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意志培养的基本原则

一、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意志培养的基本原则

道德意志是幼儿园进行道德行为时的强大精神动力和调控力量,它可以自觉帮助教师调节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保持自身行为的稳定性和一贯性。幼儿园教师道德意志品质的养成是在社会与个体、外在与内在、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互动过程中产生与发展的,因此,加强幼儿园教师的道德意志教育,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道德激励与道德约束相结合的原则[27]

不仅道德意志自律的自我立法离不开社会道德调控的积极推动,而且个体道德意志的巩固、发展、丰富和完善,也离不开社会道德调控的积极支持。从理论上说,社会的道德调控对于个体的自我立法,不仅是一种有利的条件机制和舆论环境,而且是一种必要的督导、鼓励的力量,对于个体道德意志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社会道德调控可以从两个方面对道德意志产生重要作用,一是肯定和弘扬一种或一些道德意志品质,引领社会的道德意志品质主流,如勇敢、节制、坚强、自立等优秀的道德意志品质;二是否定和抑制某种或某些道德意志品质,尤其是在社会大变革或礼崩乐坏的时期,这种社会道德调控的作用尤为重要。

社会道德调控的主要力量是风俗习惯、社会舆论和权威榜样。社会道德调控对道德意志的作用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一是社会赏罚,即对行为功过责任的一种社会报偿。所谓“赏”,就是对良善行为者给予某种利益上的好处或奖励;所谓“罚”,就是对行为不良者予以某种利益上的剥夺或使其失去他所希望得到某种利益的机会。社会利益赏罚一般采取三种形式,即物质利益赏罚、归宿赏罚、功名性或荣誉性赏罚。不管是采取哪种赏罚,都是一种以利报德的价值导向形式,使“守德者受益,失德者受罚”,从而让道德主体坚定道德意志,内心向善、行为守德。

二是道德评价,即主要指社会的道德评价,也就是根据一定的道德原则、规范,通过风俗习惯、社会舆论,对道德主体的行为活动、品质进行善恶、正邪的价值判断和褒贬区分。这种评价一方面对符合一定道德要求的行为和品质给予肯定和赞扬,表示钦佩、尊敬和拥戴,另一方面对违反或不符合一定道德要求的行为和品质进行否定和谴责,表示规劝、忠告或者讥讽、嘲笑和嘲弄,等等。某种意义上讲,社会的道德评价比社会赏罚更具有优越性和广泛性,能够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它扬弃了道德赏罚的狭隘性(社会不能事事都施以赏罚),并且还会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比如,赏罚很多时候会涉及人力、物力的投入)。

三是道德教育,道德教育就是一定的社会、阶级或群体为了使人们遵循道德规范准则、履行义务,而有组织、有计划地施行系统的道德影响的活动。道德教育比道德赏罚具有更大的广泛性和正面性,比社会道德评价具有更明确的方向性和系统性。道德教育对个体道德意志的影响主要是确立道德意志的认识论基础、情感基础、目的动机,磨炼道德意志,养成道德意志的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道德意志品质等。道德意志教育主要通过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共同完成,在当前中国语境下,学校道德意志教育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

个体道德意志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的道德调控,但社会道德调控的有效程度在于道德主体对于道德规范和社会价值的内化程度,在于社会调控是否能够转变为个体的自我道德调控,他律机制是否最终能够转化为自律机制。道德意志的最终形成也就是从他律形式向自律形式的转化,只有具备自我约束的功能,道德意志才得以产生,个体现实的道德才能形成。自我道德约束是个体自我道德调控的一种自觉的方式。实际上,个体道德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就是个体在社会道德调控的影响下,不断地修养自身并付诸实践的过程。个体的自我约束是个体道德发展成熟的关键所在。个体自我道德意志约束主要包括自我价值认同、自我立法及对爱好和欲望的控制。实际上,个体道德意志的核心内容就在于自我约束。任何外在的社会调控机制,如果没有主体内在的自我契合,是不会产生什么道德意志的,更不会产生高尚的道德行为和品质。在外在调控的基础上,主体的内在约束最终培植了道德意志并推动其发挥作用。内在约束相对于外在调控,它的控制效果更为稳定和持久。

(二)理论学习与实践磨炼相结合的原则

我们知道,一方面,理论可以指导实践,主要表现在规范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规范人们对事物的描述和解释,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也就是说,理论不仅具有解释功能,而且对实践活动具有规范功能和引导功能。另一方面,人类历史是一个不断自我超越的实践过程,是人类不断地否定已有的实践方式并创造新的实践方式的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理论不断创新,以便为进一步的实践提供认知框架、概念体系和价值(观念),从而又一定程度上(或某种意义上)实现了理论的内在否定性。[28]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

职业道德意志的养成既需要道德理论的学习与积累,又需要社会实践的磨炼与应用,既需要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又需要在客观世界中去验证与提高,因此,道德意志的形成之路,是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的道路。

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道德教育中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就是修养,主要有两个路径、两套功夫:一是“尊德性”,即以“诚明”的方法所达的个体诚意正心的德性;一是“道问学”,即以“明诚”的方法所达致的个体格物致知的进学,它们实质是一个过程(“诚则明也,明则诚也”)的两个方面。这两派理论尤其以宋明理学发展至巅峰。宋明时期程朱学派与陆王学派的论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关于教育与修养方法的论争。程朱学派提出“居敬”“穷理”,即“涵养需用敬,进学在致知”,陆王心学认为“致知”不是磨炼知识而是“致良知”。实际上,两派争论的焦点就在于道德教育与修养应该是内求还是外求、是渐修还是直悟、是重知还是重行。概括起来就是道德知识与道德实践谁更重要的问题。对此问题的正确回答实际可以解决道德意志培养的路径问题。

今天我们当然可以以一种辩证的思维来扬弃意志教育中的“尊德性”与“道问学”的各自利弊,为道德意志的培养找到一条有效之途。没有知的充分发展和致学的过程,没有道德教育与对教育的接受,个体道德意志的养成与发展不可能是健康的。道德的“知”不仅可以转化为道德意志的力量,而且本身也是道德体验和实践不可或缺的积极因素和指导机制。同时,良知、仁心只有通过亲亲仁民、爱物及物、立人达人的道德之行才能得到体认。在致良知的过程中,人们的反省、悟道、操存、涵养,都是以切实的道德经验为基础,道德意志也正是在不断的体认、经验和社会实践中得以形成,并不断得到强化和巩固。因此,在道德意志的培养过程中,应该把道德理论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把意志教育引入道德实践、生活实践、社会实践中去,将意志教育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结合起来,意志教育与个体从事的具体事业密切结合起来,并寓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之中,通过具体平凡的工作体现出来,并非孤悬于其外其上,不着边际,而是与道德实践、生活实践、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