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美的概念

(一)审美的概念

审美的中心是审美经验,并依托审美经验的包容性与弹性来定义其具体的内涵,而美学则是在审美的基础上产生的。其内容包含对表现对象的观察、分析以及鉴别的过程。“审美”一词最早由德国哲学家鲍姆加通提出,在其著作《美学》中他给美学下了这样的一个定义:美学来源于人的感知、想象、情感,是一种可感知的、实质性的物质,并非通过后天的学习和实践而得来的抽象物质。而康德对于审美的定义则是认为审美是作为桥梁的存在,从而实现了对事物的本质和现象、感性和理性不同层面的调和与协同。席勒则是延续了德国古典审美学的内涵,认为审美是一种作为“活的形象”而存在的物质,依托于审美经验而存在。杜夫海纳审美经验现象学体系框架也是审美学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之一,其研究视角不同于前人的先验世界,而是集中于我们所存在的现实生活之中,可以说,其是对康德美学的继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