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直言命题逻辑分析因三相理论
张忠义先生[13]、张家龙先生[14]等前辈及其学生对三支作法与西方逻辑作了大量的比较研究,认为陈那论师的因明论式相当于三段论第一格AAA式和第二格EAE式;三支论式的形式应有四种:(1)形式蕴涵的肯定式;(2)全称量词消去后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3)形式蕴涵的否定式;(4)全称量词消去后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式。笔者认为,这些研究都有一个默认的前提,即认为陈那论师的为自比量的推理形式就是三支作法。所以一来就直接将三支作法与西方逻辑,特别是三段论作比较研究。正是因为前辈们的这些重要工作,才使得我们后来人对因明看得更清楚,意识到它们之间的“别扭”,归根结底三支作法不是逻辑推理,是陈那论师为了让他人也明白的一种说话方式,是辩论术。笔者主张应该将这两者严格区分开来,分门研究。根据比较需同类的原则,笔者认为应该将陈那论师的逻辑部分与西方逻辑作比较,而逻辑的这部分就是九句因理论和因三相理论。鉴于陈那论师本人并没有写出为自比量的推理形式,而是给出了语义模型——因三相理论。所以我们第一步的工作就是根据他的语义模型,用形式化的方法,写出推理形式;第二步再在形式化这一平台上,将其与西方逻辑作比较。本节用到的形式化方法是直言命题逻辑的分析方法。
因明中的命题基本都是“A是B” 、“A有B”的形式。从词项逻辑的角度来看,这里涉及三类词项,即“主词”、“连接词”和“谓词”。由于陈那论师是在形式上探讨,所以为了讨论方便,我们直接分别在“宗有法”、“宗后陈”、“因”上加方框,以强调此处是就其形式而言,并不涉及具体的内容。这个工作有些类似于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中的三个词项“小项”、“大项”和“中项”。其中“小项”是指出现在小前提中,又在结论中做主项的词项;“大项”是指出现在大前提中,又在结论中做谓项的词项;“中项”则是指在前提中出现两次,在结论中不出现的词项。例如,在命题“声无常”中,“声”是主语,充当主项;“无常”是谓词,充当谓项。类似的,我们也可以先作如下规定:
宗有法:指在前提1中出现,又在结论中做主项的词项;
宗后陈:指在前提2、前提3中出现,又在结论中做谓项的词项;
因:指在前提1、前提2、前提3中都出现,但在结论中不出现的词项;
实际上,根据第②句和因三相理论,其完整的推理形式如图7.1:

图7.1
根据第⑧句和因三相理论,其完整的推理形式如图7.2:(https://www.daowen.com)

图7.2
综上所示,不论是结合第②句,还是结合第⑧句,其完整的推理形式都是从三个前提推出一个结论,都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不过,这两个推理形式都可以独立地推出图7.3,也就是法称论师的同法式,其本质类似于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中的AAA式。

图7.3
在默认因不空的前提下,推理形式实际上只用到了因第一相和第三相。同喻体与异喻体是对因第三相的应用,它们是逆否命题,是等价的。所以,上述图7.3的推理形式,等价于下图7.4的推理形式,也就是说法称论师的同法式和异法式是等价的。

图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