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静观道的认知方法

(一)虚静观道的认知方法

老子的“致虚守静”论揭示出了认知主体认识事物的方法。老子之所谓“致虚极,守静笃”,是要求观道者在“万物并作”这样一个纷繁复杂的运动世界中,以虚空而又宁静的心态,从中“以观其复”,也就是从中观察体会出那些反复出现、循环往复的不变的恒常性规律。这是从认知主体认识事物的方法上来讲的。“致虚”是针对自我内心而言,即虚空内心,也就是前面之所谓“涤除”。具体说来,就是濯洗心脑中的成见杂念、私心偏见,让认知主体的心脑处于空净澄明的状态,并以此种状态来观照新的事物(即便是旧有的事物,在此种心态中也变成了新的事物;这就是古人为什么强调以“童心”、婴孩的认识方式来观照事物的原因),从而获得真知。“守静”是针对外部世界而言,即清静外物。具体说来就是排除外界纷乱的现象性事物的干扰,让认识主体的心脑处于平和宁静的状态,并以此种状态来观照新的事物,从纷乱变动的现象世界中把握那些规律性的本质性的存在,从而获得真知。它们共同形成认识主体的一种最佳心智状态,也可以称为理性认识心理。在老子看来,客观世界是难以认知的。现象变动不居,本质难以显现,作为万物本源的天道玄德更是难以体认。虽然老子并没有从现象和本质、个别和一般、特殊与普遍、个性与共性等对立统一的规律上认识事物,但他已经认识到这其中的一些存在规律,即事物之间的对立转化、相反相成的存在关系,特别是形上之“道”与形下之“器”之间的微妙联系。虽然老子也讲“道体”,但与柏拉图创造那个“理式”世界来代表本质、一般、普遍和共性的规律世界不同,老子用“道”来指称那些本质的、一般的、普遍的、共性的规律性客观存在(这是老子“道”论的诸多意旨之一),但老子所谓“道体”不是脱离现象(特殊、个别、个性)世界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客观唯心主义的概念),而是被现象等个别的事物遮蔽了的隐含着的一种客观存在。接近于黑格尔之所谓“绝对精神”,即存在于客观事物之中,却又独立于客观世界的个别、特殊、现象事物之外的那种“精神实体”,老子谓之“道体”(“道之为物”)也就与黑格尔之“绝对精神”有了极大的相似性。但是,中国的“道”论还指宇宙创生万物之“气”,即“精气”和“元气”等,这就赋予了“道”以物质的特性。所以,这个“道”既是物质性的,又是精神性的客观存在。那么,人们想要获得关于事物的本质性、一般性、普遍性、共性等的规律性知识,以及万象之本源的大“道”,就必须既要从现象、个别、特殊、个性事物出发开展感性的认识,又要超越现象、个别、特殊、个性事物给人带来的对内在本质规律的迷障和遮蔽,也就是今人之所谓“透过现象看本质”。所以,在老子看来,认知主体只有“致虚”“守静”到极致的状态,才能透过“万物并作”之动、之实、之现象,来认识它们的“复”,“复”就是万象运动中的“循环往复”之规律,“回归不变”之本质,“静定归一”之大道。可见,老子之所谓“致虚极,守静笃”揭示出认知主体认识事物获取真知的一种方法,与现代认识论之所谓“理性认识”的方法有着高度的相似性。或者说,这应该就是中国古代哲人早期的关于理性认识心理活动的初步认识和理解。

先秦时期,我们的先人早就关注到“名与实”或“名与形”的关系问题,也就是今天的本质与现象、普遍性与特殊性、概念与实物之间的辩证关系问题。《老子》中虽然几处讲到“形”与“名”,但没有连用,也就是说,他尚没有关注到形与名的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黄帝四经》中的“形名”之辨,《公孙龙子》中的“白马非马”“离坚白”等论说,都认识到了命名与实物之间的矛盾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作为抽象的、普遍的、本质的、共性的概念名称,与实际所指称的具体的、特殊的、现象的、个性的事物之间往往不相符合。柏拉图所论说的作为命名的概念的“理式”与现实世界的实物之间的不统一现象,与中国的“形名”之辨是针对相同的哲学问题而言。《老子》要求人们致虚守静,来体认宇宙自然规律之道,要求人们从纷繁复杂、变化多端的现象世界中去体察它们内在的、不变的、静止的规律之道,也就是从中获得理性认识、本质认识。关于宇宙的本质性、普遍性、规律性的存在,老子命名为“道”,而“道”的概念、名称与实际指称的对象之间难以具体言说,或在那个时代,根本无法言说清楚。只能依靠虚静的心灵去做长久的、静定的、广泛的、深刻的观察体认。“致虚守静”既是老子所持守的体道悟道的方式方法,也是认知主体获得理性认识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