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那论师的九句因理论与因三相理论

二、陈那论师的九句因理论与因三相理论

陈那论师为什么要构造“九句因理论”和“因三相理论”?他面对什么问题?初衷是什么?他是采用什么方法解决的?其结果是什么?问题解决得漂亮与否?本节将从这些角度来进行梳理、论述。

我们日常的认知总是从已知推求出未知,而不是相反。现实的情况是我们大多数人有时推出的结论是正确的,有时推出的结论是错误的。这种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在什么情况下具有一种必然的推出关系呢?也就是常说的逻辑必然性?这正是陈那论师所考虑的。撇开具体的,有内容的案例不谈,如何从一般的意义上去揭示出满足这种前提必然地推出结论的条件或规则。这点从《因轮抉择论》上可以找到痕迹。全文十二行,主体内容都在回答这个问题,即因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就能推出宗(结论)。这样的初衷和出发点,决定了陈那论师的理论高度。

不论是陈那论师那个时代,还是时至今日,我们日常生活中认知的语句形式基本都是诸如“声无常”、“虚空常”、“鸵鸟不会飞”等等的“主谓式”结构:主语+谓语,系动词“是/不是”常被省略。在因明中,“宗有法”指的是主语这个位置出现的词项;“宗后陈”指的是谓语这个位置出现的词项。在“声无常”一例中,宗有法是“声”,宗后陈是“无常”。当我们撇开具体的内容时,就剩下宗有法与宗后陈这两个形式,它们在什么情况下具有不相离性,必然关系[7]。其缘由是什么?自然就想到“因”。因与宗有法、宗后陈之间是什么关系?

首先,因与宗有法的关系,它具有如下三种关系:不相容、交叉和属种关系,分别对应下图1、2和3。从认知的角度来看,这个因与宗有法必须具有属种关系。我们不可能借由一个毫无相关的东西,也不可能找一个“不定”的东西来解决问题。例如,当考察“鸵鸟是否会飞”时,我们不会借用石头来推理,因为在这里它一点帮助都没有。我们也不会借用“有翅膀”来考察,因为有翅膀的不一定会飞,借由“有翅膀”一因,除了增加我们的犹豫以外,还有什么呢?所以,因与宗有法的关系只能是属种关系,其模型只能是如图3所示。图1、图2这两种模型排除。

图示

图1

图示

图2

图示

图3

其次,宗有法与宗后陈之间是“主谓式结构”,也就是说它们之间是属种关系。那么因与宗后陈之间应是什么关系,才可以保证至少宗有法都具有宗后陈的属性?这是整个九句因理论最核心、最关键、也是最难的问题。陈那论师之前的因明论师不曾遇到这样的问题,因为他们都是在具体案例中讨论问题,通常习惯用类比、打比方等形式。

例如:据古因明论师一系所作五支

宗:声无常

因:以所作性故

喻:如声等,于所见是所作与无常;

合:声亦如是,是所作性

结:故声是无常。

宗:声无常

因:以所作性故

喻:如虚空等,于虚空见是常性与非所作;

合:声不如是,是所作性(https://www.daowen.com)

结:故声是无常。

用声与瓶等大量的例子作类比,发现它们具有所作性,结果都是无常的,得知具有所作性的声也应该是无常的。而与相反的案例,如虚空等作考察时,发现这些案例都是常的,都没有一个是所作性的。通过这样正反类比。于是得出“声无常”这一结论。“同品”、“异品”[8]这两个概念最早就是分别用来称谓这些正反案例的。这一组概念对陈那论师构建因与宗后陈之间的关系模型时是有影响的。他很自然地沿用了这两个概念,沿用宗后陈来给同、异品定性,但是却赋予了它新的内涵。《正理门论》中“若品与所立法邻近均等。说名同品。以一切义皆名品故。若所立无。说名异品。非与同品相违。或异。若相违者。应唯简别。若别异者。应无有因。[9]”意思是说,同品是指具有宗后陈属性的对象,异品是指不具有宗后陈属性的对象。同、异品这组概念在陈那论师这里是矛盾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根据宗后陈,我们整个认知世界被分成两块——同品和异品。因与宗后陈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就转变成因与同品、异品之间的关系问题。

由于陈那论师将全部与部分作严格的区分,这样因与同品就有四种关系:全部同品有因性、全部同品没有因性、部分同品有因性以及部分同品没有因性。同理,因与异品也有四种关系:全部异品有因性、全部异品没有因性、部分异品有因性以及部分异品没有因性。这样,因与同品和异品的关系就有16种。化归以后,实质是九种关系[10],所以命名为“九句因”是合适的。

九句因一览表

图示

第三,通过一一分析考察,在这九种关系中,陈那论师发现“上下二正因,两边二相违,四隅共不定,中央乃不共。[11]”意思是说只有第②、⑧句是正因;第④、⑥句是相违因;第①、③、⑦、⑨句是共不定因;中央第⑤句乃不共因。所谓正因,就是借由它能推出宗(结论)。第②、⑧句的模型分别对应图3和图4:

图示

图4

图示

图3

不论是第②句还是第⑧句都保证了因具有宗后陈的属性。而宗有法都具有因性。因此,宗有法也必然具有宗后陈的属性。换句话说,只有满足第②句或第⑧句的因,才能确保宗有法与宗后陈的属种关系。它们的模型如下图5和图6:而所谓的相违因,是指借由它将得出相反的宗(结论)。在九句因中,第④句和第⑥句属于这种情况。比如,要证“声常”,若找“所作性”为因,则得出的结论是“声无常”,与宗正相反。

图示

图5

图示

图6

还有一种因,借由它得不出确切的结论,使人处于犹豫,莫衷一是的境地。根据因所导出的结论不定,故叫这种因为不定因。在九句因中,第①、③、⑤、⑦、⑨句都属于这种情况。在这些不定因中,第⑤句与其它四句不同。这一因性,同品没有,异品也没有。它是为同品、异品所不共的因,像这类因叫不共不定因。由于同、异品已经将我们整个认知世界瓜分完毕,因既不在同品,又不在异品中,那它就只能是空概念。而为同、异品所共有的因,就叫作共不定因。第①、③、⑦、⑨句都属于这种情况。比如,有些会飞的动物有翅膀,有些不会飞的动物没有翅膀。所以,通过“有翅膀”一因,没法推出“鸵鸟会飞”与否。

最后,前面所述就是九句因的理论。而因三相理论实际上就是陈那论师为为自比量(推理)所造的语义模型,从现有的著作来看,他并没有写它的推理形式。或许他认为这没必要写。因为给出正因所满足的条件,因既明,结论就不言而喻了。从现代逻辑角度来看,因三相相当于是三段论AAA式的语义模型。他的再传弟子法称论师则是将这种推理形式写了出来,即“同法式”和“异法式”。

正因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遍是宗法性,第二、同品定有性,第三、异品遍无性。这就是因三相理论。 目前学术界对于第一、三的解释比较统一:“遍是宗法性”就是指宗有法都有因性,因的外延包含宗有法的外延;“异品遍无性”就是所有异品都没有因性,因与异品是不相容的关系。但是对于“同品定有性”的解释就众说纷纭,各执一词了[12]。笔者认为“同品定有性”是指有同品具有因性。这是个存在命题。它的作用在于保证这个因不是空概念。那种认为“同品定有性”的作用在于保证同品不是空概念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当一个主张提出时,同品就给定了。因三相理论的基础是九句因理论。九句因中第⑤句因是空概念,仅靠“异品遍无性”这一原则根本没法将第⑤句这种情况排除,因为它也符合“异品遍无性”这一原则。通过“同品定有性”这一原则就保证了因不空。因的这“三相”是独立的,故而缺一不可。那种认为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是多余的观点,实际上是将其解释为“异品遍无性”的逆否命题。这是不合适的。理由如前。

学术界有过将因三相与三支论式作比较研究,结果发现它们没法一一对应。因为同喻体是全称命题。而“同品定有性”是特称命题。天壤之别。归根究底还是因为没有真正明白陈那论师设置“同品定有性”的用意。实际上,“同品定有性”只是作为语义模型的限制条件,在推理形式中它是写不出来的。三支论式只用到了因的第一相和第三相。也就是说,在保证因不空的前提下,有了“遍是宗法性”和“异品遍无性”这两相就可以推理。同喻体与异喻体是一对逆否命题,本质上是等价的,它们遵循的都是“异品遍无性”这一原则,故而在同、异喻体中只取其一,推理照样有效。正因为如此,法称论师在写推理形式时,才能写成“同法式”和“异法式”等。

例如: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