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与逻辑比较研究的主要论述

二、因明与逻辑比较研究的主要论述

上述各家对因明与逻辑的异、同有哪些重要看法呢?各家,多以求异为主,同则或一言以蔽之,或简明而论,多不如述异为详。当然也有例外,不可一概而论。如龚家骅《逻辑与因明》,就找出二者十一点相似之处。需要指出,大多数论者,主要以三支论式与三段论比较异同,有的则不限于此。

首先,胡译大西祝《论理学》在该书“因明篇”第十章“三支作法与三段论法之异同”标题下,指出,历史上二者有什么关系,不好说,但“顾其有相似之处,则甚明”(第269页)。具体给出以下四点看法:其一,三支作法与三段论法,“俱以三段而成”,(第269页)这是其相同之处。“顾其次序之法则异”。(第269页)宗相当于断案,因相当于小前提,喻体与大前提相当。其“次第盖正相颠倒”(第269页)。至于有此差异的原因,有的论者认为,因明出于“悟他”,而逻辑出于“自悟”。大西祝不同意这种说法。他指出,“三段论是未尝别自悟与悟他为二事”(第270页),没有悟他与自悟之区别。之所以找出这样的理由,不过是“以观因明之眼藏观形式论理”(第270页),这是错误的。形式论理只是表示理由与断案之关系。这是三支作法与三段论的区别之一。其二,“三段论其小前提,必为一命题之形,三支作法则不然,其第二支,仅曰以某故耳,不曰某者某也,揭其主语,而赋以命题之形”(第271页),这不仅是外形上的差别,虽然,“因”与三段论媒语(即中词)相当,但反映的是因明对“因”的高度重视。这是二者差别之一。其三,三支作法与三段论最显著的差别是:“三支作法有喻依,三段论法无之。”(第271页)原因是三段论法纯粹是形式之物,只要保证从前提到断案的有效性即可。没有必要再举其他事例来证明。而三支作法则不然,不是纯形式,必有喻体作为其事实根据。因此,三支作法实际已涉及西方逻辑的归纳法。其四,“因明于合作法外,更有所谓离作法者。同一断案,而由表里两面论结之。”(第272页)三段论法却没有离作法。有人认为,这是泰西论理学的缺点。大西祝反驳说:“然泰西论理学有所谓直接推论者,自无须于同喻之外,更揭异喻。”(272页)因为同喻之喻体换质换位,就可为异喻。实际并没有缺少异喻。因明为悟他,仅有同喻,而无异喻,则宗不能必然得立。由此看,三段论简洁,与因明以悟他为目的异其趣。由二者性质而言,必然产生这种不同。

1909年,章太炎《国故论衡·原名》篇问世,该文以叙述中国名辩为主,偶有提及因明、逻辑与墨子为代表的推理论式差异:“大秦与墨子者,其量皆先喻体,后宗。先喻体者,无所容喻依。思其短于因明立量者之常则也。”(见《中国逻辑史资料选》(近代卷),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11月,第289页)。

太虚的《因明概论》(1922年)第四章第二节标题是“因明与逻辑之比较”。该节指出二者形式不同有四点:1.三段论小前提与三支作法的因相同,这是三段论为自悟,而三支作法目的是悟他的原因造成;2.逻辑小前提由两个名词构成,而因明只一个名词,宗上有法已陈之在前,顺势而下,无须重复;3.逻辑大前提与因明同喻体相同,缺少同喻依,异喻体,异喻依;4.逻辑大前提为直言命题,而因明之同喻体为假言命题,因明同喻体以实证经验为根据,已包含归纳法,逻辑的结论包含在大前提中。

性质不同方面则有五点:1.逻辑重法式,因明兼立言之规则;2.逻辑用假拟演绎断案,因明用设证解决问题;3.逻辑以范已观察于物所生之思想为目的,因明以令他决了于我所立之宗为目的;4.逻辑(应为三段论——引者)非如因明之含有归纳方法;5.逻辑非如因明注重立论过失。(见《中国逻辑史资料选》(现代卷下),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11月,第534~535页)。合计共九点不同。

吕澂的《因明纲要》(1926年),虽未设专门的篇幅论述二者之关系,但不妨在行文中论述到这一问题。吕秋逸说:“今人言三支多以西方演绎论式相较,直视喻法以为赘疣,或谓因明于此终逊逻辑,盖亦有所昧矣。”(同上555页)意思是:有人视因明论式中的同喻、异喻为多余,不如逻辑三段论简洁,并以此为根据,认为,因明不如逻辑,这是不正确的。

陈望道的《因明学》(1930年)第一篇“概说”中第四节是“因明和逻辑的不同”,列出六点不同;1.“三段论法是思维的法式,三支作法是辩论的法式”;认为前者重在自悟,而因明所注重的是辩论上的获得胜利,重在所谓悟他,实际是不相同的。2.“三段论法是在演绎断案,三支作法是在证明断案”;二者顺序正好相反,一个是从前提演绎断案,一个是举理由证明宗义的顺序。3.“三段论法是以思维正当为目的,三支作法是以辩论胜利为目的”;逻辑是在注意思维的是非,即逻辑推理的有效性,而因明注意在辩论的胜败。4.“三段论法不像三支作法留心过失论”;因为因明重在胜败,期在胜利,因而十分重视寻找对手的过失,列有“似能立”,详论辩论中的谬误。5.“三段论法不像三支作法混合归纳法”;三支作法中特有的“喻依”涉及逻辑归纳。6.“三支作法的因不像三段论法备列命题的全形”;之所以如此,作者认为,三支作法的因与三段论法的媒语相当,十分重要,故只列因,使它醒目。(以上所引同上第558~559页)可贵的是,作者对每一不同点又详加论述。并指出,六点之中,第一点区别是根本的,其余五点可说是由第一点派生而来。(https://www.daowen.com)

慧圆居士的《因明入正理论讲义》(1932年),虽未详述因明与逻辑异同,却从宏观上指出,二者本质上是相同的。他说,西洋论理学的方法,“不外一面集其同类,一面除其异类,实与因明学之同喻与异喻相似。何以言之,因明学亦遣除异类,集积同类。以证明立宗之断案也。所以因明学于或意义上,谓之演绎归纳之两合法,亦无不可。”(同上第570页)

龚家骅《逻辑与因明》(1935年)一书分为三个部分:传统逻辑;因明;逻辑与因明之比较与批评。第三部分指出,因明与逻辑二者有十一点相似之处,差异之处则有三点。关于二者十一点相似之处,有些庞杂无序,多有牵强。1.“逻辑为科学之科学,与因明为论中之论” 2.“逻辑之‘思考原理’与因明之‘因中三相’”; 3.“逻辑中‘概念之内包外延’与因明之‘量’” ;4.“逻辑中,‘命题三部分’与因明之‘宗中三分’;5.“逻辑‘假言论式’与因明‘三支简言’;”6.“逻辑上‘四种对当’与因明之‘九句因’” ;7.“逻辑之‘带证体论式’与因明之‘三支作法’” ;8.“逻辑‘归纳推理之原则与条件’与因明之‘因中三相九句’”;9.“逻辑归纳法中培根三表,研究法中穆勒五法,以及假定立证与三支作法之由喻立因,由因立宗”;10.“逻辑上实然的、必然的以及一切谬误,与因明之真能立、似能立;真能破、似能破”;11.“辩证法与因明之比量”。不一而足。好在作者用词谨慎,仅说“相似”,未用“相同”。细细研读,仔细考量,不仅多有牵强比附,还有扩大范围之嫌。

逻辑与因明不同之处,有以下三点:1.“形式上差异。”逻辑之规则依形式上订定,而因明之规则,从意义上订定;2.“本质上差异。”逻辑之所本为哲学,以逻辑辨其真伪。因明之所本为内明,以因明而辩其真似。哲学与佛学本质不同;3.“效用上之差异。”逻辑论式宜于推理,因明论式宜于论证。

总括上述,作者认为:“逻辑与因明,从形式、本质、效用三者言之,各有优劣。从形式言,逻辑优于因明;从本质言,因明优于逻辑;从效用言,辨是非,别有无,彼此相似,固无优劣之可言也,而逻辑论式宜于推理,因明作法之宜于论证,又各有优劣之殊。”(以上引文见同上576~580页)

虞愚的《因明学》(1936年)第五章标题是“因明与演绎逻辑”。虞愚除了用较多篇幅论述三段论大前提有窃取论点之嫌外,给出因明与逻辑五点实质不同:1.论理学乃研究思考形式之法则,因明学则辨明立论真似之法则也。2.形式论理学演绎断案,因明学证明断案也。3.形式论理学以思考之正当为目的,因明学以晓他立论为目的也。4.形式论理学非如因明学注意过失论。如相符极成、自教相违在逻辑中都不为“过”。5.形式论理学(指三段论——引者注)非如因明学含有归纳之意。(同上第588页)虞愚先生关于此问题的较为详细的解说,可参见2006年第一届因明讨论会论文集中拙著《虞北山论因明优于逻辑》。

王季同《因明入正理论摸象》(1937年左右),该书另一书名是:《东西洋论理学之比较研究》。书名已透露出因明与逻辑的比较研究是其重要内容。本书对二者的比较研究,不像前面所述,多所罗列二者之异同。而是较为深入地具体探讨,繁而不简。限于篇幅,不好一一引述。其主要观点是:王季同不同意将三支比量同于西洋论理学三段论。他认为,仅仅根据宗即断案,因即小提案,喻即大提案就得出上述结论,这不是解因明,简直是谤因明。针对有人将三支作法等同于三段论十九式中AAA式,他认为,这把因明三支作法看得太幼稚。西方逻辑之分演绎与归纳,毫无道理,因明无所谓演绎归纳,这正是因明优于逻辑之处。他的结论是:“总之,因明与论理学性质虽相近,然因适用范围之异,其内容亦多不同。然如上述,因明之价值决不输论理学也。”(同上,第651~601页)

陈大齐的《因明大疏蠡测》(1945年)将因明与逻辑的比较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正如郑伟宏教授指出“作者运用传统逻辑的工具,详细研究了因明的体系,探幽发微,内容博大精深(”同上第606页)。如,“他论述了九句因中的第五因存在的合理性,与逻辑的不矛盾性及因明与逻辑的不同特点;……指出因的第二相的逻辑结构为特称命题;……他比较了全分一分与逻辑命题全称特称的同异,但认为因明三支也相当于三段论第一格的AAA式,则不正确。最值得一提的是,他已尝试用数理逻辑的眼光来衡量因明三支作法的形式结构。”(郑伟宏:《汉传佛教因明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10月,第321页)他总括因明与逻辑的同异,结论是:“因明逻辑,二本同理,趋向有别,进展随异。逻辑详密,因明弗如。亦有道理,逻辑未说,如有无体,如自他共。”(陈大齐:《因明大疏蠡测·序》,转引自郑伟宏:《汉传佛教因明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10月,第3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