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虽属文学,舞台是其归宿
远在十多年前,陕西省文化厅在西安临潼区举办创作人员培训班,邀请话剧《郭双印连他的乡党》的导演王小琮授课。王导演上台第一句话就说“文学是戏剧最大的敌人”,话一出口,就引起一片热议。事后,《艺术界》杂志还为此出了专刊,我也写过一篇“正确处理戏剧与文学关系”的文字。现在细想起来,王导演话说得虽有些过头,但绝对有编剧高度注意的道理。就是说,文学作品是为人阅读的,剧本是为舞台二度创作所用的。阅读文学作品依赖的是想象,观看舞台演出借用的是直观,两者有根本区别。由此出发,剧本的写法和文学作品的写法,绝对是两回事儿。剧本就不能用文学那种铺排性的发散性的笔法去写,应该重视人物按照自己的意志,带着某种目的去行动,做戏剧情节的提示。有一年,陕西组织重大戏剧创作项目评审,其中有一位作家朋友写了一部戏,我只看过几页,就不再看,因为他还没能掌握剧本的基本特征。看他的剧本,感觉像读小说。当然,剧本毕竟属于文学范畴,编剧必须具备作家的一般修养。有的小说作家跨行创作剧本,一旦掌握了舞台特征,也会写出优秀剧本。譬如,小说作家王晓云就写过一部戏,叫《汉剧长生》,最初稿子拿出来,就是文学思维。在省剧协召开的戏剧创作研修班上,有专家明确指出,这剧本在舞台上就没办法排练。意见完全正确。王晓云毕竟是成熟的作家,她在了解了舞台以后,对剧本做了大幅度修改。以后,这个剧本在省上的剧本评奖活动中,获得了一等奖。我再举一个例子。汉中市年轻剧作家纪红蕾,文学修养极好,有才华,这从读她的剧本中可以感受得出来。据说,她创作的剧本曾被上海某艺术院团上演过。但是,我觉得她有的剧本就有过分追求文学品味的倾向。如她提交到省创作研修班讨论的一个剧本《梦想合租屋》,就是可以作为文学作品来读的。它让人感到一种淡淡的忧伤,一种情绪的躁热和无奈,一种精神的漂泊和游荡,一种与现实的隔膜和不协调,一种郁闷的心绪和不自由。至于具体作品情节我就不具体分析了。作品对于精神情感的表达,比较朦胧,甚至有些晦涩。但是,这样的作品,往舞台上搬,就比较困难,难就难在它提供的更多是感受性的东西,较少具有明确定性的直观性情节。既就是搬上舞台,对于一般观众的欣赏,会带来一定障碍。我觉得,像这样富于才华的作家,一旦掌握了舞台特征,重视深入实际,注意从生活中搜集素材,关注贴近群众的话题,一定能够创作出具有时代精神的好剧本。当然,剧本也可以供阅读,像莎士比亚的剧本,文学性极强,阅读效果似乎不比舞台演出效果差。但是,话说回来,剧本毕竟是为舞台演出奠基的。
文学和戏剧之所以是两个门类,最大的区别一如上述,一个是文字阅读,一个是舞台直观。这就带出来一个话题:把文学作品改编成戏剧,本身就是一次再创造。这几年,改编名著的舞台作品不少,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陕西人民艺术剧院改编的《白鹿原》,就比较成功。它没有参加全国性的什么赛事,也没有得什么奖,但在全国各地演得十分红火。据说最高的票房价值超一千万。2017年后半年,他们又改编了路遥的长篇小说《平凡的世界》,也是订单不断。名著改编,困难很大。几十万字甚至百万字的长篇,要在三个小时左右把它展示在舞台上,把一个需要多天甚至更长时间的阅读体验,转换为两三个小时直观的东西,的确不容易。有一位剧作家就告诉我,改编人家的长篇小说有什么意义呢?她的意思是说,再改再编,都超不过原作。一般来说,要超过原作,几乎不可能,因为原作本来就是经典。但是,这位剧作家的确提出了一个挺有意思的问题,为什么要把名著改编为戏剧呢?我认为,固然文学名著具有观众效应,但是更为重要的,戏剧并不见得就不能超越原著。它会发挥舞台优势,使得原作某些精神得到极致表达。由于舞台的直观效果,原作的某些情节会展现出极大的艺术感染力量。以剧作家孟冰改编《平凡的世界》为例:孙少安爱田润叶,田润叶也爱孙少安,由于穷,孙少安忍受了巨大的情感折磨,娶了山西姑娘贺秀莲。孙少安与贺秀莲举办婚礼之际,田润叶托人捎来两条被面作为贺礼。在剧中,田润叶是带着被面亲自来到结婚现场的。有情人相见,真是利刃穿心,又不得不笑脸相迎,就以直观的方式,强化了原作的精神内容。再如,原作以大量的篇幅,描写当时煤矿工人的生存状况,他们不仅生活在暗无天日的井下,精神生活更是贫瘠枯燥,不见阳光。用他们的话说,老婆就是他们心中的太阳。在剧中,编剧据此创造了一个不雅细节,即孙少平来找师傅王世才,恰遇王世才大白天与老婆在屋里做爱。这似乎不大雅观,但它以直观的方式更强烈地反映了原作的意思。接着,就是这个王世才,在井下英勇救人,钢筋穿胸,血洒煤坑,煤矿工人特有的粗粝之美,瞬间树立在观众心中。“粗粝之美”这个话,是在话剧《平凡的世界》首演之后的研讨会上,上海戏剧评论家毛时安讲的。他说话剧《平凡的世界》应追求粗粝之美。我想,没有舞台创造,王世才的粗粝之美是出不来的。
本文上述剧本创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在近年陕西省戏剧创作研修班上,在研讨作品时,零零散散都讲到过。在这里,将这些问题集中予以阐述,以期能够引起剧作家的注意。当然,必须说明的是,所涉及的问题,仅是个人一孔之见,不妥之处,还有教于方家。
原载于2018年第3期《当代戏剧》,2018年第3期《艺术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