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规则的不确定性与非逻辑性

三、因明规则的不确定性与非逻辑性

如果将因明作为一种逻辑法则,就应该遵从逻辑学的要求,规则应该固定,标准更应该一致。刚晓法师对于因明规则(称之为“规式”)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因明根本就没有标准,因明的规则是十分散乱的。据他考察,陈那论师在《正理点滴论》中,列出了十一种因明规式,但在别的著作中又列出了十五种、十八种规式。[21]另据日本学者的考察,早在龙树大师的《细研磨论》提出因明概念的同时,也出现过十六类推理概念。藏传因明,其规则也存在“散乱”现象。如藏传因明学形成初期,桑普寺因明教学中,由俄译师三传弟子恰巴·却吉桑格所开创的以结合《因明七论》阐释经藏的摄类学,初期将因明概念分为18类(摄类单元),其后的赛康巴·当曲朗则分为21类(摄类单元),而30年中30个摄类教学班,竟然有30种摄类学。摄类单元的不同划分,就是藏传因明规则的一种“散乱”现象。[22]据刚晓法师分析,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因明的目的在于了脱生死,了脱生死的起步是断除烦恼。而烦恼是具体的、是散乱的,所以,对治烦恼的因明从外观上看,就是散乱的。[23]因明规则的散乱现象,应该是因明非逻辑状态的反映,这种非逻辑现象实际上反映的就是因明的原始形态。与逻辑学派研究的方向相反,如果对因明论式演变作由简而繁的回溯性研究,因明规则的散乱现象及其原因,则可启示我们由此进行因明功能的历史研究。

通常认为,因明就是一种工具:或为佛理论辩的工具,或为佛法学习的方式。关于因明的实用性。学界较少提及,刚晓法师可谓独树一帜。他认为,因明的目的毕竟是论证佛理、解脱生死的,这就导致了它与逻辑是两回事。因明只是以承认为结果,只要你承认了告诉你的并且能够进入心念就可以了。学因明是为了“把你自己学得像个人样儿”,即通过学习因明,做个正常人,做正常的修行者,做正常的佛教徒。因明只是要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往往以“受感情支配”为特征,它一般不会顾及现实中根本就不存在的问题,也不会在解决问题的时候讲什么逻辑规则,否则就被视为无意义之举。[24]刚晓法师对于因明规则的散乱现象及其原因的研究,应该就是对于因明实用功能的一个确证:所谓因明的实用性,就是以佛理对治烦恼时,有什么样的烦恼,便制定出什么样的“规式”,完全从解决问题出发,而不是局限于某个标准。(https://www.daowen.com)

以上述分析为基础,似乎可以讨论一个问题,即因明的解脱与逻辑两个功能何以平衡?对此,被誉为近代“藏传因明辩经之父”的宗喀巴大师,其《因明量论除意暗论》中体现的学说体系中提出过很好的解决方案。宗喀巴大师的量论因明学,调和认证抉择信仰和内在修行解脱,而不使之对立,处处不离逻辑,又处处不离解脱,将逻辑与解脱有机结合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25]宗喀巴大师的量论因明学思想,触及的实际是因明学的本质:量学认识论与量学逻辑法则、内明与因明、逻辑与解脱原本就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不是对立的,这才是因明的所谓“原始形态”。认识到这一点,对于当前因明研究中所谓逻辑与非逻辑、逻辑学派与实践派形成的分野,就会有一个更加清楚的认识,也将启示我们进一步明确研究因明传统的途径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