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内涵

一、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内涵

在人类社会中,各种职业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为一定的社会和阶级服务。各种职业道德往往是一定社会与阶级道德原则的“具体化”“职业化”。每一种职业类型的规范体系,都贯穿着一个基本的道德原则。

道德原则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人们行为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是道德体系的核心,也是人们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更是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道德规范是比较具体的道德原则,它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人们立身处世、评价是非和善恶的标准。从道德规范体系来看,原则与规范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主要在于两者的应用范围不同。道德原则是总的道德规范,道德规范则是具体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受道德原则的指导,而道德原则又必须通过道德规范,才能显现它的作用。道德原则具有普遍性、相对稳定性和一贯性。只要社会经济关系、阶级关系不发生根本性变化,道德原则就是不变的。道德规范则会受到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和其他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相对于道德基本原则来说,道德规范具有较大的变动性和局限性。[2]

一般来说,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原则是教师在幼儿教育劳动过程中,处理个人与国家幼儿教育事业、个人与幼儿园、个人与幼儿、个人与同事等各种关系中应遵循的最根本的指导准则。它是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社会本质的几种体现,是社会对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总的道德要求。它不仅对幼儿园教师这一职业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而且对从事幼儿园教师活动的教师具有广泛指导性和普遍约束性,是具体的师德规范和范畴的依据。[3]对于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含义,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一)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区别于其他类型职业道德的标志

由于各行各业的服务内容不同,服务方式不一,服务对象各异,因此有着不同的职业义务和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因为职业道德着重反映本职业特殊的利益和要求,是在特定的基础上形成的。有些行业中的道德规范要求也有相似之处,但职业道德原则鲜明地表达了本职业的服务宗旨。

(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指明了教师道德行为的总方向

道德行为是现实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道德活动现象。各种类型的社会或阶级道德,都在于使人们的行为达到它的原则和规范所提出的要求,并且总是具体地体现在人们的道德行为及由道德行为组成的道德关系中。因为道德行为主要是个人基于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某种自觉态度和自主选择的结果,所以当幼儿园教师明确和自觉接受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原则后,就会按照这个原则来指导自己的道德行为和道德活动。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指明了教师道德行为的总方向。

(三)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在教师道德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概括性和稳定性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教师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的道德行为标准,也是用以评价和判断教师行为是非善恶的标准,它表现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实质。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的所有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总结、提炼出来的,既具有概括性,又具有稳定性。它不能由哪一位教师、哪一所学校来随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