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故事的“母题”与“类型”
民间故事的评论研究有多种方法,其中故事类型研究,流行于世界学苑,成为切入民间故事艺术世界,从微观到宏观揭示民间故事特质的一种有效方法。
“类型”一词对我们并不陌生,按汉语辞书上的解释,类型是“按事物的共同特质、特点而形成的类别”。故事学中的“类型”,源自芬兰学者安蒂·阿马图斯·阿尔奈(Antti Aame,1867—1925)于1910年在《民间故事类型》[1]一书中对各民族民间故事作比较分析时所使用的“type”一词。民众口述民间故事(含其他样式的口头文学)有一个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由不同人口中讲出的故事,它们的情节结构常常大同而小异。甚至远隔千山万水的人,所讲的故事也惊人地相似。对作家书面文学来说,是不容许文本雷同的。民间文学因出自集体口头创作,并以口耳相传方式进行传承,本是同一故事,在不同时间空间背景上的人群中间口耳相传时,既保持着它的基本形态,又发生局部变异,便构成大同小异的若干不同文本了。故事学家通过比较其异同,将这些文本归并在一起,称之为同一“类型”。类型是就其相互类同或近似而又定型化的主干情节而言,至于那些在枝叶、细节和语言上有所差异的不同文本则称之为“异文”。越是引人入胜的故事,它的异文也越多,例如“灰姑娘”“蛇郎”“找好运”等著名故事,在世界各地记录成文的异文就达到几百篇之多,成为一个个覆盖广大地域的“故事圈”。
故事学中与“类型”相关的还有一个常见概念——母题(motif)。“母题”在文学研究各个领域的含义不尽一致,就民间叙事作品而言,它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情节要素,或是难以再分割的最小叙事单元,由鲜明独特的人物行为或事件来体现。它可以反复出现在许多作品中,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来自它不同寻常的特征、深厚的内涵以及它所具有的组织连接故事的功能。单一母题构成单纯故事,多个母题按一定序列构成复合故事。如《蛇郎》就由“女嫁蛇”(异类婚)、“姐姐谋害妹妹冒名顶替”、“变形复仇”和“被害人复活”(大团圆)等几个母题构成,成为一个“母题链”。包含多个母题的复合故事,常有一个核心母题对故事构成起主导作用,可以看作是“故事核”。许多故事的名称也往往由此而来,如“老虎怕漏”“狗耕田”“百鸟衣”“煮海宝”“头上长角”等。
由于“母题”这个汉译名称容易产生歧义,常和“主题”相混淆,任教于台湾文化大学的金荣华教授便在撰述《六朝志怪小说情节单元分类索引》一书时,提出将故事学中的“母题”译名改为“情节单元”,认为这一改动可使其含义对读者更为明了[2]。现在已有不少学人使用“情节单元”来分析民间故事结构。但“母题”一词已通行多年,其约定俗成的用法日渐普及,实际上难以被替代。这两个概念可以由学人自行选择使用。
随着故事素材的大量积累和对具体故事类型研究的逐步深入,故事学家进一步将流行于广大范围内的成千上万篇故事一一进行辨析,划分为若干类型,编制成《故事类型索引》;还有的学人编制出《母题索引》[3],它们都是对故事进行比较研究的成果,又给人们进一步从微观到宏观研究故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关于类型的确立及母题的解析,美国学者斯蒂·汤普森在(Stith Thompson,1885—1976)《世界民间故事分类学》一书中,作了最具权威性的说明,他说:
一个类型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传统故事,可以把它作为完整的叙事作品来讲述,其意义不依赖于其他任何故事。当然它也可能偶然地与另一个故事合在一起讲,但它能够单独出现这个事实,是它的独立性的证明。组成它们可以仅仅是一个母题,也可以是多个母题。大多数动物故事、笑话和轶事是只含一个母题的类型。标准的幻想故事(如《灰姑娘》或《白雪公主》)则是包含了许多母题的类型。[4]
他特别强调指出,“对于民间叙事作品的分类,必须将类型与母题清楚地区别开来”,“母题是一个故事中最小的、能够持续在传统中的成分”。而一个类型却是由“一系列顺序和组合相对固定”的母题所构成的,它的基础是一个叙事完整而独立存在的故事。
“类型”和“母题”,已成为故事学领域中为国际学人所公认的通行概念[5]。中国学者对它也逐渐熟悉起来,由全国民间文学工作者通力合作完成的《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有关卷本中,附有各省的《常见故事类型分布图》和《常用故事类型索引》;另外,就某些故事类型作深入探讨的文章,以及运用母题、类型解析方法来建构故事史、故事学的论著也日渐增多。可以说,对故事类型和母题相关知识的理解应用,已成为今天从事民间文艺学、民俗学研究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并不是什么高深学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