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认知的内涵

一、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认知的内涵

道德认知即“道德再认”,它指的是由于当前道德范例的刺激作用,主体通过再认已有的道德知识和道德范例,形成道德新知的过程。道德认知既是一个从道德刺激到道德新知的形成过程,又是一种形成道德新知的手段。过程与手段是同一的,都是为主体的道德意识增进新的内容,提到新的高度,注入新的血液。具体而言,也即是对职业道德规范及其执行意义的认知,形成一定的道德观念和原则,并运用这些职业道德观念和原则判断是非善恶,调控自己与他人、社会的关系。

道德认知是道德主体对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调节这些关系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深刻认识和理解。道德认知促使人们在内心中形成善恶、荣辱、是非、正邪等道德观念和平等、权利、义务、关怀等道德准则,是教师进行师德判断、实施师德行为的基础,是教师实现师德内化的关键。

因此,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认知可以界定为:幼儿园教师在原有的职业道德认知的基础上,对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调节这些关系的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深刻认识和理解,也是调整原有的认知结构,通过同化、顺应的加工,从中获取稳定的、清晰的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新知的心理活动过程。

具体而言,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认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于教师职业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的了解与思考。这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现象的现实性和本质层次的认知过程,是幼儿园教师从事实是怎样—应该怎样做的高度来理解和把握的职业道德,体现了幼儿园教师对道德认知的要求和期待。职业道德的责任和义务并不是主观任意的、可有可无的、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的意识现象,它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体对教师职业发展进程的带规律性的必然趋势的认识成果,是从必然性中引申出来的应然性。由于它通常以社会主体意志的形式呈现在教师的面前,因此往往会被误认为是超认识的、前知识的、先知和自明的。其实,对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责任和义务的认识和理解,恰恰正是道德认知的最为主要、最为关键的内容。离开了对道德责任、道德义务的了解与思考,道德认知就将称为百无一用的假理论。因此,作为幼儿园教师,首先应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责任和道德义务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思考。

2.对于教师职业道德规则的体认和理解。这是一种特定形式,对教师职业道德现象的认知过程,是从行为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职业道德对幼儿园教师的要求和期待。职业道德规则或准则是教师职业道德责任和义务的具体体现和具体形式,它更多地表现为对幼儿园教师“应当如何”做出明确规定,实际上这已经将教师职业道德规则或准则所内涵的应然性还原为了教师行为的必然性。

3.关于教师道德善与道德恶的知觉和体认。这是对教师道德现象的评价及其评价标准的认知过程,是从价值分析、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角度去理解和掌握教师道德对教师的要求和期待。道德从形成的最初就是一种带有评价功能的社会意识形态,有关于道德的任何一条命题,事实上不外乎是一种道德价值判断。区别于其他评价性社会意识形式,道德是以善恶为评价尺度的,一切体现道德责任和义务的道德规则都在实质上表现为一种善恶尺度。尽管在教师的职业生活及生涯中曾经形成许多得到普遍认同的道德价值标注,并且这些道德判断标准至今仍有一部分在发挥作用,但是,人们对于教师道德善恶的评判通常总是有时效和情境性的,有时候人们的道德评判甚至会自相矛盾。这或许就是元伦理学主张善的不可定义性的社会根源,因为思维的逻辑总归还是要最终还原为生活的逻辑。因此,对善和恶的进行的认知不仅非常必要,而且要随着时代和社会环境的变更不断更新。

4.对于道德自律、道德修养、道德舆论、道德教育的认识和把握。这是对教师道德现象的功能和运行机制的认知过程,是从可能—应当、他律—自律、价值关怀—人文升华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的要求和期待。道德从本质上表现为人的生存方式,但这种生存方式不可能依靠生物遗传获得,而必须依靠社会遗传获得。认真接受道德教育和舆论监督、自觉进行道德修养、努力塑造道德良心,乃是教师实现社会化的基本途径,也是教师职业道德运行的一般机制。尽管人们已经对呆板、僵硬的道德教化普遍感到厌倦,但是这并不能改变道德作为人的生存方式所产生的道德教育的必要性,更不能改变教师职业道德的运行机制。应当和可能改变的仅仅是教师道德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而这恰恰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其有效性,而绝不是相反。因此,对于道德自律、道德修养来说,道德认知、道德教育,不仅关系到师德本身,也是作为人类社会存在方式的有效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