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园本化伦理规范,强化监督作用
现有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从宏观和抽象的层面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出要求,但针对每个幼儿园教育活动中的师德伦理问题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实,幼儿园中并不是没有对教师的职业道德伦理要求的相关规章制度,但通过观察发现,现有的规章比较笼统、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幼儿园的管理者对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伦理失范行为存在置之不理、听之任之的现象,教师的师德伦理失范行为成为教师管理幼儿、辅助教学的手段。
所以,幼儿园在建设本园行为文化时,要在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园的特色,建立园本化师德伦理规范制度,规范本园教师的言行,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适切性和实效性。对教师的专师德失范行为予以严格的规范与监督,把法规落到实处,改变“墙上规矩”的局面。
幼儿园教师道德行为监督,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准确反映出幼儿园教师行为中道德规范履行的实际情况。道德监督是幼儿园教师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对幼儿园教师的师德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和制约作用,能够在无形之中促使教师自觉遵守行为的道德要求。没有有效的道德监督机制,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将会显得苍白无力。
幼儿教师行为道德监督的方法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校园监督。校园监督的行使主要在课内、课外两个地方。课内监督主要是上课期间通过教师授课时的表现进行监督,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教学方式、精神面貌、师表风范、行为举止、语言方式等;课外监督是教师在日常活动中,行为举止是否符合道德规范,例如是否存在对待学生不公正,对学生采取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言语失范等现象。
(2)家长监督。家长不能轻信幼儿片面的评价,必须亲自进行调查,在全面了解真相的基础上再采取行动。家长监督不仅包括来自于学生反映的校园监督的内容,还包括站在家长视角下,在与教师的接触交往中,教师是否有违师德的问题。家长们可以成立监督委员会。通过查看校风校貌、听课、与老师和学生交谈等方式进行评议,再将各种意见反馈给幼儿园。幼儿园也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以不记名的方式,鼓励家长自由表达意见,鼓励家长对教师的言行进行监督和投诉,并设立专门的部门受理家长的投诉。
(3)领导监督。由幼儿园领导在对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观察调查教师的行为举止、语言方式,然后进行考核,作出谨慎周密的分析和评价,以约束教师的行为,促使教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4)社会监督。在政法机关和纪检部门设立专门针对教育系统的监督机构,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的宣传,对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进行有效监督,对违法者坚决予以惩罚。社会团体应设立教师职业道德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教师的行为举止、工作态度,查看教师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职业道德,对不符合的人进行教育处理,明确各个机构各个团体对于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的责任,完善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监督机制。
在以上四种监督方式中,校园监督和家长监督是比较重要且易于实施的两种监督方法,因此,对于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可以着重考虑这两种方式,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综合运用其他监督方式。当然,为了使幼儿园教师的师德行为得到全方位的监督,并取得实效,必须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经常性原则。幼儿园教师师德行为的监督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也不是临时的走形式或者做表面文章,而是一项要经常进行的工作,监督的经常性原则能够保证监督的连续性、全面性和一贯性;二是客观性原则。道德行为的监督必须要以事实材料为依据,不能夸大或者缩小,更不能无中生有、诬告陷害或有意作秀,监督的客观性原则能够保障监督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三是利害性原则。监督体制要和幼儿园教师的切身利益相联系,如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奖金发放等,监督的利益性原则能够保障监督的长久性和可持续进行;四是效益性原则。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不是空架子,要能够切实地增进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取得一定的实效,否则只是劳民伤财,监督的效益性原则是师德监督制度的存在之本。
【拓展阅读】
宁夏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零容忍”[8]
“谁再不给我好好学习,就请你家长”“讲了多少遍了还不会,真是个榆木疙瘩”诸如此类的话,今后宁夏的中小学老师不能再说了。4月9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该厅已向全区教育系统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教师“六不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教师忌语》,同时发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师风师德建设的通知》,规范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教师上岗先上“师德课”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在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和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中必须开设师德师风教育专题,并安排不少于30个学时的专题内容,让校长、教师明确不可触犯的师德师风禁止行为及相应处理办法。
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形式,把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等请进学校,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要针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用师德严重失范和触犯法律方面的典型案件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校长、教师引以为戒,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师生谈话要在公共场合
规定要求,校长、教师与学生谈话必须在公开场合进行,原则上要有其他相关课任教师在场,不得在个人场所与学生谈话。
设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获取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将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严格师德师风惩处,依据教育部印发的《处理办法》,对触犯师德师风禁行性行为的校长、教师,要及时做出处理。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惩。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零容忍”。
教师忌语说了要挨批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处负责人指出,各地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六不准”和“教师忌语”落实情况的督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监督信箱等。对违反“六不准”或使用“教师忌语”者,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自治区教育厅也将对违规学校及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为落实责任,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江西划出10条师德“红线”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9]
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江西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划出了10条师德“红线”。
江西省教育厅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