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墨家名辩理论逻辑性质的初步发掘和张扬
1904年,梁启超的《墨子之论理学》一文发表,该文原作为《饮冰室读书录》登载于《新民丛报》第3卷第1、2、3号之“谈丛”栏目,后民间书坊将其与梁启超的另一作品《子墨子学说》汇集在一起,刻成《墨学微》一书。在《墨子之论理学》一文中,梁启超有关中国名辩、西方逻辑与印度因明比较研究的观点明显不同于从前。
(一)关于墨家名辩理论逻辑性质的断言
梁启超认为,在先秦诸子当中,“持论理学最坚而用之最密者,莫如墨子。《墨子》一书,盛水不漏者也,纲领条目相一贯而无或抵牾者也。何以故?有论理学为之城壁故。”[15]“欲论墨子全体之学说,不可不先识其所根据之论理学”[16]这里。梁启超明确地肯定《墨子》一书中包括有论理学,而这也就意味着他已经开始承认墨家名辩的逻辑性质,把中国名辩纳入世界逻辑范畴之中,进而中国名辩、西方逻辑和印度因明在基本性质上亦就具有了相通之处。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书中,梁启超指出,“论理者,讲学家之剑胄也。故印度有因明之教。而希腊自芝诺芬尼、悛(苏)格拉底,屡用辩证法,至亚里士多德,而论理学蔚为一科矣。”[17]比外,梁启超还提出理解墨子的论理学是把握墨子思想的必要前提;他对墨子论理学作用的具体说明,也和《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书中关于西方逻辑和印度因明的作用之描述相类似。
至于论理学在《墨子》一书中的具体存在状况,梁启超在《墨子之论理学》中写道:“《墨子》全书,殆无一处不用论理学之法则,至专言其法则之所以成立者,则惟《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非命》诸篇为特详。”[18]关于《墨子》一书中集中讨论逻辑学的,梁启超在这里列举了《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和《非命》。这种范围划定,基本上涵盖了后世所谓《墨辩》或《墨经》,即墨家逻辑主要原典的范围。后人所谓《墨辩》或《墨经》,包括《经上》《经说上》《经下》《经说下《》大取》《小取》。至于《非命》篇,则是后世学者研究墨子的归纳法思想时不可回避的文献。梁启超对《墨子》一书中逻辑学分布状况的把握之敏锐程度,于此可略窥一斑。(https://www.daowen.com)
(二)关于墨家名辩理论逻辑性质的具体发掘
关于墨家名辩理论逻辑性质的存在,梁启超不仅仅局限于一般性的描述,他在《墨子之论理学》一文中更有具体的在微观层面的分析。《墨子之论理学》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释名”,指出了墨辩中和西方逻辑相对应的一些术语。其中,“辩”即“论理学”,“名”即论理学中所谓“名词”,“辞”即“命题”,“或”是“特称命题”,“假”是“假言命题”,等等。梁启超在这里的有些说明和后世学者之理解存在着较大差异。例如,“说”即“前提”,或更恰当地说是三段论中的“小前提”,“类”是“媒词”“即“中词”,“援”是三段论的联合式。第二部分“法式”。梁启超认为,《墨经》中的“效”,若对照西方逻辑而言相当于三段论的格。他指出:“墨子所谓效,殆含法式之义,兼英语Form 、Law两字之意,专求诸论理学,则三段论法之格Figure足以当之。苟不中格者,则其论法永不得成立也。”[19]在该部分,梁启超主要是立足于西方逻辑中有关概念的内涵、外延,概念之间的关系,周延性,换位,以及三段论规则等知识,来阐明墨家的概念理论以及演绎推理。“尽管他的一些理解存在有偏差,但其中亦不无中肯之处”。[20]第三部分“应用”,阐述《墨子》一书是怎样运用“论理”来论证“兼爱说”、“天志说”、“非攻说”等主张的。第四部分“归纳法之论理学”,说明“三表法”中有演绎和归纳,但主体是归纳论法;这一方法在《墨子》一书中运用极其普遍。基于此,梁启超指出归纳法并非为西方逻辑之所专有,“我祖国二千年前,有专提倡此论法以自张其军者,则墨子其人也。”[21]需要指出,梁启超在《墨子之论理学》一文中还谈到了中西逻辑的差异性。他指出:“墨子之论理学,其不能如今世欧美治此学者之完备,固无待言。”[22]这里,梁启超谈到了中西方逻辑的完备性之不同,发达程度有异。应当说,梁启超在这里所表现出的是一种实事求是的为学态度。
梁启超在《墨子之论理学》一文中明确肯定墨家亦有自己的逻辑学,并进行了研究,指出它和其他逻辑的不同。这种情况,相对于梁启超先前的有关认识已经明显转变。只是由于梁启超当时对西方逻辑和墨家名辩文献,尤其是《墨经》,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这就致使他的一些认识难免粗糙、甚或错误。但是,诚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墨子之论理学》“作为开创墨家逻辑研究的先导,作为我国比较研究的第一篇专论的历史地位是应当充分肯定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