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类(种)关系

一、属类(种)关系

(一)属之界定

一如我们所熟知的那样,《说文》用“始一终亥”的方式,即用从“一”到“亥”的540部首来统领其所选定的汉字。那么部首意味着什么呢?汉代以降,或以部首为汉字之“字原”[3],或以部首为字典之“字头”[4],前者意在确立部首为汉字构造的基本要素,后者则在确立部首为汉字字典的基本组成要素,但皆非许慎之本义。在许慎看来,所言部首乃是《说文》逻辑构造之要素,每一部首与其所统领的一组文字之间是逻辑关系,进而“始一终亥”构成对中国天道观的逻辑表达。部首之要义,系于《说文》“属”这一概念。

“属”作为单一汉字,列在《说文卷八下·尾部》,许慎释曰:“图示连也。从尾,蜀声。之欲切。”[5]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以下简称《段注》)曰:“连者,负车也。今字以为联字。属,今韵分‘之欲’、‘市玉’二切,其义实通也。凡异而同者曰属。”[6]又曰:“连:负车也……。人与车相属不绝,故引申为连属字。”[7]属字本义依许、段的解释是“负车”即挽车亦即人拉车之义,而“连属”是引申义。在许慎所界定部首之语句中,属字用的是引申义,一如段氏所说:“凡异而同者曰属”。如《说文》五百四十部首的第一个部首是“一部”,曰:

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凡一之属皆从一。[8]

从语句表达方式来看,其他539个部首均是如此,即首先阐释作为部首单字的字义内涵、字形结构、六书归属等。但通用于540部首的是统一格式的标准型语句界定,即“凡某之属皆从某”。对此结构性原创,段玉裁给予了高度评价,曰:

故合所有之字,分别其部为五百四十,每部各建一首,而同首者则曰“凡某之属皆从某”,于是形立而音义易明。凡字必有所属之首,五百四十字可以统摄天下古今之字,此前古未有之书,许君之所独创,若网在纲,如裘挈领,讨源以纳流,执要以说详,与《史籀篇》《仓颉篇》《凡将篇》乱杂无章之体例不可以道里计。颜黄门曰:“其书隐括有条例,剖析穷根源,不信其说,则冥冥不知一点一画有何意焉”,此最为知许者矣。[9]

后许慎时代,从今存梁代顾野王《玉篇》到南宋戴侗《六书故》等,均删除这一至为密要的语句表达,故均是“字典”类著作,而《说文》依此一句通例表达而为经学著作亦即“文字哲学”之著作。那么,作为部首语句表达用字的“属”字,其逻辑意义到底是什么呢?《说文卷一上·玉部》有曰:“图示玉属。从玉,殳声。”[10]《段注》曰:“凡言某属者,谓某之类。”[11]可知属与类相关。以《玉部》字为例,其部首为“王”,“连属”着从“ 图示 ”到“图示”共计125字,再加上部首“玉”字,故许慎于《玉部》末尾曰:“文一百二十六”[12]。故知“属”与“类”是逻辑学所言的“属种关系”,即“属”如“王”,它是“类”如从“图示”到“图示”的“上位概念”,后者乃是前者的“下位概念”。由是可知,《说文》部首既不是汉字构型的“字原”也不是字典字书编撰的“字头”,许慎是按照严密的逻辑意蕴而确立部首,故曰《说文》是依据逻辑-认知体系而创作的经学著作,亦即《说文》是一部“文字哲学”之著作,其虽具有“字典”的功能,但绝非仅仅是一部“字典”一部“字书”!就此,学界前辈的艰难“顿悟”不无启发。已故著名学者殷焕先(1913—1994年)的话颇有启发:

我读许氏之书,常致叹于许氏之不能不囿于时代之局限,虽然我也赞叹许氏之还是能够卓然自拔的。我很不理解他为什么也像杨雄拟《易》那样做字书也要来个“始一终亥”,为什么说解“一”时来个“惟初太极”,说解“亥”时来个“亥而生子,复从一起”。我认为,这是“小学”方面的一失。直到最近两三年,得到好几位学友的启发,使我认识到,我过于偏重许氏之《说文解字》,而于著《说文解字》之许氏,则重视不够。(https://www.daowen.com)

因之,我再也不敢轻议那用“序卦”方式序列《说文解字》部次的古人了,再也不敢轻议近代说文四大家对《说文解字》深细的阐发了(比如“三”为数名,段氏就特别引他的学生陈奂的话:“数者,易数也”)。小学到清代进入了昌明,浅见以为:再读四大家,亦即再读《说文解字》,从文字学角度去读,也从“六经皆史”的角度去读。“一贯三为王”,虽不是造字之初的本义,但其中有东汉,有许氏……。发扬许氏之光辉,实即发扬我中华文明之光辉。[13]

经过几十年的深入思考,殷先生终于确立了与其恩师著名古文字学专家唐兰先生完全不同之立场。[14]

(二)类(种)之界定

前文阐释属概念时虽然其与部首密切相关,但从《说文》形式表达的逻辑关系来看,属与类或种更加密切。《说文卷十上·犬部》曰:“图示种类相似,唯犬为甚。从犬,頪声。力遂切。”[15]《段注》曰:“说从犬之意也。类,本谓犬相似,引申假借为凡相似之称。”[16]犬为人类最早所豢养之动物,与人类相处最为密切,故由“犬相似”而引申为“类相似”,实是史前人类经验生活之必然。据考,许慎是在东汉和帝永元十二年(公元100年)完成了《说文》一书的创作[17],又经过二十年左右的研究最终定稿,于汉安帝建光元年(公元121年)命其子许沖代为上献朝廷,其在《自叙》[18]中记述自家创作之意趣曰:“今叙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至于小大,信而有证,稽譔其说,将以理群类,解谬误,晓学者,达神恉。分别部居,不相杂厕,万物咸覩,靡不兼载。”[19]什么是“理群类”的“群类”呢?许沖《上说文表》曰:“臣父慎博问通人,考之于逵,作《说文解字》:六艺群书之诂,皆训其意;而天、地、鬼、神,山、川、草、木,鸟、兽图示、虫,杂物、奇怪,王制、礼仪,世间、人事,莫不毕载。”[20]段氏以为,由“天”至“人事”共十八类,即是许慎所言之“群类”。这种“类”的理念,成为后许慎时代编撰汉字字书字典的基本依据。

与“类”密切相关的还有“种”这一概念,如许慎自家所说“种类相似”。《说文卷七上·禾部》曰:“图示(穜)艺也。从禾童声。之用切。”[21]《段注》曰:“穜者以谷播于土,因之名谷可穜者曰穜,凡物可穜者皆曰穜,别其音之陇切。 ”[22] 穜(种)本为动词,引申为名词。与犬相似,将野生植物改造成人工种植,也是史前人类重要的发明创造,如中国南方的稻、北方的黍。因此,汉字逻辑—认知体系以“种类”表达认知对象的集合分类,实是史前人类认知经验的自然延续。种、类可单言亦可联言,联言之“种类”为近义合成词。

依据《说文》的提示,作为“属”之下位概念的“类”、“种”或“种类”,根据于具体存在的内容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种类”,一是“事类”。所谓“种类”凡指一切自然性存在,所谓“事类”凡指一切人类活动行为之存在。“种类”如许沖所言“天、地、鬼、神,山、川、草、木,鸟、兽、图示、虫,杂物、奇怪”,“事类”如许沖所言“王制、礼仪,世间、人事”,前者多为自然科学认知之对象,后者多为人文科学认知之对象。许慎“种类”概念一如前引,其亦有“事类”概念的说明。《说文卷一上·示部》释“禷”字曰:“图示以事类祭天神。”[23]所言“事类”必须是人类行为介入的行为事件存在之划分。《说文卷三下·史部》曰:“图示职也。从史,之省声。”[24]许慎用音训释事为官职、职务,但这是引申义,事与史密切相关,徐中舒先生认为:“甲文史原作图示图示乃干戈之干的本字。古人狩猎作战,即以有丫杈的木棒作为武器,进则以侵犯人兽,退则以捍卫自身。图示从又持图示,古代人类,从事狩猎,取得食物,是当时的大事。史之本义为事。”[25]“事类”即人类行为与活动的划分。

整部《说文》即是遵循“属”与“类”包含与被包含之关系而编排汉字,一如许慎《自叙》所说:“其建首也,立一为耑。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牵条属,共理相贯。杂而不越,据形系联。引而伸之,以究万原。毕终于亥,知化穷冥。”[26]对此段玉裁给予了高度评价:“凡部之先后,以形之相近为次。凡每部中字之先后,以义之相引为次……。《说文》每部,自首至尾,次第井井,如一篇文字。如‘一’而‘元’,‘元,始也’;‘始’而后有‘天’,‘天’莫‘大’焉,故次以‘丕’,而‘吏’之‘从一’终焉是也。”[27]综上,《说文》全书的整体逻辑构造如下: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