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跟一般的职业道德、一般的教师职业道德有共同的地方,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首先,幼儿园教师是教师行业的一个分支,不同于社会上的其他行业,具有教师这一行业职业道德的普遍特点。教师的职业道德具有不同于其他职业道德的特殊性存在,如:在道德意识上,教师职业道德比其他职业道德的要求更高;在道德行为上,教师的所作所为都被认为是高尚的,跟别的职业相比,教师更加受人尊敬;在道德影响上,要求教师为人师表,教师道德比其他道德更深远、更广泛。[6]其次,幼儿园教师具有不同于一般教师的职业道德特点。幼儿园教师面对的是0~6岁的孩子,此阶段的孩子处于智力、情感、身体等发育的关键时期,幼儿园教师的神圣性就在于要从幼儿出发的意识。在学前教育中,我们要求教师做到保教结合,因为孩子的发展具有复杂性。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所具有的发展和成长的规律,使得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更为重要,要求幼儿园教师给予更多的关心与爱护。因此,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师爱是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
要做到有责任心、耐心、细心地对待幼儿,幼儿园教师首先必须做到爱孩子,爱这份职业,这是其他师德的前提条件。无论是家长、幼儿园教师还是园长都强调了幼儿园教师对儿童的爱。没有爱就没有教师,更谈不上教育。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爱不仅仅要求幼儿园教师对幼儿身体上的呵护,更要求幼儿园教师尊重每一个幼儿的人格,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只有对幼儿有爱,幼儿园教师才能全身心无悔地投入到这份事业中,才能更好地为了孩子们的成长而服务,才能为孩子创造安全、信任、和谐的教育氛围,才能温暖每一个孩子,才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也才可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与理想,在快乐中工作,在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
(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具有较高的严格性
由于教师的任务,主要是对幼儿的人格加以影响和培养,帮助他们塑造高尚的灵魂,而不是简单地从外部去“雕琢”对象,这就对幼儿园教师提出了高标准、全方位的要求。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的严格性具体体现在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高层次性,体现在对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全面性上。
(三)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全面性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是为了孩子的发展,为了孩子的一切。因此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与其他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区别在于,针对如此柔弱的儿童,幼儿园教师需要更多的关心、爱心。由于幼儿园教师面对的是学龄前的儿童,而这个年龄阶段儿童的特点要求幼儿园教师不仅仅要承担教学任务,同时还有保育任务,因此幼儿园教师所承担的责任更大,工作更为细致,面对的关系更多,因此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所涉及的范围更广泛。
(四)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具有感染性与示范性
班杜拉观察学习理论中的充气娃娃实验证明了儿童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来学习,通过模仿别人的行为获得知识。而3~6岁孩子好奇心强、喜欢模仿,加上平时在幼儿园中跟老师相处的时间比较长,就更容易受到老师的感染。尤其是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有着更强烈的示范性、感染性和榜样性,因为幼儿园教师的教育对象是广大的幼儿,他们的言行都会受到老师的影响。因此,为了对孩子时时处处都给予正面的、积极的影响,发挥榜样示范的作用,幼儿园教师应注意自身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从而给幼儿以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终身受益的“身教”。
(五)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的影响具有潜在的深远性
教师职业道德的影响深入到幼儿的心灵,不仅影响幼儿的今天,而且影响幼儿的明天,甚至是幼儿的一生。这种影响具有潜在性,它所产生的效果不一定立竿见影,往往具有迟效性和后显性。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影响幼儿,而且会通过幼儿影响家庭和社会,具有潜在性和深远性。
(六)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内容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教师职业道德有自己的发展历史和独特内容,体现着人类的智慧和文明。在我国,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首先继承了优良的文化传统和优秀的师德遗产,如以身作则、为师重德、孜孜不倦等,涉及教师责任、教师职业良心等范畴。中国传统教师师德具有自己的特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教师要彻底变革或者一味守护传统师德,而是要求教师与时俱进,丰富和发展中华民族的优秀师德,并不断反映时代对师德的要求。
【拓展阅读】
教师职业道德:从“爱”与“责任”说起[7]
修订后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第24个教师节到来之前正式公布了。细看可以发现,与1997年旧版本相比,新规范在保留原来基本内容的同时,增加了一些内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保护学生安全”“抵制有偿家教”“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终身学习”等内容,令人耳目一新。显然,这个规范反映了时代的变化,更加具有针对性,对教师队伍的要求也更高了。有人说,这个规范更鲜明地体现了“爱”和“责任”的核心思想,是深中肯綮的。
确实,经过了这十一个春秋的教育实践,人们对师德的理解和要求深化了。“爱”是师德中最基础的部分,没有“爱”就没有师德。鲁迅先生有句名言:“教育是植根于爱的。”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说过:“真正的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惟独从心里发出来,才能打到心的深处。”可见,“爱”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是何等重要。
没有“爱”的教育不是真正的教育。“爱”首先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活动,世上没有勉强的“爱”,只有发自内心的“爱”,才能催生一种有道德的教育行为。有位幼儿家长对我介绍她的教育经时,说得很朴素:你只有爱孩子,才会真正关注他,才会知道哪些话孩子能够听懂,而哪些话孩子是无法理解的;才会体察孩子的每一个细微变化,知道他对知识掌握的程度,进行有针对性的、循序渐进的教育;只有“爱”才能在孩子面前真正赢得“话语权”。此话道出了教育的精髓。每一个孩子对“爱”都十分敏感,对伤害他们自尊心的行为和人本能地远离,这会使一切教育行为事倍功半,而相反,“爱”会拉近与孩子的距离,使教育变得充满感情、富有成效。更为重要的是,“爱”作为一种品格,是只有用“爱”的雨露才能培育出来的。
如果说“爱”是教育的出发点,只有在转化为“责任”之后,师德才能进一步体现为严谨的、有成效的教育活动。一个对学生有着深厚爱心的教师,也一定会是一位有强烈责任感的教育工作者。成功的教育必然伴随着“爱”和“责任”的付出。略略检索一下,这次师德规范中“爱”字出现了6次,基本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三个层面,虽然基本延续了原来版本,但一些新的责任性的规定深化了师德的内容。如“保护学生安全”“抵制有偿家教”“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终身学习”等,更加明确了教师肩负的光荣责任和义务。
道德只有发自内心才有力量,才能持久。如果仅仅靠外在的他律,就会大打折扣。教师和学校如果不从内心深处真正关爱孩子,其教育行为必然是扭曲的。有一些教师,被应试教育的潮流裹挟,放弃自己的职责,为一己私利,搞第二职业、有偿家教,有的学校甚至靠择校费敛财,缺少了一份“爱”的情怀和“责任”意识;还有许多人,死死抱住应试教育那套不放,把孩子分为三六九等,让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不管这些人的动机是什么,都绝不是出于“爱”和“责任”;而那些在灾难面前先为自己打算,将学生抛在一边的所谓教师,则完全丧失了师德,也就失去了作为教育者的资格。相反,那些对学生充满爱心,对教育事业充满激情,兢兢业业,一切为了学生,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才是教师队伍道德水准的代表,是人民教育事业的脊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