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时期:从“奉献性道德”到“涵养性道德”

三、社会主义时期:从“奉献性道德”到“涵养性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解放区制定的学前教育制度对幼儿园教师提出了较为具体、全面的道德规范:既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又温和慈爱、耐心细致、公正团结。该道德规范以革命需要为基础,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科学的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52年颁布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明确要求经师范学校培养的幼儿教育师资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16]。1960年颁布的《师范教育改革座谈会关于师范教育教学改革的初步意见(草稿)》规定,要培养出“具有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和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的人民教师。[17]1983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进修工作的意见》提出“必须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合格的保教队伍”。[18]以上有关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表述体现的是国家和集体利益至上的观念,强调的是幼儿园教师对社会的贡献,基本忽略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称之为“奉献性道德”。

国家教育部1996年颁审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19]《规程》淡化了大公无私、不计回报的道德高标,凸显了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从而为幼儿园教师提供了更大的道德选择空间。国家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则规定:幼儿园教师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标准》秉承的是人本主义的教师观,关注的是行动者应具有健康的身心和健全的人格,并关注行动者的职业发展和专业前景,强调了职业道德的情感性、教育性。因此,我们将这种职业道德称作“涵养性道德”。

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转型、政治的变革、外来文化的引入以及幼儿教育的发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不再仅仅附庸于政治价值,更加关注行动者个体,从而为这个职业群体提供了更大的道德自由度。

由以上我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历程可总结出,我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总体上朝着人性化、职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20]

首先,人性化:从文化压迫到人文关怀。

从“压迫性道德”到“涵养性道德”,文化压迫渐趋淡化、人文关怀逐渐凸显。“压迫性道德”将幼儿园教师异化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工具,对其言行和思想进行全面且彻底的规训。从“启蒙性道德”到“主体性道德”的演变过程,则是逐渐把女性看作是与男性一样要承担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的社会主体的历程。从“奉献性道德”到“涵养性道德”,可看成是由片面强调幼儿园教师对社会的贡献,渐渐发展到对教师个体的全方位关怀的演变过程,即国家越来越重视幼儿园教师作为个体的利益和自我实现。

其次,职业化:从“普适道德”到“规范道德”。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百年演进历程中职业色彩日益浓厚,道德规范性不断提高。“压迫性道德”实质上是封建社会的女性道德,基本适用于封建社会的所有女性,所以我们称之为“普适道德”。民国初期体现的是针对所有教师的职业道德,民国后期则出现了对幼儿园教师这个特定职业群体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时期,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性体现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两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正确而全面地反映了儿童教育内在的道德要求,包含了对幼教场域中特定群体的职业规范、职业素养、职业操守、职业技能和职业理想等的规定,并将这些规定以专业标准的方式制度化。第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可操作性有所增强,因此,我们称之为“规范道德”。

最后,专业化:从“身份道德”到“专业道德”。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重大飞跃是从“身份道德”到“专业道德”的转换。“压迫性道德”是清政府要求幼儿园教师作为封建秩序维护者和宣传者的身份赋予的;“启蒙性道德”体现了幼儿园教师作为资产阶级公民对宣传资产阶级思想应尽的责任;而“主体性道德”逐渐从幼儿教育专业的角度考虑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从“奉献性道德”到“涵养性道德”的发展,意味着“身份道德”的重要性降低,而“专业道德”的关注度提升。“涵养性道德”密切联系了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活动过程,更多地关注他们的专业需要和专业理想,以专业标准的方式制定相关制度,以期为幼儿园教师提供“专业道德”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