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范畴的开放性与非逻辑性
近年来,有因明专家为了探讨和解决“因明”范畴和性质方面的争议,提出了一些有别于因明研究潮流的主张。其中有一个非常典型的观点,即“因明就是‘因明’”。这句话具体表述为两种意见:一是认为作为逻辑的因明,应该与非逻辑的因明区分开来;[1]一是认为因明本身就是非逻辑的,不应该与逻辑混为一谈。[2]如此界定因明,说明将其定义于“佛教逻辑”,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偏差。对于因明的这一研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
众所周知,“因明”范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因明,重在探究推理形式与规则,通常谓之佛教逻辑。广义的因明,则涵盖了佛教哲学和逻辑法则,谓之量学(或称“量论”)。量学认识论(或称“现量”),是哲学的,而非逻辑的;量学逻辑法则(或称“比量”),才是逻辑的。有日本学者研究《宗喀巴大师传》提到宗喀巴大师说过的一句话,“因明经藏[3]并非只是击败外道的经论,而是引导解脱的内明学方法”。[4]宗喀巴大师所说表明,陈那《因明经藏》所谓“因明”具备两种功能,一个是论辩(逻辑)的功能,一个是修行佛教义理(解脱)的功能。据此,可以确定因明的性质,因明不仅具有逻辑性,也具有非逻辑性。其中也包含着一个重要的信息,即“因明”和“内明”的关系:“因明”包含了“内明”,或“因明”与“内明”互有交叉。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认为,应将量学(认识论)归入“内明”之学,而因明就是“因明”(量学逻辑法则),二者“为两个性质不同的两门独立的学科”。[5]之所以主张将量学归入“内明”之学,就是因为量学中包含着认识论,而“内明”的主要内容正是基于佛教本位的“佛教义理”;这里所说的“因明就是‘因明’”,就是要让“因明”独司逻辑法则之职。对于“因明”范畴与性质作如上分析,正是为了廓清因明“文化涵化和变迁理路的含混”。[6]逻辑的“因明”和非逻辑的“因明”,都是具有鲜明历史印记的存在。不论古因明,还是新因明,对于二者的研究向来都是兼顾并行的。因明学者们对于佛经和因明典籍的研究,不仅充分证明了“佛说亦为因明”,而且佛经中也存在“因明论法的雏形实例”。[7]陈那大师的因明理论,正如宗喀巴大师所言,对于因明与内明两个方面都是十分重视的。法称大师的因明理论,正如克珠杰研究《因明入论》成果中指出的,“现量和比量,其观点视为自明。能立和破除,其观点视为他觉”,“承隐蔽判断的心识是无过比量,现蔽判断的心识是无过现量”。[8]两种因明兼顾并行,才是因明学及其研究的完整理论体系,不可偏颇。(https://www.daowen.com)
也许正是基于这一点,杭州佛学院慧观法师提出,“因明”应该是广义的、敞开式的,而不是狭义的,封闭的。“因明”包含“逻辑”,而不是“因明”包含于“逻辑”。[9]如果以此理念判定因明的范畴与性质,当前因明研究中出现的某些偏颇就确实有克服的必要。
关于“因明就是‘因明’”的另外一种意见:因明本身就是非逻辑的,不应该与逻辑混为一谈。论者认为,尽管因明也有辩论,但那只是趣味性因素,因明的主旨还在于“达到对佛旨的觉悟和坚定对它的普遍性、必然性的信仰”,[10]其立足点是“日常生活、现实社会”,是解决实际问题,其主要功能在于“解脱生死”。[11]这涉及“因明”的范畴和性质,由此形成与“言因明必称逻辑”的因明研究的根本分歧。故笔者将因明的非逻辑性研究称为“思维修派”(或称“实践派。以下即以此称因明的非逻辑性研究),将因明的逻辑性研究称为“理论派”(或称“逻辑学派”。以下即以此称因明的逻辑性研究)。[12]
以开放性、敞开式视角界定“因明”范畴,因明的性质就不会执于一端,研究因明的思维也不会执于二元对立,因明的研究自然也就会丰富起来。这也是本文言说“因明范畴的开放性与非逻辑性”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