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故事类型学研究和类型编制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类型划分标准的规范化问题。
就我们所看到的有关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的论著而言,不同学人所持的立型归类的标准就很不一致,或粗或细、或单纯或繁复的情况都有。如《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研究》中的《世代寻宝梦——“石门开”故事解析》,将主人公开山取宝的神奇幻想故事作为一个独立类型,其下再区分为“口诀型”“宝钥匙型”“复合型”和“识宝型”4个亚型[4]。而另一位学人在《湖北民族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芝麻开门”的绵绵回响——论中国“识宝”故事》[5]一文,则以“识宝”来立型,内含“识宝购宝”“取宝成功”“取宝失败”和“洋人盗宝”4个亚型。其实它们所论故事大体相同,歧异之处只在于粗细有别。前者偏细,着眼于按打开石门取宝所用之神秘手段和工具来提取情节要素,确定故事类型。后者偏粗,将着眼点扩而大之为“识宝”,将所有以奇巧方式窃夺骗取宝物的故事都搜罗进来立型归类。这样,大体相同的一类故事,便划分为有着交叉重合关系的两个不同类型了。再如中国的穷小伙娶龙女为妻的故事,我们通常就把相关异文归入“龙女”这一个类型之中,而在丁乃通所撰《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中,却按AT体系,把这些故事分别排列在555型“感恩的龙子和龙女”、592A型“乐人和龙王”以及592 A1型“煮海宝”三型之中,这是由于他将小伙子同龙女成婚的缘由更细致地区分为三种情况——报恩、喜爱音乐和以某种宝物胁迫龙王达成婚事[6]。这样划分成三个类型也未尝不可。中国学人更习惯于把“龙女”和“蛇郎”等型并列,作为一个独立类型看待,然后在其中排列出几个亚型。这种情况也是由于划分类型时的粗细程度不一致所造成的。
还有一种情况更为普遍,那就是许多复合故事因含有多个情节要素,各个学人着眼于就不同情节要素立型归类,于是同一篇异文,被拉到几个类型中去,弄得夹缠不清了。如《朝汉民间故事比较研究》一书中收录的《夜来者型故事的源流》[7],将中、日、韩三国流传的“夜来者型”故事进行了细致比较,探索其传承演变的脉络。到底“夜来者型”是一个怎样的故事?日本的“夜来者型”,即不明身份的小伙上门寻求爱侣遭女家迫害的故事,它同日本过去流行的访妻婚习俗有关。而中国的相关故事则称之为“老獭稚”,讲的是水獭精和渔女同居,其所生子葬獭骨于水下龙口,后贵为天子的故事(这位天子一说为赵匡胤、一说为朱元璋)。它其实是一个风水传说或风水故事,钟敬文先生于20世纪30年代赴日留学时,就以发表《老獭稚传说的发生地》一文受到学界的重视。这个称为“老獭稚”的故事类型在中国已获得深入人心的影响。日本学者采录的“夜来者型”异文达到140篇之多,而关于这位夜来者之子因葬父骨得天佑后来成为伟人的异文却只有少数几篇。至于中国故事中的水獭精以“夜来者”身份同渔女幽会,只是故事楔子。总之,我们所面对的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故事类型,只有部分作品的部分情节要素相类同。这样,在故事研究中就不适宜于把它们作为跨国跨民族的同一类型来看待了。故事的立型归类,是民间文艺学理论方法规范化的基础性工作,应通过研究探讨逐步走向统一。
按照怎样的标准来立型归类呢?中国民间文学集成总编委会于1991年印发过一份《中国民间故事集成编选工作会议纪要》,其中要求各地省卷本应制作本省的“常见民间故事类型分布图”,并就此说明道:“类型即指主题和基本情节相同而又定型的故事(包括各种异文),如‘老虎外婆’‘蛇郎’等,都是一种类型。类型确定后,至少选取七八种故事类型,将其流传地区用不同符号标在本省地图上。”[8]这里用“主题和基本情节相同”以及“定型”这两点来确定类型是可取的。不过我以为要求“主题”相同似乎值得商榷,因故事的“主题”就包含在情节发展之中,可以不必对主题另行强调;而且主题或主题思想具有抽象性,常与人们对作品的主观感受密切相关,因感受各异对同一作品的主题理解不一而起争议,或作品主题被曲解的情况屡有发生。由此,在划分类型时,也可以将主题撇开。
2000年,日本稻田浩二和中国刘魁立这两位对故事学造诣深厚的学者研讨中日流行的“狗耕田”这个著名故事类型,在理论和方法上均有新的发现,其中也涉及类型建构问题。稻田先生认为:“一个类型是以一个核心母题为中心构成的故事。”至于核心母题,他界定为“故事主角的一个行为”。稻田先生还特地阐明,他对故事类型的这一理解,是受了日本民俗学先驱柳田国男先生启迪所致。柳田剖析民间故事的情节结构时,曾提出如下见解:
民间故事的内容有保存部分和自由部分。保存部分是重要的母题,如要将它改变就对故事梗概产生影响,听众也不容易接受其变化的部分。民间故事的古老的因素在此残留着。自由部分也可以称为幻想的游戏场,是对故事梗概没有影响的部分。所以它是交给讲述者的自由以及自由地变化的部分。从这个部分生出多种多样的故事,又逐渐变成笑话了。[9]
构成类型的“核心母题”(刘魁立先生称为“中心母题”)可以用柳田先生所解析的民间故事情节结构中的“保存部分”来把握。这部分要素体现出民间故事的主题与魅力,而且具有将该故事世代相传的功能。
故事是由单一母题构成或多个母题复合而成的,以“核心母题”的相同来确定它们是否属于同一类型,不论从学理上还是操作上来审视,这一意见都是合理而可行的。这里想作一点补充,就包含多个母题的复合故事而言,划分类型只着眼于“一个核心母题”似乎还不够,还应考虑到它所包含的母题数量及其组合情节的一致性,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基本情节”。以前面提到的“老獭稚”为例,獭精之子葬父骨于龙口是其核心母题,没有这一核心母题就失去了本类型的特质。因而只有“夜来者”和贫女幽会私通的情节要素还不足以构成这一特定类型。
中国的复合性故事多。正如编撰中国故事类型的有关学者所指出的:“在中国的民间故事中,每个母题都是正常固定的,同时也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然而母题链,即整个民间故事,又是相对地不稳定的。”[10]或者说:“口传故事本来是变幻不定的,中国的民间故事尤其爱东拉西扯,一个类型连一个。……有时同一故事会放在四个或五个类型之下。”[11]母题丰富,故事情节变化多端,这是中国各族民间故事格外引人入胜之处,这种情况的确使类型的编制显得较为繁难。据此,更应明确规定立型归类的标准。我主张每篇异文按其核心母题只能划归一个类型之中,使分类体系准确清晰。至于异文中含有同其他多个类型有牵连的核心母题,可作为相关类型的参考篇目列出,以拓宽研究者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