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管理机制
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的形成,还与幼儿园的管理机制有关。这里,主要涉及两种管理机制,即:幼儿园的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和幼儿园的奖惩机制。
(一)幼儿园职业道德监督机制
监督,即是对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监督,具体地说就是社会舆论、幼儿园、幼儿园教师集体、幼儿园家长和幼儿园教师自身等对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构成的监察督促,就是通过对幼儿园教师的师德行为进行监察来督促幼儿园教师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意识,保证幼儿园教师稳定而连续地做出符合师德要求的行为。一种职业如果没有外力的监督,那么就如脱缰野马一样失控,必然会导致堕落腐败。在幼儿园中,如果没有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那么就会助长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风气,助纣为虐,无法形成遏恶扬善的力量,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就难以发挥,职业道德的建设就无法深入开展。
当前,我国对幼儿园教师的道德缺乏有效、健全的监督机制,很多监督制度还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和表面上,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社会对于监督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作用比较乏力,难以对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这是幼儿园教师道德失范的一个主要因素。[6]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缺乏实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7]:(1)缺乏独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监督没有实权。虽然有些幼儿园设立了诸如党支部、家长委员会等之类的监督机构,但是监督权受制于执行权,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造成不少环节“弱监”或“虚监”,从而使监督流于形式,无法实现有效监督。(2)权力不对等,职责不明确。权利不对等主要体现在监督机构与被监督对象的权力不对等,“园长权力太大”,监督人员都在园长或者相关领导的权力掌控之下,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实现有效监督。职责不明确体现在监督机制中没有规定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也没有明确的程序制度作保证,从而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3)监督主体不够广泛,没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监督,监督渠道也较少,监督力度不够。表现在一些幼儿园并没有尝试把家长纳入到监督体系中,仅仅依靠教职工代表大会,但这个渠道在园长的控制之下往往最终也只变成了“例行会议”和“形式上的事”,对幼儿园教师的行为规范起不到实质性的约束作用。另外,监督多是对事后责任的追查,缺少对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的监督。再加上通常条件下,幼儿园里一个班级最多配备两名老师,而且大多数都是实行轮班制,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一位老师在班级中组织活动时并没有其他人员在场,这时老师相对于幼儿来说具有较大的自主权,他们决定着活动如何组织,课程如何安排,以及如何进行师幼互动,如何对待幼儿等。在监督机制缺乏、不健全的条件下,对于那些道德素养偏低、克服诱惑能力较差的幼儿园教师来说,师德行为失范现象将更为普遍。而且我国目前幼儿园发展的现状是民办园在社会育儿机构中所在的比率要大于公办园,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偏远的乡镇地区,大多数都是一些小型的、家庭作坊式的私立幼儿园。这样的幼儿园监督机制更是薄弱,他们只看重的是幼儿的安全,至于教师如何组织活动,如何对待幼儿,他们很少去顾及,也很少对教师的行为作出什么高度的评价。因此,监督机制的缺乏与不健全再加上乡镇幼儿园教师素质的有限,使得师德缺失的行为事件时有发生。
因此,对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监督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不对其进行监督,坏的影响必将扩大蔓延,有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会得到鼓励。当然,如果只是监督,而不注重幼儿园教师的积极转化和内化,则是舍本逐末、徒有形式。只有幼儿园教师真正内化了师德规范,才能保证幼儿园教师连贯一致地表现出良好的师德行为。
(二)幼儿园的职业道德奖惩机制
奖惩发生在幼儿园教师的师德行为之后,就是对良好的师德行为进行奖励,对不良的师德行为进行惩罚。公平合理且适当的奖惩有利于维护幼儿园教师的师德规范,有利于调控幼儿园教师的师德行为,有利于对幼儿园教师的思想品德产生教育性的影响。
师德行为后的奖惩对维护幼儿园教师的师德规范是必要的。中国有句古话:“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讲的是伦理义务的双向性,之所以如此,是要让社会中每个人都知道人与人是相接相连、相互依存的。同样,假如幼儿园教师作出了良好的师德行为,社会理应给予积极的回应,如表扬、称赞、物质奖励等。如果没有回应,幼儿园教师则看不到自己行为的社会价值,看不到自己与他人的利益关系,就会觉得作出良好的师德行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更何况很多时候还要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代价;如果社会给予了消极的回应,如批评、谴责、物质惩罚等,将直接否定幼儿园教师良好师德行为的社会价值。假如幼儿园教师作出了不良的师德行为,社会没有给予负面的回应,幼儿园教师将会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忽视对社会的义务。这样下去,幼儿园教师的师德规范将不再有规范的力量。
总之,要公平合理且适当地运用奖惩,发挥奖惩的教育性作用。从心理学角度讲,奖励是一种强化,而表扬还有通常的物质奖励都属于外部强化。对于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修养来说,外部强化的效果要依幼儿园教师主体把它转化为自我强化的程度而定,只有让幼儿园教师亲身体验作出良好师德行为后的愉快感、自豪感和欣慰感,才能促使幼儿园教师持久地作出符合师德要求的行为。同时,表扬先进、树立典范,能为整个幼儿园教师群体提供学习的榜样,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教育作用。另外,奖惩本身不是目的,要让幼儿园教师认识到惩罚与不良师德行为之间的关系,使其心服口服,把惩罚与端正幼儿园教师的态度与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师德认知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