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票流通

四、股票流通

1.场内交易

场内交易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票买卖活动。证券交易所是设有固定场地,备有各种服务设施(如行情板、电视屏幕、电子计算机、电话、电传),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集中进行股票和其他证券买卖的场所。在这个场所内进行的股票交易称为场内交易。目前,世界各国的大部分股票的流通转让交易都是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因此,证券交易所是股票流通市场的核心,场内交易是股票流通的主要组织方式。

(1)场内交易的特点

①有集中、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固定的交易时间。证券交易所有固定的建筑物作为集中的交易大厅,大厅中设有专门的柜台和座位以及现代化的电信设备,可有效地进行各种上市证券的交易。各证券交易所都有固定的开盘时间和收盘时间。纽约、东京和伦敦这三个世界上最大的证券交易所的开市交易时间是互相连接的,从而形成了一个全球性交易圈。

②有严密的组织管理制度。在会员制交易所,只有取得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才能进入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会员必须遵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公司制交易所,只有经过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证券商,才能进入交易所直接参加证券交易。上市证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经过批准。

③采用公开竞价和双向拍卖的方式进行交易。一般的商品拍卖,有众多的买者,而仅有一个卖者,竞争只是在买者中间进行。交易所的证券拍卖则既有买者之间的竞争,又有卖者之间的竞争。采取这种交易方式,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价格和保持场内交易的稳定。

(2)场内交易程序

①投资者要买卖某种证券,首先应找经纪人公司开设账户。

②投资者委托证券商买卖证券,签订开户契约,载明委托人的姓名、住址、年龄、职业、委托人与经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③证券商随即通过他们在交易所内的代表人和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买进和卖出证券的一切事务。

④成交后,由证券商于成交当天通知委托人准备交割款项和证券。营业终了时,证券商按证券类别与交易所记录核对无误后,对委托成交的同种证券,买卖双方就成交数额进行轧抵。将抵消后的差额与交易所办理清算交割手续,随后再与委托人按期办理交割。买者付出现金取得证券,卖者交出证券取得现金。有些交割在买卖成交后立即完成,有些交割则是在成交后几天或几十天内完成。

2.场外交易

场外交易是场内交易的对称,亦称店头交易、直接交易,泛指在正式交易机构之外进行的交易,如通过计算机和电话进行的交易,在正常交易时间之后即闭市之后进行的交易。(https://www.daowen.com)

(1)场外交易的特点

①场外交易没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场外交易市场是由众多企业、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以及普通投资者分别交易组成的。它基本是一个分散且无固定交易场所的无形市场。证券交易不是由证券交易所等少数统一机构组织完成的,而是由众多投资者参与交易而实现的。在现代社会,场外交易更多地借助现代通信技术和通信网络,但许多交易依然依赖直接协商交易的原则。

②场外交易是开放型交易。证券交易所交易是通过封闭市场完成的,投资者必须委托证券经纪公司完成交易,而不得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大厅,更无法与交易方当面协商交易。场外交易市场是开放型市场,无论采取当面协商的方式还是电话通信的方式,投资者都可以在某一价位上买进或者卖出所持证券。参加场外交易的主体并非完全是证券公司。投资者既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代其买进或卖出证券,也可以自行寻找交易方,还可以与证券公司直接交易,完全不受证券交易大厅的地理或位置限制。

③场外交易的证券品种多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规定严格的上市条件,并只接受符合条件的证券上市。能够成为交易所交易品种的证券数量相对较少。场外交易的证券品种通常是非上市证券,它们无须符合集中市场管理者发布的严格的上市条件,故其数量庞大。与上市证券相比,场外交易的证券种类更加丰富多样。值得注意的是,非上市证券并非劣质证券,有些证券只是因为证券发行人未申请上市而未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在美国,股份公司发行的新股即通过场外交易进行转让,一些联邦证券、地方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也是通过场外交易方式进行转让的。

④场外交易主要以协商定价的方式成交。场内交易依照集中竞价的原则确定证券交易价格,即若干卖方和若干买方通过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规则,确定每项买卖的成交价格。但场外交易是按照“一对一”的方式确定证券价格的,成交价格取决于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有些场合,证券交易价格是由交易各方反复协商确定的;有些场合,证券价格虽然是由一方挂牌出价的,但依然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以及交易方的接受程度加以调整,依然存在着协商定价的机会。

⑤场外交易采取特殊的交易管理结构。在国外,场外交易是证券交易的重要方式,场外交易市场也是巨大的。为了确保场外交易的健康发展,证券监管机构依然以特有的方式实施间接监管。一方面,通过划定场外交易的具体范围,避免“名为场外交易,实为场内交易”的现象出现;另一方面,支持各种自律性组织监管场外交易,鼓励证券公司和各类证券业协会对场外交易实施监管。虽然这种管理相对比较宽松,但绝非放弃对场外市场的监管,场外交易市场也绝非无序发展。

(2)场外交易方式

①投资者交易与证券公司交易

按照证券公司是否介入非上市证券交易,可将场外交易方式分为投资者交易和证券公司交易。投资者交易是投资者独立完成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无须委托证券公司参与交易,而是直接选择交易对象,协商交易价格,办理证券成交和交割手续。如我国法人股或国家股转让中,往往是投资者与公司法人股股东或国家股股东签署和执行股份转让协议完成的,这是典型的投资者交易。证券公司交易则是指通过证券公司介入完成证券交易。如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向公司债券持有人购买其所持有的公司证券,或者证券公司受某投资者委托,代理该投资者向证券持有人收购公司证券。但是,投资者依据证券公司的咨询意见进行的证券交易,属于投资者自行交易,不属于证券公司交易。

证券公司交易按照证券公司的介入方式,又分为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将所持证券出售给投资者,或者投资者将所持证券出售给证券公司的业务方式。在自营业务中,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与证券投资者发生交易,直接充当证券的出售方或者购买方。经纪业务则是证券公司代理投资者或者为了投资者获得利益而买进或卖出证券的业务形式,如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按照指定的价格买进或者卖出证券。在经纪业务中,证券投资者要承担证券交易的风险,证券公司不是证券交易的直接受益人。

②协议交易与挂牌交易

按照交易形式,场外交易可分为协议交易和挂牌交易两种。协议交易是货币持有人和证券持有人协商完成的证券交易。如证券持有人委托证券公司寻找拟进行证券投资的潜在投资者(货币持有人),通过与货币持有人协商来完成证券交易;再如货币持有人拟收购某种证券时,可自行寻找持有目标证券的投资者并与其协商完成证券交易。

挂牌交易则是证券持有人将拟出售证券的卖出价格或者货币持有人将拟买进证券的买进价格列示于价格显示板,要约交易相对方卖出或买进。交易相对方愿意按照价格显示板列示的价格卖出或买进证券时,即可向其发出承诺。挂牌交易是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常常采取的交易方式。它使得证券公司无须就每笔小额交易与对方反复协商定价,从而有助于迅速完成交易。我国上海以往的地方法规,曾承认挂牌交易的地位。在挂牌交易中,证券公司既可以借助传统的价格显示板,也可以通过电脑网络显示价格。投资者有意依照显示价格买进或者卖出证券的,即可与交易相对方协商完成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