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苏轼一生以诗自娱,作诗已经成为他传情达意、寄托哀思的寻常手段,并以自注的形式补正文之未足,这于前人还不多见。透过苏诗自注,我们更容易把握苏轼的创作心态和诗中的情感内涵,这对于完整了解苏轼具有一定的认识价值。此外,苏轼等人对自注的大范围使用表明诗歌在宋代写实、叙事功能的加强和个人化色彩的彰显,因此自注在诗歌史乃至整个文学史上具有一定的认识价值,值得深入研究。
[作者简介] 赵超,文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语言文化学院中文系副教授。
【注释】
[1]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清人对宋代诗集的整理、笺注与评点研究”(12YJC75110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CZW046)的阶段性成果。
[2]参见刘治立《史书自注的发展历程及其影响》,《宁夏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3]〔梁〕沈约《宋书》卷六十七《谢灵运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54页。
[4]按: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关于交游、宴饮等情况的少量自注。
[5]冯应榴的《苏文忠公诗合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保存自注最全,如无特别说明,文中所标卷数皆出此书。
[6]〔清〕王文诰辑注,孔凡礼点校《苏轼诗集》,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7]宋刊施注和清刊施注差异较大,分别标注。宋刊施注据《增补足本施顾注苏诗》(台北:台湾艺文印书馆,1980年),此书为宋嘉定原刊本和宋景定郑羽补刊本的拼合本,清刊施注本用《四库全书》本《施注苏诗》。元刊类注和清刊类注大部分相同,不再分别标注,遇有不同者随条指出,元刊类注用《四部丛刊》影印本,清刊类注用《四库全书》本。所引孔凡礼先生校勘用各本简称参《苏轼诗集》卷首《点校说明》,此处不再注明。
[8]见《苏轼诗集》点校说明,第3页。分别简称为集甲、集乙、集丙、集丁、集戊等本。
[9]见《苏轼诗集》卷八校勘记,第418页。按:此诗宋刊施注残缺,元刊类注不标注者,但同诗“朝见新荑出旧槎”句下赵次公注曰:“此篇先生本注云:时贾欲再娶。则诗意皆涉夫妇事也。”由此可知,类注虽不标明也当为自注。《合注》漏收,《集成》仍之,孔校补入。
[10]见《苏轼诗集》卷十六校勘记,第856页。按:孔校所称“类丙”指元务本书堂刊《增刊校正王状元集注分类东坡先生诗》(四部丛刊影印本),今检此书,不标明注者。由此可知,孔校将此不标注者认为自注。赵次公注云:“清虚,王定国堂名也,子由尝为作记。”宋刊施注云:“定国以清虚名堂。”清刊类注、查注、冯注皆取次公注,不标自注,赵注较之自注更为具体,故各本不取自注。
[11]见《苏轼诗集》卷二十校勘记,第1071页。按:元刊类注和宋刊施注同,但都不标明注者。一般情况下类注不标注者姓氏的皆可认为自注,冯注大概就是从元刊类注中补入此自注,但宋刊施注中不标注者姓氏的一般皆认为是施顾注,非自注,但此处或有不同。施注乃补八家注之不足而作,绝少和类注相同者,此处全同,为自注的可能性较大,疑漏标“东坡云”字样。
[12]《合注》曰:“王本作序,故题下标‘并序’二字,查本则分注句下。今从施本仍列题下。”孔校云:“集注、类本有引。集甲无引。施乙以此引入自注。”(《苏轼诗集》卷七校勘记,第354页)
[13]见《苏轼诗集》卷十三校勘记,第658页。按:元刊类注和清刊类注有所不同,前者作诗后跋语,后者作引。宋刊施注此诗残缺,清刊施注首次标为自注。
[14]见《苏轼诗集》卷十七校勘记,第909页。
[15]见《苏轼诗集》卷二十一,第1130页。按:王文诰所云今题作《题和王巩六诗后》。(见《苏轼文集》卷六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132页)
[16]《合注》又曰:“此诗《七集》本、王本作‘公自注’亦止‘渊明即我也’以上数句,至‘绍圣三年’以下数句,诸本俱无,惟查本有之。今考《东坡题跋》标称《书渊明东方有一士诗后》,并不云书和诗也,故末云‘既觉,写渊明诗一首示儿子过’。乃查氏增入‘和’字而并作自注,非也。且恐《七集》本、王本以前段数句作公自注者亦非。今姑并存之耳。”可见,冯应榴反对引苏文为自注的做法。按:此诗宋刊施注和元刊类注皆无,清刊类注和施注补入诗及注。
[17]见《苏轼诗集》卷二十六校勘记,第1413页。
[18]按:所注苏诗句为“一言置我二刘间”,在宋刊施注本中,施宿于此诗题左注云曾见原为曾文清(吉甫)所藏此诗墨迹为“老刘”非“二刘”,并有自注云:“公行轼告词引董仲舒、刘向事”,此清刊施注所本。但查注引周必大《二老堂诗话》云曾吉甫所藏真迹为“二刘”非“老刘”,自注乃云:“穆父尝草某答诏,以歆、向见喻,故有此句。”相同的真迹所见却如此不同,所以查慎行认为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各类本皆作“二刘”,厚曰:“刘向、刘歆父子,俱以文章学术称”。邵长蘅认为类注非是,冯应榴认为施注非是。孔校云:“《二老堂诗话》云云,清刊《周益国文忠公集》及《津逮祕书》本《二老堂诗话》,均无此条。”(《苏轼诗集》卷二十六校勘记,第1418页)孔校所言不确,此条见于《四库全书》本《文忠集》卷一七七和《二老堂诗话》中的《陆务观说东坡三诗》条,不知孔校所用版本是否与此有异。又按:苏轼曾在《礼以养人为本论》中有云“昔者西汉之书,始于仲舒,而至于刘向,悼礼乐之不兴,故其言曰:……”(《苏轼文集》卷二,第49页),施宿所见自注当本于此,较可信。
[19]按:此诗宋刊施注、元刊类注缺。清刊类注及清刊施注补入诗及注,前注不标注者,后者不作自注。
[20]孔校云:“查注、合注疑非自注,盖未见集本耳。”(《苏轼诗集》卷四十三校勘记,第2381页)按:此诗元刊类注引《因话录》作程注,引文含有自注内容。宋刊施注亦引《因话录》,与程注略同。冯应榴又有案云:“至五注本亦作程
注,则洵非自注矣。至诸本于先生自注或详或略,或有或无,或字句不同,又不必画一论也。”可见,作自注者有孔校所引宋刊集本和《七集》本,特别是宋刊集本早于各注,可信度更高,颇疑类注中也存在和施注一样补全自注而化为己注的情况。
[21]孔校曰:“《七集·续集》、查注此句后有自注:‘周参军家多荔子’。合注谓除查注外‘诸本俱无此自注’,盖未详考《七集·续集》。”(《苏轼诗集》卷四十校勘记,第2227页)按:郑羽重刊本亦有“公尝言周参军家多荔支”。(见《增补足本施顾注苏诗》卷36)
[22]见《苏轼诗集》卷十五校勘记,第780页。按:此两条注各本皆标为自注,惟类注有所不同。元刊类注标为“次公”注,疑类注刊刻者将自注首字“赵”误为赵次公之简称,故标为“次公”,此两条注皆有极强的针对性,非他人能注也,当为自注。清刊类注不标注者,或对前刊失误已有改正。
[23]见《苏轼诗集》卷三十七校勘记,第2017页。
[24]《苏轼诗集》卷二十七,第1460页。
[25]按:苏轼凡四次咏及“水仙王庙”,注文大致相同,注者不同。除此处外,还有卷八《沈谏议召游湖不赴……》“水仙亦恐公归去”句下,类本为援注,除施注引《杭州图经》略同外,他本皆无。卷九《饮湖上初晴后雨二首》“一杯当属水仙王”句下,除类本不标注者外,各本皆作自注。卷十《次韵周长官寿星院同钱鲁少卿》“琉璃百顷水仙家”句下,类本作师注,他本皆无。冯应榴见过此诗墨迹,因此说“‘湖上’墨迹作‘西湖’”,当为自注,类注、施注皆据此为己注。
[26]《苏轼诗集》卷四十二校勘记,第2335页。
[27]《苏轼诗集》卷七校勘记,第354页。
[28]查慎行《苏诗补注》卷十三,《四库全书》本。
[29]《苏轼诗集》卷二十六,第1383页。
[30]《苏轼诗集》卷十五,第731页。
[31]按:何焯所引见乃陆游《书适》“海石陈书几”句下自注“‘海石’,英石也。东坡诗云:海石来珠浦。”(见钱仲联校注《剑南诗稿校注》卷五十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3187页。)
[32]《苏轼诗集》卷三十六,第1941页。按:孔凡礼先生校曰:“集本、施乙、类本作‘珠宫’。合注谓‘宫’字乃‘不知者妄改’,非。”(见《苏轼诗集》卷三十六校勘记,第1983页。)
[33]按:施注又云:“子由志先生墓云:殿试中乙科,以书谢诸公,文忠公见之,语梅圣俞曰:‘老夫当避此人,放出一头地。’”与美叔所云相似,美叔当为转述欧阳语圣俞语。
[34]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十引《漫浪野录》语,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49页。
[35]据《苏轼交游传》(吴雪涛、吴剑琴辑录,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目录统计。
[36]《苏轼佚文汇编》卷五《书柳子厚渔翁诗》,《苏轼文集》,第2552页。
[37]参看莫砺锋《论苏诗的“奇趣”》,《唐宋诗歌论集》,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294—308页。
[38]按:查慎行指苏轼自注不确,有案云:“梅圣俞《宛陵集》有《永叔寄澄心堂纸二幅》诗云:江南李氏有国日,百金不许市一枚。又有《答宋次道寄澄心堂纸百幅》诗云:五六年前吾永叔,赠余两轴令宝之。我不善书心每愧,君又何此百幅遗。据二诗所云,欧阳赠圣俞纸不过二幅,寄百幅者宋次道也。先生自注偶合两事为一耳。”
[39]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二十六《王君玉》,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1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