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家园合作”,是指幼儿园和家庭都把自己当作促进幼儿发展的主体,双方积极主动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过幼儿园与家庭的双向互动共同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家园合作既是贯彻实施幼教法规的需要,也是家长全面履行教育职责的保证。
家庭和幼儿园是幼儿最早接触到的微观环境,家园合作不仅有助于提升家长的教育能力,同时也有助于教师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从而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