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认知的特征[4]
道德认知表现为一个过程,而且是一个活动过程,而任何活动总是有一定的对象的。活动对象的特殊性表现出活动自身的特点。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认知的特征,除了遵循认识的一般发展路线以外,着重表现为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道德认知以正确反映利益关系的道德范例为对象
道德认知以正确反映利益关系的道德范例为对象,这是道德认知区别于一般认知的第一个特征。从本质上看,道德是社会的一种意识形态,是中国社会上层建筑的一种意识形式,它是由社会经济关系中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利益关系所决定的,它是顺应调节人们利益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调节采取规范的形式,所以,道德是规范的理论体系。但是,这种规范不是对某种自然物的规定,也不是对某种自然精神的约定,而是对人的行为的规定,这种行为不是一般的生产活动方式,而是在利益冲突面前的多种行为。因此,从道德的本质来看,它是对蕴含有利益关系的行为的规定。这些行为被观念世界所沉淀,就形成道德意识。道德意识既是人的认识世界中的一个观念世界,又是人再去认识道德世界的基础,是道德再认的前提。由利益关系可以引申出道德的系列范畴:勇敢、正义、公正等。道德知识是人类不断认识道德、发展道德的理论结晶,也是道德再认的知识起点。
在处理利益关系中的可效仿典型是道德范例,道德范例是在道德实践中产生的,是具有肯定意义的现实生活的典型,能够使人产生美感的崇高形象,是内在的善品和外在的善行的统一。因此,道德范例也是道德知识的实际体现形式,是道德知识在活生生的现实世界中的确证。道德认知以反映利益关系的道德知识为基础,以道德范例的影响作为外界刺激物,这是道德认知的对象区别于一般的认知对象之所在。自然知识描述和揭示自然现象,建立于因果联系之上,通过把握事实对象的特点而制定出关于对象的真理系统。道德认知则是通过对利益关系的约定建立起来的人与自然及人与社会的价值联系。通过把握利益关系的特点而建立起善恶价值系统,前者追求“真”,后者更倾向于“善”的确立;前者陈述式地反映世界“是什么”“为什么”,后者指令性地要求人“该怎样”“应如何”。通过道德再认,使人的道德认识从“现在已怎样”提高到“应该是怎样”,完成“现有”向“应该”的转化。
(二)道德认知主体以从认知对象中获得价值取向为目的
道德认知主体以从认知对象中获得价值取向为目的,这是道德认知不同于一般认知的第二个特征。
价值是客体满足于主体需要的属性。无论是自然物还是人自身,都是因为主体的存在而体现其价值的存在;价值取向则是在不同的价值观念中选择某种价值观念作为行动目标的决断或确定的心理活动。对主、客体间需要关系的认识来自于主体的知识和经验。有认识才有评价,才有选择,对价值的认识不同进而产生不同的价值选择。一个在丰富道德知识指导下和道德范例感染下的人会采取“人生为大众”的价值取向。“人生为大众”就是不存私心,积极进取,无私奉献,在道德行为上就是先人后己。而道德上的个人利己主义者会选取“人生为我”的价值取向,为了自身的利益不顾他人的利益,为了追求资本和权力,“所有的东西——不仅是土地,甚至连人的劳动,人的个性,以及良心、爱情和科学,都必然成为可以出卖的东西”(《列宁全集》第十二卷,第282页)。
道德认知对象所反映的利益关系与价值观念紧密相连。价值反映的是主客体间的需要关系,主体根据对需要关系的认识从而对客体持肯定或否定的态度。因此价值是通过需要把主体与客体联系起来的。而利益反映个体需要被满足的特性。人们谋取利益,是建立在他们的需要基础之上的,需要是利益的心理诱因,价值则因人的需要而得到体现。因此,主体对利益的认识影响其价值的取向。
道德认知对象对主体起价值取向的作用,而一般认知对象是主体赖以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主观条件,它决定着主体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深度,但是它不关心主体的行为是“应该的”还是“不应该”的。因此,道德认知的目的和一般认知的目的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