看,远期合约到期时,客户需要与银行直接进行资金清算和过户;相反,外汇期货合同最终进行实际交割的很少,绝大多数期货合同都会在到期日之前结清,即合同持有人做一笔方向相反、合同数量与到期日相同的交易,这样合同到期时便不再需要与对方进行货币的实际交割,因为两笔交易金额恰好抵消,双方只需结清差价即可平仓了结。

(3)成本不同

进行外汇期货交易的客户需要在交易所缴纳初始保证金,开立账户,并根据每天的市场价格计算保证金账户盈亏,必要时须增补保证金。没有会员资格的交易者请经纪商做代理还要支付佣金。进行远期外汇交易时,不需要支付这两项费用,但银行将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确定价格,资信状况好的客户获得的价格条件一般优于资信差的客户。

(4)违约风险不同

外汇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和盯市(marked to the market)制度(即日结算制度),且有清算公司介入,因此一般不存在违约风险。而远期外汇交易多数仅凭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评价达成,交易双方都可能面临违约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