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据形系联
明确了以上所述“属类关系”与“单字说解”两项,进而就可以深入阐释《说文》9353字分列五百四十部首的问题,即每一部首的字其系联起来的逻辑依据到底是什么。
与《说文》的语句表达不同,从《玉篇》到《六书故》、《康熙字典》等,其所列“部首”严格说来根本就不是部首,只是字书的字头而已。如《玉篇》曰:“一部第一凡九字”[46],且在对“一”字的释义中并无“凡一之属皆从一”这一作为确立部首的语句规定,因此在“一”这一“字头”与“一部”所列“天”、“元”、“丕”、“吏”五字之间并无逻辑之必然,诸字与“一”之间只是类的并列关系而不是逻辑意义上的“属类关系”。我们先引藏传佛教量论因明学中“摄类学”对概念的确立方式来作为比较研究的借鉴:
甲一、叙述小理路(思维理路)
乙一、辩论红白颜色等
丙一、驳他宗
有人说:凡是颜色都是红。为反诘此说,则以白法螺之颜色作为有法(因明论式宗的前陈或诤事,相当于逻辑的小词),应是红(宗的后陈或所成立法,相当于大词)(因明论式的宗,相当于论题),是颜色故(因明论式的因,理由,相当于中词,即论据)。汝已许此理周遍也。此理若不成立,则仍以白法螺之颜色作为有法,应是颜色,是白色故。此理若不成立,仍以白法螺之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白,盖与白法螺之颜色是一故。若根本许,仍以白法螺之颜色作为有法、应非红,是白故。若言此理不遍,实应有遍,白与红无共同之处者,盖此二相违(矛盾)故。
有人说:凡是颜色都是白。为反诘此说,则以无量寿佛(又名长寿佛,此佛之容颜皮肤皆红色)之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白,是颜色故。汝已许此理周遍也。此理若不成立,则仍以无量寿佛之颜色作为有法,应是颜色,堪称为颜色故。若言此理不遍,于此实应有遍,堪为颜色,乃为颜色之性相(定义)故。故若根本许,仍以无量寿佛之颜色作为有法,应非白色,是红色故。此理若不成立,仍以无量寿佛之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红色,盖为无量寿佛颜色之体故。此理若不成立,仍以无量寿佛之颜色作为有法,尔应为尔之体,盖尔为成事(非虚幻物体)故。
有人说:凡是颜色都是黄。为反诘此说,则以蓝琉璃之颜色作为有法,应是黄,是颜色故,汝已许此理周遍也。此理若不成立,仍以蓝琉璃之颜色作为法,应是颜色,是根本色故。此理若不成立,则仍以彼作为有法,应是根本色,盖为青黄红白四色之一故。若根本许,仍以蓝琉璃之颜色作为有法,应非黄色,是青色故,其周遍者,盖青黄二色相违故。
有人说:凡是颜色都是青。为反诘此说,则以炼金(即经过熔炼的真金)之色作为有法,应是青,是颜色故,汝已许此理周遍也。此理若不成立,仍以炼金之色作为有法,应是颜色,是色之个别故。若根本许,仍以炼金之色作为有法,应非青色,是黄色故。此理若不成立,则言炼金之色应是炼金之色,盖有炼金之色故。
有人说:凡是颜色都是根本色。为反诘此说,则以不空成就佛之绿肤色作为有法,应是根本色,是颜色故。此理若不成立,则仍以彼作为有法,应是颜色,是不空成就佛之绿肤色故。若根本许,则彼有法,应非根本颜色,是支分颜色故,是青黄二色之支分色故。其所以为绿色者,谓青黄混合之色也。如云:“青黄合而为翠绿,红黄合而为杏黄,青红合而为黝黑。”
有人说:凡是支分色,都是八种支分色之任何一种。为反诘此说:则以红黄妙音(即常言文殊菩萨之别名,以其肤色系红黄混合之杏黄色,故常称之为红黄妙音菩萨)之肤色作为有法,应是八种支分色之任何一种,是支分色故,汝已许此理周遍也。此理若不成立,仍以红黄妙音之肤色作为有法,应是支分色,是红黄之支分色故。若根本许,仍以红黄妙音之肤色作为有法,应非八种支分色之任何一种,盖即非云、烟、尘、雾四色之一,又非影、光、明、暗、四色之一故。上举前后各理由之所以成立者,盖与红黄妙音之肤色是一故(此说同是支分色,但非八种支分色之任何一种)。
有人说:凡是色都是形色。为反诘此说:则以显色作为有法,应是形色,是色故,汝已许此理周遍也。此理若不成立,仍以彼作为有法,应是色,是物质故。此理若不成立,则仍以彼作为有法,应是物质,是微尘所成故。若根本许,则仍以彼作为有法,应非形色,盖与显色为一故。此理若不成立,则仍以彼作为有法,尔与尔应为一,盖尔有(存在)故。
有人说:凡是色都是显色。为反诘此说,则以圆形作为有法,应是显色,是色故,汝已许此理周遍也。此理若不成立,仍以彼作为有法,应是显色,盖为色处故。此理若不成立,仍以彼作为有法,应是色处,为眼识所见故。若根本许,仍以彼作为有法,应非显色,盖非颜色故。此理周遍者,谓显色与颜色同义,形色与形状同义故。
丙二、立自宗
色之性相(定义),谓堪为色。色与物质同义。色分为五种,谓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眼识所缘境,为色处之性相。色处分为二,谓显色与形色。表现为形状者,为形色之性相。此复分为八种,谓长形与短形,高与下,方与圆,正形与不正形。表现为颜色者,为显色之性相。分为二种,谓根本显色及支分显色。根本显色复分为青、黄、赤、白四种。支分显色复分为八种:谓已成为支分色之云色、烟、尘、雾、影、光、明、暗。耳识所闻境,为声处之性相。声分为二,谓执受大种所生声,非执受大种所生声。鼻识所领受境,为香处之性相。香分为二,谓俱生香,配合香(古译为和合香)。舌识所领受境,为味处之性相。味分为六,谓甜、酸、苦、咸、淡、辛。身识所领受境,为触处之性相。触分为二:谓四大种能造之触,四大种所造之触。四大种能造之触分为四种,谓地、水、火、风。地为坚实性,水为流湿性,火为暖炽性,风为轻动性。四大种所造之触分为七种,谓滑、涩、重、轻、冷、饥、渴(小乘佛学概要云:此中前四为能造之触,称四大种。后七为四大所造之触,谓可量者为重翻之名轻,柔软名滑,粗强为涩,食欲名饥,饮欲名渴,暖欲名冷)。[47]
以上是对实际“辩经”过程的一种描摹,如果化为“辩经”过程本身,则其形式更为简洁,我们设定甲方为立论方而乙方为驳论方,则其“辩经”的格式化形式可以如下展开:
甲方:吾立根本许(=大前提)曰:“凡颜色皆是某一种具体颜色(或色)”。
乙方:诺。
甲方:若根本许,则凡是颜色都是红色。
乙方:此不周遍。
甲方:何以故?
乙方:凡颜色非唯为红色,白海螺之白亦是颜色故。
甲方:诺。然若根本许,则凡是颜色都是白色。
乙方:此不周遍。
甲方:何以故?
乙方:凡颜色非唯为白色,无量寿佛之红亦是颜色故。
甲方:诺。然若根本许,则凡是颜色都是黄色。
乙方:此不周遍。
甲方:何以故?
乙方:凡颜色非唯为黄色,蓝琉璃之青亦是颜色故。
甲方:诺。然若根本许,则凡是颜色都是青色。
乙方:此不周遍。
甲方:何以故?
乙方:凡颜色非唯为青色,以真金之黄亦是颜色故。
甲方:诺。然若根本许,则凡是颜色都是上述青黄红白之四种根本显色。
乙方:此不周遍。
甲方:何以故?
乙方:凡颜色非唯青黄红白之四种根本显色,以“青黄合而为翠绿,红黄合而为杏黄,青红合而为黝黑”之“翠绿”、“杏黄”、“黝黑”等一一支分颜色亦是颜色故。
甲方:诺。然若根本许,则凡是颜色都是上述或“翠绿”,或“杏黄”,或“黝黑”等一一支分颜色
乙方:此不周遍。
甲方:何以故?
乙方:凡颜色非唯“翠绿”、“杏黄”、“黝黑”等一一支分颜色,以云、烟、尘、雾、影、光、明、暗等八种“支分显色”亦是色故。(https://www.daowen.com)
甲方:诺。然若根本许,则凡是颜色都是形色,以长、短、高、下、方、圆、正、不正八种形色,一一皆是色故。
乙方:此不周遍。
甲方:何以故?
乙方:凡颜色非唯形色,以前所述四种根本显色、八种支分显色,即十二种一一显色皆是色故。
甲方:诺。然若根本许,则凡是颜色都是显色,以四种根本显色、八种支分显色,一一皆是色故。
乙方:此不周遍。
甲方:何以故?
乙方:凡颜色非唯显色,以长、短、高、下、方、圆、正、斜八种形色,一一皆是色故。
甲方:诺。
乙方:故吾立自宗曰:“颜色即色,色与物质同义。色分为五种,谓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综上所辩,其中眼识所缘境,为色处之性相。色处分为二,谓显色与形色。形色分为八种,谓长形与短形,高与下,方与圆,正形与不正形。颜色分为二种,谓根本显色及支分显色:其中根本显色分为青、黄、赤、白四种;支分显色分为云、烟、尘、雾、影、光、明、暗八种。”
依此,我们可以用“摄类学”之“辩经”模式来领悟许慎每部字的“属类关系”,今以《一部》字的系联为例(甲方为立论方、乙方为驳论方):
甲方:吾立根本许(=大前提)曰:“凡‘一’之属皆从‘一’”。
乙方:诺。
甲方:若根本许,则“一”者“元”也。
乙方:何以故?
甲方:以“始也”即“元”之“有法(”前陈=主辞)者,从一从兀故。
乙方:此不周遍。
甲方:何以故?
乙方:以凡属“一”者非唯“元”故。
甲方:诺。若根本许,则“一”者“天”也。
乙方:何以故?
甲方:以“颠也至高无上”曰“天”之“有法(”前陈=主辞)者,从一从大故。
乙方:此不周遍。
甲方:何以故?
乙方:以凡属“一”者非唯“天”故。
甲方:诺。若根本许,则“一”者“丕”也。
乙方:何以故?
甲方:以“大也”即“丕”之“有法”(前陈=主辞)者,从一不声故。
乙方:此不周遍。
甲方:何以故?
乙方:以凡属“一”者非唯“丕”故。
甲方:诺。若根本许,则“一”者“吏”也。
乙方:何以故?
甲方:“治人”曰“吏”之“有法”(前陈=主辞)者,从一从史、史亦声故。
乙方:此不周遍。
甲方:何以故?
乙方:以凡属“一”者非唯“吏”故。
甲方:诺。
乙方:则“元”、“天”、“丕”、“吏”为“类”且被“一”之“属”所周遍。
甲方:诺。故吾立根本许曰:“凡‘一’之属皆从‘一’”。
乙方:诺!
试想,若如《玉篇》等那样无“凡某之属皆从某”这一“根本许”即演绎逻辑的“大前提”,则如上展示的“属”(部首)与其所收摄诸字(种、类)的“属种关系”、“属类关系”就不存在,如果“属种关系”、“属类关系”不存在,则《说文》就仅仅是一部字书字典而已,就根本不是经学著作,也就不能蕴含并展示中华逻辑与认知的深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