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意志的内涵

一、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意志的内涵

在了解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意志的含义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意志和道德意志的含义。

(一)意志的界定

意志问题在我国引起一些有识之士的重视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

哲学中,“意志”一词主要指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自主选择或自主决定的能力。奥古斯丁在解释意志时认为:人渴望永恒的正义和崇高,还是追求临时的享受与满足,都完全取决于意志本身的决断,因而都属于意志本身。意志的善恶之分取决于意志本身决断要什么,意志并不必然决断以善为目的,它也可能决断以恶为对象。意志在善恶之间。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意志是人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进行自主选择的能力。由此,西方哲学家提出了意志自由,并进而推广为意志决定论。意志在此含有明显的“意向、意愿”之意。

心理学中对意志的理解与哲学中的有所不同,在这里意志多指“毅力”或“意志力”。例如,《当代西方心理学新辞典》中将意志定义为: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支配行动去克服困难以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杨清的《心理学概论》中将意志定义为“人为了要实现某种预想的目的,因而依据自我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能动地和坚决地通过克服各种困难去变革某一客观过程的实践活动”。并进一步解释说人的意志强弱的衡量标准是他所克服的困难的大小。人只有在实现预期目标的过程中,在遇到困难却又能顽强不屈和深思熟虑地加以克服的时候,才会明显地表现出意志的作用。所以说,在心理学研究领域,研究者更加注重的是对意志活动中克服困难、压抑冲动这一特性的研究。

(二)道德意志的界定

当我们了解了“意志”一词的含义之后,我们可以进一步推导出“道德意志”一词的含义。“道德意志”一词,是由“道德”和“意志”组合而成的复合词。“道德”是“意志”的定语,是用来修饰“意志”的,就如同“学习意志”“训练意志”等。“道德”一词在《伦理学大辞典》中的定义是:反映和调整人们现实生活中的利益关系,用善恶标准评价,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维系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根据定义我们可以看出,“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价值形式,总是以善恶、正当不正当的形式表现出来。它既是一种价值体系,又是一种规范体系。“道德”和“意志”结合在一起,就出现了两种解释:一种是指“道德的意志”,即“善良”意志,这种理解明显包含有意向之意。另一种是指在道德活动领域中的意志。在这种解释中,道德意志就等同于意志,只不过特指在道德活动领域中的意志,是与非道德领域中的意志相区别的。这时,道德意志本身不再具有善、恶的指向性,它只是一种内驱力,具有“坚强”或“薄弱”的特征。而“善”和“恶”则是对道德意志活动结果所进行的道德评价。这种对道德意志的理解也暗合了王阳明在四句教中所说的:“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

道德意志是指主体在道德活动中,为履行一定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根据某种道德原则来支配、调节、控制自己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克服困难、消除障碍,从而实现预定目的的精神力量和心理过程。

(三)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意志的界定

由“意志”和“道德意志”的界定,我们可以将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意志理解为:幼儿园教师按照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要求进行道德抉择时调节行为、克服困难的能力,是在履行职业道德义务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决心和毅力。它主要表现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中的坚定性和坚持精神,是为实现一定的道德理想和信念做出的自觉而顽强的努力,是调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重要精神力量。没有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意志,就没有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然而,职业道德意志并非人天生所具有的,而是在职业道德实践活动中长期磨炼成的。

幼儿园教师所从事的幼儿教育事业,是一项光荣且艰巨的事业。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不仅要付出辛勤的劳动,有时甚至还需要作出一定的牺牲,同时还要面对来自外界的各种阻力和承担内在压力,比如物质条件的制约、错误舆论的责难等。这时候,就需要教师要有顽强的意志和坚持不懈的精神。具体而言,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意志可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首先,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意志表现为其在道德实践中克服困难的勇气。一方面,幼儿园教师在处理同事之间的竞争以及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时,必须具备顽强的毅力和坚定的信念,否则将很有可能在竞争中迷失自我,在压力下违背初衷,从而无法战胜困难。另一方面,幼儿园教师在解决主观方面的问题时,比如身体状况欠佳、教学能力欠缺、心理素质较差等,同样需要有坚韧不拔的道德意志,帮助其在克服困难的道路上前行,促进其专业向好发展。

其次,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意志表现为其在道德实践中战胜诱惑的能力。就像困难无处不在,在幼儿园教师的生活与工作中,诱惑也时常伴随。尤其是在当今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幼儿园教师需要凭借自己的道德意志,抵制外界的种种诱惑,坚守自身的道德底线,坚守这块暂时清贫却孕育着希望的教育阵地。

最后,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意志还表现为在其道德生活中的自制力。自制力就是善于掌握和支配自己言行的意志品质。坚定的自制力是教师对自己的职业道德需要、动机、情感、行动的控制和调节能力。现实生活中,幼儿园教师需要控制和调节自身品质中自私、懒惰等成分,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保持良好的教师形象,为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此外,总有一些教师在面对幼儿时“恨铁不成钢”,会爆发出一种不能控制的激动情绪,出现大骂、讽刺幼儿的现象,给幼儿造成心理伤害。如果幼儿园教师的自制力越强,其行为就越富有理性,不会因为教育行为受阻而情绪失控。同样,在面对失败和突发情况时也不会变得萎靡或不知所措。幼儿园教师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理智地控制自己的情绪,把握自己的言行。

(四)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意志的特点

由于生活实践和所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意志既有共同特点,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既有积极的成分,也有消极的成分;有的教师职业道德意志坚强,有的则较薄弱。职业道德意志的差异也构成了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意志的品质特征。了解、研究和掌握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意志的特点及其差异,不仅可以更好地在职业实践中自觉地强化积极方面,抵制消极方面,而且对于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更好地教育幼儿,具有重要的作用。

具体来说,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意志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职业道德意志的自觉性

职业道德意志的自觉性,是指幼儿园教师具有明确的行动目的,并对目的的意义及其社会意义有明确而深刻的认识,从而支配自己的行动、服从社会目的的一种道德意志品质。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意志所表现出的自觉性,则是其基于明确高尚的从教目的,并深刻认识到其教育和教学的社会意义,使自己的行动自觉服从社会需要的目的,并始终如一地为之努力,乃至为之献身的坚定性。一个有一以贯之的目标并能够自觉为之奋斗的幼儿园教师,通常能主动以社会要求、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自觉地、独立地调节自己的行动,对于符合预定目的和社会要求、职业道德规范的事,即使是遇到障碍和危险,也能以全部的热情和力量,勇往直前。自觉性反映了一个幼儿园教师坚定的立场和信仰,既是坚强意志的表现,又是产生坚强意志的源泉。

与自觉性相反的则是职业道德意志的动摇性和盲目独断性。动摇性是指一个人没有以正确认识为基础,也没有认识到自己行动的真正意义及其社会价值,因而对自己的行动缺乏独立精神,常常表现出犹豫、徘徊、易变,只有在得到命令、建议、提示、默许等时才会表现出个人积极性。盲目独断性是动摇性的另一个极端,表面上似乎是独立地采取行动和执行决定,实际上他们不能认真考虑自己采取的行动是否合情合理,而是固执己见,顽固地拒绝他人的任何建议或意见,或者不顾实际情况而一意孤行,其结果只能是在客观规律面前碰壁。动摇性和盲目独断性都是由没有真正意识到行动的意义、缺乏自觉性所致,是意志薄弱的表现。因此,作为幼儿园教师,要能主动、自觉而有计划地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意志教育。

2.职业道德意志的果断性

意志的果断性,是指遵从意志目的而善于及时地采取决断的能力。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果断性,则是教师在从事教学活动、游戏活动、保教活动等中,所表现出的迅速而又经过深思熟虑地选择目的和确定方法的一种意志品质。它表现为教师在处理具体问题或突发事件过程中能够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当机立断,甚至在危及生命时也能敢作敢为,而不是患得患失、优柔寡断。它要求教师在工作中要尽量避免草率的决定和犹疑不决。

与果断性相反是优柔寡断和草率决定。优柔寡断表现为思想、情感分散,动机冲突没完没了,在需要采取决定时不能当机立断,而是患得患失、踌躇不前。而草率的决定表现为懒于思考,到了紧要关头只好仓促决定,凭一时冲动鲁莽行事,是欠缺思考、逃避动机的选择,因而轻率地作出决定,这是冒失。优柔寡断和草率决定都是缺乏勇气、缺乏主见、意志薄弱的表现。因此,幼儿园教师,要能善于驾驭客观形势,及时选择时机,做出正确判断,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3.职业道德意志的自制性

意志的自制性,是意志行动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抗干扰能力。是一个人在意志行动中,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约束自己的言行,并调节二者以符合既定目标的一种意志品质。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意志的自制性,是教师在从事教学活动、游戏活动、保教活动等中所表现出的控制自己的情绪、约束自己言行的一种意志品质,具有高度的克制力和忍耐力,是教师抗内部干扰和外部干扰的能力。抗内部干扰,即抗自己情绪的干扰,它表现为高度的克制力和忍耐力。具体说来,即教师对于幼儿的调皮、恶作剧、哭闹等行为的一种克制和忍耐力,以及不把自己的不佳情绪带到学校课堂,对自己情绪冲动的一种控制力。抗外部干扰,则表现在不为困难环境和诱惑客观所扰,避免自己产生与完成计划、达到目标所不容的动机或行为。

4.职业道德意志的坚韧性

意志的坚韧性,是意志行动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对待困难的心理特征和态度。意志的坚韧性也叫坚持性、坚定性。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意志的坚韧性,则是幼儿园教师对待幼教职业和从教过程、保育活动等当中的困难所持的心理特征和态度。它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保育活动、游戏活动中坚持决定,以充沛的精力和坚韧的毅力,百折不挠地克服一切困难,实现预定目的的一种意志品质。坚韧性要求一个人锲而不舍,善始善终,在困难面前不裹足不前,在失败面前不气馁、不退却,在成绩面前不居功自傲或陶醉止步。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意志的坚韧性产生于对客观事物的深刻认识和崇高理想,产生于实践的锻炼和考验,因而它是人们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与险阻,完成艰巨任务,取得成就的重要心理品质。坚韧性是自觉性、果断性和自治性的综合表现,而自觉性、果断性和自治性又是坚韧性的基础和保证。没有自觉性,坚韧性就失去了基础;没有果断性,坚韧性只能陷入空谈;没有自治性,坚韧性就无法实现。

5.职业道德意志的能动性

职业道德意志的能动性是幼儿园教师心理能动性的突出表现。它支配和调节幼儿园教师的内外活动,是幼儿园教师与客体能动关系的反映,这也是职业道德意志的总体品质特性。这一品质特性实际上是上述四种职业道德意志基本特性相互联系、有机结合的综合表现。职业道德意志能动性品质主要表现为幼儿园教师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不是为了消极地适应环境,而是以自己的实践活动,去改造客观环境以适应自己的需要。

(五)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意志的功能[1]

道德意志是连接道德内在心理与外在行为的关键环节和纽带,道德意志一旦形成,在个体的道德意识生成和道德行为选择以及社会道德生活中,就成为道德发挥作用的强大精神动力和调控力量,就能够成为个体德性的守护神。具体而言,道德意志具有目的定向、动机优化、情感调节、行为控制、人格塑造、境界提升等多方面的功能。正确认识道德意志的功能,有利于幼儿园教师在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培育道德意志,养成坚定而良善的德性。

1.对道德目的的定向功能

道德活动总有一定的目的或目标,没有无目的的道德行为。“从表现形式上看,活动目的是人对自己为什么进行活动、怎样进行活动和通过活动最终获得什么的预先设想,是对活动结果的超前意识;从根源和内容上看,活动目的是人对自己的需要及如何满足的自觉意识。”[2]

道德活动目的的确立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往往需要经过长期周密思考、反复权衡主客观条件,还需要道德意志的积极参与。道德意志具有支持道德主体统一道德价值目标趋向的力量和能力。人的道德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活动,人在道德活动之前都要事先确定活动的目标。由情感引起的活动往往没有经过事前考虑,也没有明确的目的,因此称之为冲动的行为。而有意志的活动则不同,意志能够为主体自觉地确定活动的目的,并依据所确定的目的来支配自己的行动,克服障碍以实现活动目标。活动目的从来就是与需要和价值观念紧紧联系在一起的,需要是目的形成的客观依据,目的是自我意识到了并准备以行为去满足的需要,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和价值观念形成活动目标。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在同一时间内,人往往不只有一种需要,正是同时存在的多种需要和由这些需要派生的多种愿望、情感、动机,决定着人们在同一时间内产生了多种目标。几个或很多个可供采纳的目标,就会使人发生心理上的冲突,在不同的目标之间举棋不定,特别是在各个目标的价值和意义相近时,这种心理冲突就更加尖锐。因此,在道德实践活动中,要确定活动目标,就需要意志发挥作用,即必须依靠意志来排除其他目标的诱惑和干扰而做出决定。特别是当几个目标对人都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人都具有很大的诱惑力,而它们又是相互排斥,或者虽不排斥,也不可兼得时,此时就必须以极大的意志力排除困难,解决矛盾,然后才能确定目标。苏联著名教育学家马卡连科在谈到意志在人的认识活动中的选择性或定向性功能时指出:“坚强的意志——这不但是想什么就获得什么的那种本事,也是迫使自己在必要时抛弃什么的那种本事。没有制动器就不可能有汽车,而没有克制也就不可能有任何意志。”[3]

道德意志对人的活动目的的定向功能,是指意志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对主体的需要和情感进行选择与巩固,以保证人的活动方向的唯一指向性。意志与目的相连,坚强的意志会使人的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相反,消极的意志如盲从、独断等,则会影响活动的方向,阻碍个人能力的发展。意志总是根据主体的需要来决定活动方向。对活动客体而言,活动客体在活动过程中会受到来自外界各个方面的影响和干扰。此时,意志在活动过程中会不断克服那些暂时被压抑了的、次要的、不现实的需要和情感的冲动,排除它们对当前活动的影响,同时战胜来自主体外部的其他妨碍活动正常进行的各种阻碍和诱惑,从而保证主体活动目的始终朝着一个方向开展。

道德意志对活动目的定向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道德意志能够调节活动主体以最高的效率捕捉新信息,按照内外尺度的统一对事物进行观念的分解和综合以确定道德目的。由于人脑所获得的初始信息往往是杂乱无章的,为了全面地把握客体信息及主体的需要,主体就需要通过意志来调节,以保持神经网络、脑皮层及主体的感受器官在追踪信息过程中的专一性和耐受性;二是道德意志为了确立一种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活动目的,通过意志努力来分析、比较各种目的实现的条件和可能性,预测目的实现的后果,最后选定活动目的。心理学所说的随意注意,作为认识活动的一个重要心理机制,是意志在认识活动中定向和选择作用的集中体现。在随意注意的作用下,人把自身有限的心理资源集中起来,指向一个主要的目标,使之在主体心目中从外部世界千事万物所组成的浑然一体的图画中分离开来、突出起来,与主体构成现实的主客体关系,成为认识活动的对象。而该目标之外的其他事物,虽然在客观上与目标同时并存,处在普遍联系的网络之中,但在主体看来却被淡化或舍弃了,仅仅把它作为认识活动的背景或环境来考虑。因此,没有随意注意,就不可能有主体对认识对象的选择,也就不可能有认识活动的唯一指向性。然而,认识活动中随意注意的形成和巩固,一步也离不开意志行为的参与,甚至在一定意义上,随意注意本身就是一种意志行为过程。在心理学中,随意注意力的优劣强弱是衡量或评价一个人意志品质的主要参数。离开意志,就不可能有随意注意,也就不可能有认识活动的选择性或定向性。

因此,道德意志的作用就反映在帮助人选择、确定活动目的,并明确其价值取向。只有意志的选择,才是现实的可行性的选择。正如苏联著名心理学家彼德罗夫斯基所说:“意志动作的特征,不仅在于把目的理解为所希望的东西,而且在于把它理解为原则上可以达到、可以实现的东西。”[4]

2.对道德动机的优化功能

人的意志行动是由一定动机引起的。动机是引起人去行动的原因,它激励人去确定行动目的。道德动机是道德主体在行为过程中趋向一定道德目的的主观愿望,是道德行为的基本动因和出发点。在道德目的确定之后,虽然主体的内部心理状态获得了统一,但这并非就能一劳永逸。在道德行为发动之前,人的道德动机往往是复杂多变的。在现实生活中,主体由于受到各种内在的需要、欲望、情感的影响和来自外部的诱惑,主体可能产生出形形色色新的愿望与动机。这些动机可能绝大多数都是与原定的认识目的相左乃至冲突的,这些不同等级、不同时限的动机构成了一个动机网络,其中绝大部分都有某种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势必造成动机矛盾和心理冲突,它们会使主体为之分心走神,因而干扰道德活动的正常进行,甚至会停止进行中的道德活动转而去满足其他愿望。在冲突的诸动机面前,要立即采取行动是很困难的。“在对我们发生影响的许多感觉、许多刺激之间,我们有力量选择这种可能性而不选择那种可能性。我们可以说:‘让这种可能成为现实’。”[5]这就需要发挥道德意志在认识活动中的选择作用,由道德主体根据自己的道德原则和道德信念统一调适自己的各种行为动机,确定认识目的,为道德活动决定明确的目标指向。

动机的冲突,是道德意志行动的主要内部障碍,它表现在人的内心中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愿望加以赞成或反对的权衡过程。意志行动中的动机冲突是指动机之间相互矛盾时,对各种动机权衡轻重,评定其社会价值的过程以及解除意志的内部障碍的过程。从动机冲突的内容来看,它分为原则性动机冲突和非原则性冲突。凡是涉及个人愿望与社会道德准则相矛盾的动机冲突属于原则性动机冲突。例如,当涉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矛盾时,如何摆正自己的位置,解决这类原则性动机冲突,就要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因此也最能体现出一个人的意志品质。一个意志坚强的人善于有原则地权衡和分析不同的动机,及时地选择正确的动机,并确定与之相应的目的。意志薄弱者则会长久地处于犹豫不决的矛盾状态,甚至确定目的以后,也不能坚持,并且还会受到其他动机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凡是不与社会准则相矛盾,仅属个人爱好、兴趣、习惯等方面的动机冲突属于非原则性的动机冲突。例如,休闲时间是看电影或看小说还是复习功课,是先做数学题还是先念外语单词等等并不涉及原则,也不会有激烈的思想斗争。

动机冲突一般有四种类型:双趋冲突、双避冲突、趋避冲突、多重趋避冲突。[6]各动机间的矛盾越大,斗争越激烈,需要确定目的而作出的意志努力也就越大。道德意志的力量在这一阶段,恰恰表现在正确地处理动机斗争,选择正确的动机,确定正确的目的。道德意志主要通过三个环节对诸多道德动机进行优化,实现道德动机的正确选择。一是对诸道德动机进行审查,审查它们的来源、内容、性质及可行性;二是过滤、剔除一些不合理、不规范、不道德的道德动机;三是整合具有合理性、迫切性、相似性的道德动机,使它们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达到优化状态,以此来推动道德行为活动的发生与发展。

解决动机冲突,最终必须以动机冲突的性质为转移或转向。若动机冲突的性质是非原则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的轻重缓急而迅速作出决定。如果动机冲突的性质带有原则性冲突,则必然引向两种思想斗争,善与恶的博弈、高尚与卑鄙的缠斗,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道德意志坚强的人,对于原则性的动机冲突会毫不犹豫地、坚定不移地使自己的行动服从于社会道德标准、服从于集体和国家的需要,总能用高尚的道德动机战胜个人的自私自利的动机;而对于非原则性的动机冲突,也总是根据当时需要的程度,毅然作出决定。道德意志薄弱的人,无论对于何种动机,往往会犹豫不决、摇摆不定,对于原则性的动机冲突,不良的欲望、爱好和个人自私自利的动机常占上风,不能使自己的行动服从于集体或国家的需要,或在作出决定后,常常改变主意,朝秦暮楚、朝三暮四。当一个人牢固地树立了一种高尚的动机,剔除了自私自利的动机,即使在生死关头、存亡之际,他也会毫不犹豫地贡献出自己的生命。英雄行为,绝不是短暂的偶然冲动所决定,而恰恰是长期巩固了的高尚动机所决定的,如水银泄地般欢畅地流溢。[7]

3.对道德情感的调节功能

所谓道德情感,是“人们基于一定的道德认识,从某种人生观和道德理想出发,对现实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产生的一种爱憎或好恶的情绪态度”。[8]道德情感与道德意志作为个体道德内部心理要素,既各自独立、各有特点,但又互相联系、互相影响。

道德情感与道德意志就像一对孪生姐妹,往往相伴而生、形影相随。如热烈的情感、坚定的信念、顽强的斗志、执著的追求等,都很难说只是情感而不是意志,或只是意志而不是情感,它们都是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和现实展开。

由于道德意志具有“主向”根本特性,故对道德情感具有方向性把握和谋划作用,情感只有通过意志才能真正具有主体意识,正如朱子所言“情如舟车,意如人去使那舟车”(《朱子语类》卷五)。道德意志对道德情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情感的调节。正态的意志即坚强的意志可以增强道德的或积极的情感,克服不道德或消极的情感;负态的意志即脆弱的意志则会削弱、挫伤道德的情感、积极的情感,听任或助长不道德的、消极的情感。意志能够控制主体的情感,排除消极的、不道德的情感,保留和巩固积极的、道德的情感,使主体在道德活动中,始终保持稳定的情感,集中注意力,并积极向道德行为转化,道德情感能否得以行为实现而成为一种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就看道德意志努力的程度。道德情感必须以善良意志为指导和调控,勇敢、坚韧、果断、节制等情感,如果没有善良意志为指导,就可能是极大的恶。正如康德所言:“假如不以善良意志为出发点,这些特性就可能变成最大的恶。一个恶棍的沉着会使他更加危险,并且在人们眼里,比起没有这一特性更为可憎。”[9]

当然道德意志与道德情感并非总是方向一致的,如平时人们所说的“理智与情感的冲突”,实际上就蕴涵意志与情感的冲突;所谓“理智驾驭感情”,伦理学意义上实质就是由道德意志遵循德性的要求而实现的对非道德的情感(欲望)的控制;所谓“情感战胜理智”,是指非道德的情感(欲望)挣脱了道德意志的控制,或是意志力不足以抑制情感的冲动而成为情感的俘虏,背离了道德的方向。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指出,大体有两类道德情感容易使人们误入歧途,一类是包括恐惧、愤怒和其他那些与这两种激情相混合或有联系的激情构成的,另一类是由舒适、快乐、赞扬和其他许多自私的满足之热爱的激情所构成的。[10]这两类激情具有持续不断的诱惑力,如没有一种自制的控制,在人的一生中极易出现严重偏差,而自制就是一种典型的道德意志能力。

道德意志对道德情感的调节性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阶段,一是在主体的道德认识活动中,道德意志以确定的认识目的为根据,通过主体内部在认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感反应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选择和控制自己的道德情感,调节自己的内部心理状态,主宰自己,为完成认识活动的目的提供一个良好的内在动力环境。认识主体的自制力,是认识活动中意志调节的具体体现。意志的自制力在认识活动中所起作用的主要表现,就是对于那些干扰或妨碍当前认识活动的非道德情感或消极情感,认识主体能以自制力予以压抑或排除,以减少和避免其可能对认识活动过程造成的不良影响。传统儒家的正心、诚意的心性修养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教导人们培植善良意志,规化、纯净人们的道德情感。孟子、荀子的“养气”“治气”之说也是分别主张运用意志的力量扬善和止恶。二是主体在执行决定的过程时,可能遇到种种困难甚至失败,可能会使主体在心理上产生恐惧、沮丧或挫折感等情感,这些情感往往可能导致其他一些消极的情感反映,引起主体在心理上和行为上的各种变化,如丧失道德行为的信心、勇气和坚持的毅力。或者,当主体道德活动取得一定的成绩时,可能滋生一些自满骄傲情绪,也会对后续道德活动带来消极影响。只有意志力强的人,才能不断地调节自己的道德情感,做到“胜不骄、败不馁”,百折不挠,克服那些消极情感反应。

4.对道德行为的控制功能

包尔生说:“全部道德文化的主要目的在于塑造和培养理性意志,使之成为全部行为的调节原则。”[11]道德意志的魅力,一是它鲜明的道德目的性,另一个就是它的调控功能。道德目的是道德意志的价值指向,一个人在自己的生活中如果没有明确的生活目的和长远的价值目标,他就不会有道德意志,同时,道德目的如果没有道德意志的作用发挥,道德目的也就不能实现。道德意志正是通过对道德行为的调控来实现道德目的。

道德行为是按照一定道德准则采取的行为方式,它是在道德意志的支配和作用下才得以实现的。要使道德行为不受主客观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自觉地调节道德行为,使其保持一贯性,就特别需要内部的力量,这个力量即道德意志。一个人有了道德意志,才会自觉调节行为,克服困难,消除障碍,使道德行为得以坚持,实现一定的道德目标。从广义的角度说,道德行为是一种意志行为,即表现为个体自身成功克制自身的欲望和爱好、克服内在外在困难。相反,不道德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是个体道德意志的丧失或脆弱,即屈服于自身不当的欲望和爱好。因而,可以肯定地讲“有道德意志,一定有道德行为,一定有相应的品德;没有道德意志,一定没有道德行为,一定没有相应的品德”。[12]道德意志对个体道德行为的调控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促成了个体道德行为的实现。一个人的德性如何,必须通过行动来证明。说得再好,想得再美,没有实际行动,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道德。道德意志的作用就在于它能促使个人完成行为动机斗争,迅速将自己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信念转化为道德行为;其次,道德意志是调节道德行为的内在力量,它使个体的道德行为遵循道德意志的指令来实行。正是通过道德意志的作用,个人才能克服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困难障碍,无论在顺境或逆境中,都能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行为方式;再次,监督道德行为的全过程,预测行为发展的结果,及时调整行为的行进方向,以实现道德行为的连续性、彻底性、稳定性和有效性,确保道德行为的善始善终;[13]最后,道德意志还检验、评价道德行为的结果。道德意志是评价主体得以确立的内在根据,是评价活动的重要机制。道德意志对于实践的评价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实践效果、实践效能和实践效率的评价。主体通过实践评价,检查、审视原有的行为目的、行为方案、行为手段、行为操作方式等,进而调整、修正行为活动的运行,建立行为系统的反馈调节机制。[14]

道德意志对行为活动的调控是一种主体意志的自律,而不是外在的强力压迫,它是在一定道德目标的感召下,在道德责任或道德义务甚至是道德良心的支配下,面对困难和障碍时,主体的一种自我选择、自我决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并且能够做到坚持不懈、勇往直前,直到实现理想目标。道德意志对行为的调控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积聚积极的道德情感、信念去驱动行为,克服困难,清除障碍,实现目标,如英雄人物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行为;二是抑制不正当的欲望和情感,克制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或排除妨碍实现道德价值目标的障碍和干扰因素,制止可能发生的不道德行为,如官员的拒贿行为、见义勇为的行为等。道德意志能够通过发动或抑制某些欲望、动机、情感,调动信念和理想的力量,为实现确定的目的作出积极努力,对行为施加直接的影响,正如荀子所说的“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荀子·解蔽》),这里的“禁”“使”“夺”“取”“行”“止”就是道德意志对自我道德行为的调控,正是这种“行其所当行,止其所当止”“生其所当生,死其所当死”乃至“行乎其不得不行,止乎其不得不止”,甚至有时候要像孔子那样“知其不可而为之”等意志力量的作用,才最终有了道德行为的彰显。[15]

5.对道德人格的塑造功能

伦理学研究人格,仅仅与处在社会关系之中的、进行着社会道德活动的个人相联系,与人的本性相联系。“所谓人格,就是指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是个人做人的尊严、价值和品质的总和,也是个人在一定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统一。”[16]伦理学的人格概念也即道德人格的同义词。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的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17]道德人格不仅研究人格的非动物性,即“人是什么的问题”,而且研究“人应当是什么”的人格标准问题,阐释人的好与坏、善与恶、高尚与卑下等问题。人的社会性的特质表明个体的道德人格是个体社会化的结果,是社会道德内化的结果,是个体所具有的一种内在精神,对一定社会道德关系、生活方式所持的具有个性特征的确定的态度和立场,也是一以贯之的行为总体表现。[18]

道德人格是人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习惯的有机结合,与人的道德意志紧密相连、相互渗透,同时又是人主体性本质在道德方面的集中体现。道德人格的形成与道德意志的人格塑造功能是分不开的。道德意志体现着人们自觉选择的做人范式,这是以认识到自己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以及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为前提或基础的,而道德责任或义务的确认、人生价值和意义的确认,首先是在人们的道德意志中得以完成的,或者说,是在人们的道德意志中得以整合和确立,并在实践层面上得以铺陈开来的。道德意志作为个体道德意识的最深层结构和文化积淀,体现着人之为人的主体能动本质,体现着个体对人生、社会和世界的终极价值追求和终极关怀,道德意志必然表现为对人生价值和意义的设问、探索、追求和回答,制约和引导着人生的方向和道路。作为知、情、信等内在道德心理和外在道德行为统一与协调的纽带,道德意志本身就必然铸造和承担着一种道德人格的任务。

道德人格的形成根据是什么?是对道德法则毫不动摇的坚定信仰和绝对服从。人之所以优于其他动物,就在于人能摆脱自己自然本性的干扰和自然规律的摆布,而有坚决服从自我良心或外在律令的意志,这就是内心的善良意志。善良意志使人对道德法则产生由衷的信服,并追求崇高的道德目标,同时,善良意志又在实践活动中,使道德主体受到严格约束和规范,使人格保持自觉性、连续性、稳定性。可以说,只有具有意志自由和善良意志的人,才能说真正具有了人格、道德人格。人格、道德人格离不开人的尊严,而只有对道德法则的绝对信奉,才能保障人有人格,保障人有尊严。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说只有对道德法则的信仰并践行道德法则的人格才值得敬重;二是说只有形成道德意志、道德人格的人,才可能怀有对道德法则的敬重。由此可以看到,道德人格与道德意志的密切关系,看到道德意志对道德人格的奠基和维护作用。道德意志对道德人格的意义又体现在个体责任的承担上,也就是一种“担当”精神。孔子所言的“杀身成仁”,孟子说的“舍生取义”,顾炎武倡导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中国士大夫的这种自强不息、为国为民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坚强意志,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纽带和力量源泉,是血与火浇铸的民族之魂。而有些历史人物因意志的脆弱或丧失,在人生的重要关节点坏德败行,永远被钉在耻辱的台柱上。每个普通平凡的个体在日常生活中,实际上也承担着自我人生的责任,同样需要有决心、恒心和毅力,需要有意志的力量来维护道德人格。

6.对道德境界的提升功能

伦理学中的境界,就是指人们接受道德教育、进行道德修养所达到的程度。更确切地说,道德境界“是一种复杂的道德意识现象,是指人们通过接受道德教育和进行道德修养,所达到的道德觉悟程度以及所形成的道德品质状况和精神情操水平”。[19]道德境界与人生境界密不可分,在最高层次上二者是合二为一的。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所提倡的圣人、贤人、君子等不同的境界,既是不同的人生境界,更是不同的道德境界,“天人合一”的境界,既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人在道德上的最高境界。

冯友兰先生把人生境界划分为四个层次: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20]这不仅是人生境界的水平层次,也是道德意志的水平层次。从道德意志的角度而言,一个人的道德意志越强烈、越崇高,其人生境界也就越高。当前我国伦理学界,一般也把现阶段人们的道德境界区分为四个层次:一是自私自利的境界,二是公私兼顾的境界,三是先公后私的境界,四是大公无私的境界。这四种境界主要是根据人们如何认识和处理公与私的关系来划分,实际上也考量人们道德意志的成分。道德理想和目标低下,道德意志缺失或脆弱,不能控制自己私欲的人当然处于最低层次,处于自私自利的境界;有一定的道德目标,道德意志不是很坚定,常有犹豫,当损公肥私时心情有所不安,克己奉公时于心又有所不忍;处于第三种境界的人具有高尚的道德目标,道德意志坚定,能够控制各种欲望,先集体后自己,先他人后自己;处于第四种境界的人具有崇高的道德目标,道德意志具有极强的自主性、自觉性、自律性、自控性,能够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21]人们应该摆脱第一种境界,并从第二种境界向第三、第四种境界不断提升。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道德境界具有不同的层次,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要求。道德意志的强度和水平越高,人们的道德境界相应地就会随之不断提升。

认识道德意志对道德境界的提升功能主要从两个方面来把握。一是从“实然”与“应然”的关系上来把握;一是从“规范性”与“导向性”的关系上来把握。[22]从实然与应然的关系着眼,道德意志既要面对实有的利益关系,直面一种现实或现状,同时道德意志由于其强烈的目的性,追求的是一种理想的道德关系,表现的可能是一定的未来利益关系,因此,道德意志正如渡河上的方舟,指引、帮助人们从“实然”之此岸到达“应然”之彼岸,途中可能还要应对急流漩涡甚至惊涛骇浪。也恰是道德意志的应然性、理想性的指向,使人们不至于在世俗和功利的世界中慵懒乃至沉沦。从规范性与导向性的关系着眼,一方面,道德意志通过一定的道德原则与规范,对自我行为的约束与控制,即把自我的行为规范在一定界限内,履行道德义务和责任,以此来维持一定的正常道德秩序。另一方面,道德意志又具有“导向性”作用,即具有社会的示范效应,对他人、社会起着积极的带动影响作用。由此可以看到,道德意志作为个体实践精神的动力之源,其本质上是个体在道德上的自我超越,这种超越主要内含着社会之我对个体之我的超越、精神之我对肉体之我的超越、理想之我对现实之我的超越、无限之我对有限之我的超越等方面,超越的标志是道德境界、人生境界的提高。人们的道德意志越坚定,人们的道德境界的提升就越快,道德的超越性也越强。哪怕这种道德意志“如果他竭尽自己最大的力量,仍然还是一无所得,所剩下的只是善良意志(当然不是个单纯的愿望,而是用尽了一切力所能及的办法),它仍然如一颗宝石一样,自身就发射着耀目的光芒,自身之内就具有价值”。[23]传统儒家伦理思想中,孔颜乐处、大丈夫浩然气节、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等,都是道德意志精神力量的高度张扬,都是意志精神在道德境界上的显著体现,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激励过一代又一代的仁人志士。

总之,道德意志赋予人生以道德价值的内涵和意义,它在观念层次上体现为意志的努力,在实践的层次上,实现价值目标,并在这种认识和实践的结合中获得对象化的生命,并从中充分体验到人生的价值、尊严和幸福。

(六)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意志的发生过程

1.职业道德情感与信念的融通

职业道德意志发生的前提条件是情感与信念的融通。存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个体的思维活动的一种最普遍、最基本、却又是最隐蔽的作用方式就是融通。如果人类想在认识主观世界中获得新的突破,在改造客观世界中得以生存,那么,就离不开融通。对于人脑的思维过程而言,融通其实就是意识间相互作用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融通是高度和谐的,也可以说融通有不由自主的自然之感;第二,融通是潜显两种意识共同作用的结果。道德意志之所以能够作为道德心理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发生作用,首先依靠的就是情感和信念的融通。

人对客观事物所持态度的体验,人对客观事物的特殊反映形式就是所谓的情感。它与人的需要密切相连,互作互用。人的需要是否得到了满足决定着情感的产生与否。需要可以激发人的意识活动,需要是意志发生的根本诱因。虽然说需要也可以表现为兴趣、欲望、动机、愿望等价值意识形式,但是,相对来说,情感对需要的表现则更具有外在性与综合性。在现代心理学的研究中,认为外部环境、生理状态以及个体的认知过程等因素可以对情感因素起到制约的作用,在这些因素中起到决定作用的是认知因素。我们可以毫不含糊的说,情感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认知活动的“折射”。如果我们把意志看做是主体需要的现实形式,那么,我们可以将情感看做是由主体需要到意志努力的重要因素、重要环节。

信念是意志行为的基础,是个体动机目标与其整体长远目标相互的统一,没有信念人们就不会有意志,更不会有积极主动性的行为。信念是一种心理动能,其行为上的作用在于通过士气激发人们潜在的精力、体力、智力和其他各种能力,以实现与基本需求和欲望和信仰相应的行为志向。道德信念对道德意志的发生起直接作用,这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看出: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信念的作用在于为个体确定思想上的和行动上的有效原则和正确目标,对于不应该做的,告诫个体要抵制;对于应该做的,告诉个体要坚持。它所制定的行为目标是指向未来的,是对个体有益的,是可以满足个体的需要的。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道德信念就是个体自身所认为正确的并且坚定不移地信仰的道德观点,道德观点一经确立,就不会再轻易发生改变,就具有了相对的稳定性,它可以直接参与道德意志活动。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情感要么成为确立道德意志发生的基本动力,要么成为确立道德意志发生的基本阻力,它可以使人的需要态度化、体验化;能够为道德意志的发生树立目标,提供“加油站”的则是信念本身的坚定性。我们可以这样来描述情感与信念与道德意志的关系:情感为道德意志的发生提供了“硬件”,而信念则为道德意志的发生提供了“软件”,二者相依相扶,共同作用产生了工作状态,而工作的操作系统则是存在于人的认识、心理、观念和意识形态中的有关价值内容成分的总称,也是人的价值意识。价值意识表现为欲望、信念、动机、兴趣、理想、情感、意志等。它是非逻辑与逻辑、非理性与理性、潜意识与显意识的结晶。从价值意识的层次来看情感与信念的话,诚然,信念属于观念水平,情感则属于心理水平,而意志是由心理水平过渡到观念水平的中介。所以,个体要想将对道德现象的情感体验转化为永久的道德信念,就必须依靠道德意志的力量;反之,如果个体想将道德信念外化为具体的道德行为,则须用道德情感作动力,这时候的道德意志就成了动力的“摇杆”。所以说,道德意志是在情感与信念的双重融洽与沟通中得以发生的。

2.排难与抗惑的互补

道德意志发生的目标指向指的是排难与抗惑的互补。明确的道德目的是道德意志的实质和核心,也是道德意志发生的起点。意志是在有意识地、自觉地确定目的的行动中表现出来的。正是基于以上的原因,意志发生的首要标志就是能够自觉地确定行动的目的。如果一个人离开了自觉的目的,盲目地去谈意志,那么他就是空谈,是不切实际的。目的作为规律决定着一个人活动的方法和方式,人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目的的产生,目的是否有效、正确,意志是否真正把握了目的、意志是否能够真正保证目的的实现,这些都不是目的和意志自己就可以解决的,它必须依靠道德实践来解决。

在现实的道德实践中,某些时候,为了达到某种善的目的,意志必然会受到主体自身的道德需要和外界的道德情境的制约。主体自身的道德需要为其提供可能,外界的道德情景则为意志努力提供必要。道德意志行动就体现在主体克服困难之中。“因为道德的一个最根本的特性就在于使人的行为实现‘现有’到‘应有’的跨越,具有超前性。”[24]这种超前性就意味着一般人在一般的情况下不容易做到一定的道德规范,而恰恰是因为这些道德规范不容易做到,所以我们才必须要提倡,所以才需要有道德意志来作为其得以实现的保障。个体只有在实现自己所期望达到的目的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能轻易克服的困难,遇到了一些容易动摇其决心的诱惑,而又能不改初衷地、坚定不移地、有意识地去克服这些困难,抵制这些诱惑,才显示出意志的重要性、不可替代性。道德意志强弱的衡量标准就是个体克服困难的大小。道德意志越坚强的人,在道德活动中克服的困难就越大;反之,道德意志薄弱的人,就不能很好地克服道德活动中遇到的困难。

3.抉择与行动的协同

道德意志的发生是抉择与行动共同作用、相互协同的结果,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先后之分。道德意志的发生是要经过许多次的反复才可以实现的,而并不是像一些人所认为的一次性就可以完成的线性过程。在这些反复的过程中,道德动机的反复斗争、比较和选择是道德意志发生的首要契机,它最终导致道德行为的产生。人们要想产生和完成一定的道德行为,就需要以一定的道德动机为其内在的动因,道德动机和行为目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一定的道德动机是个体产生一定道德行为的内因,而道德目的则是个体认为其行为所应该实现的预期目标。一定的目的是由与其相适应的动机产生的,但我们不能说相同的动机就必然会有相同的目的。道德动机一般是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产生的:“首先是道德认识。道德认识水平高的人就会以社会需要作为自己道德行为的动机。其次是个人的需要。有了道德的需要,才会产生道德的动机。最后是具体的情境”。[25]个体在不良的环境中容易形成不良的道德动机,只有在良好的环境中才容易形成正确的道德动机。道德动机之间的斗争是通过进行优势或主导动机的抉择,为目的性行动提供动因这两个步骤来实现的。道德动机的抉择通过两种情形表现出来:首先是相同性质动机的抉择,主要表现为确定动机的主次与先后。具有较高道德意志水平的个体,做选择的时候能够做到随机应变,因时因地而异,能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主导动机;相反,道德意志水平低的个体,则往往是顾此失彼,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过于注重一些次要的、枝节的问题,而忽视了主要的问题。其次是不同性质动机的抉择,常常表现为善与恶在心灵中的相互斗争。具有较高道德意志水平的个体,能够做出正确的抉择,使道德的动机战胜不道德的动机;相反,道德意志水平低的个体,则容易迷失自我,抵挡不住外界的诱惑,轻率地作出违背道德要求的错误决定。

道德动机的抉择从根本上来看,是为了确立道德行动的目的。道德目的对个体的道德行动具有导向作用、启迪作用与激励作用。确定的道德目的越高尚、越明确、越具有道德意义,所引起的道德意志行动就越大。因此,道德意志的发生是在道德动机的抉择上,以及道德目标冲突的过程中得以完成的,动机的抉择与目标的选择在心理水平上几乎是同时产生的。动机和目标的选择本身就是道德行动的前奏,即目标导向行动阶段。道德意志的力量就体现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