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诗自注递经传刻,鲁鱼亥豕者颇多,清代冯应榴在《苏文忠公诗合注》[5](以下简称《合注》)中首次对苏诗自注进行了全面考查与辨析,之后王文诰的《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以下简称《集成》)在《合注》基础上对部分有疑问的自注进行了删改,今人孔凡礼先生又在《集成》基础上对苏诗自注予以了特别关注,其考查结果皆被写入《苏轼诗集》[6]校勘记(以下简称“孔校”),为我们今天研究自注提供了方便。现参考《合注》和孔校对自注的考辨意见,校之各本[7],全面考查苏诗自注的历史流变情况,还原苏诗自注的真实面貌,揭示各本的自注体例。

梳理苏诗所有自注可以看出,对自注的著录可以分为三个文本系统:

一是白文本系统,即未经后人笺注的文本,指宋刊集本(即孔校所称《东坡集》《东坡后集》《苏文忠公文集》《东坡先生后集》《东坡先生和陶渊明诗》等宋刊白文本[8])、明成化刊《东坡七集》、明万历刊《重编东坡先生外集》本等,孔校所用宋刊本与苏集原貌最为接近,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二是分类注本系统,其中包括宋刊集注本(即百家分类注本之前的四注、五注、八注、十注等)、宋刊《王状元集百家注分类东坡先生诗》、元刊百家分类注和清刊百家分类注,这些注本具有很强的历史因承关系,他们对自注的处理相似,可以纳入一个系统;

三是编年注本系统,即宋刊施元之、顾禧的《注东坡先生诗》,包括嘉定原刊本和景定补刊本,清刊施、顾注则结合了百家分类注,和宋刊本差别较大,之后查慎行的《苏诗补注》、冯应榴的《合注》、王文诰的《集成》皆属编年本系统。苏诗自注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这三个文本系统之间。

仅就三个文本系统著录自注的一般体例而言,白文本系统对自注没有特别的标识,一般是在题下或句下直接引录自注,因此出现在白文本中不标注者的注皆可认为是自注。百家分类注因为注出众手,所以对自注的标识颇不统一,明确标为“公自注”“自注”“坡曰”的可以确定为自注,但很多没有明确标明注者的注也是自注,因为凡是后人的注释都会标明“某注”,自注则常常被省略注者,对于这一点清人较为清楚,遇此皆增标为自注。宋刊施、顾注为后世编年注本之祖,它对于苏诗自注的处理颇为独特,即凡遇自注皆标为“东坡云”,如不标注则默认为是施、顾注,但其中不少自注被转化成了施、顾注,其中原因下文详论,兹不赘述。孔校在前注基础上对苏诗自注予以了特别关注,对自注多有恢复和补充,如《和邵同年戏赠贾收秀才三首》其二“白昼关门守夜叉”句下,“公自注”云:“时贾欲再娶。”孔校云:“据集甲、集注、类本补。”[9]再如《次韵答王定国》“悠然独酌卧清虚”句下,“公自注”云:“堂名。”孔校云:“此条自注原缺,今据集甲、类丙补。施注有‘定国以清虚名堂’之语,无‘东坡云’字样。”[10]又如《杜沂游武昌,以酴醿花菩萨泉见饷二首》“凄凉吴宫阙”句下,“公自注”云:“武昌有孙权故宫苑。”孔校云:“集本无此条自注。施乙此注文无‘东坡云’字样。类本注文无注者姓氏,或为自注。”[11]经过仔细对勘发现,除了体例上的不同,三个文本系统之间对自注的标注颇有不合之处,被有些文本标为自注的,有些则认为不是自注,孰真孰假一时难以判定,对此需深入辨析。

引起自注混乱和纷争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题、序、跋和自注混淆,如《甘露寺》题下,自注云:“欲游甘露寺,有二客相遇,遂与偕行。……乃卫公为穆宗皇帝追福所葬也。”施注为自注,查注、《合注》、《集成》等仍之,但类注为序[12]。又如《惜花》“红残绿暗吁可哀”句下,自注云:“钱塘吉祥寺花为第一。壬子清明,赏会最盛,……可为太息也。”孔校云:“集本无此自注。类本作跋语。”[13]清刊施注标为自注,查注、《合注》、《集成》仍之。又《答王巩》题下,自注云:“巩将见过,有诗,自谓恶客,戏之。”孔校云:“集本、类本为题目正文。施乙为题下注文,无‘东坡云’字样。”[14]《东坡七集》标为自注,清刊施注标为自注,查注、《合注》、《集成》仍之。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并不妨碍诗意的理解,虽然注之位置、名称有所不同,但所有权都属苏轼,故无强求一律之必要;

二是引苏文作自注,如《次韵和王巩六首》其五“妻却差贤胜敬通”句下,“公自注”云:“仆文章虽不逮冯衍,而慷慨大节,乃不愧此翁。……衍妻妒悍甚,仆少此一事,故有‘胜敬通’之句。”《合注》云:“此段自注,诸本俱无,惟查本有之。”(卷二十一,页1066)《集成》云:“本集《题和王巩六首诗后》云:仆文章随不逮冯衍,而慷慨大节,乃不愧此翁。……故有胜敬通之句。”[15]又如《和陶读山海经》“仇池有归路”句下,“公自注”云:“在颍州,梦至一官舍,顾视堂上,榜曰‘仇池’。觉而念之:……”《合注》曰:“《七集》本、王本俱无此自注。”(卷四十,页2076)实际上此为苏轼《和陶桃花源》诗序中语,查慎行引为自注。又如《和陶东方有一士》诗后,“公自注”云:“此东方一士正渊明也,不知从之游这谁乎?若了得此一段,我即渊明,渊明即我也。……写和渊明诗一首示儿子过。”《合注》曰:“此段自注全见《东坡题跋》。”(卷四十,页2095)[16]总体来看,引文作注在各本中都较常见,但径直标为自注则有失严谨;

三是各本自注有无情况不同,如《小饮公瑾舟中》“闲说滁山忆醉翁”句下,“公自注”云:“邓,滁人也。是日坐中观邸报,云叟押入门下省。”(卷二十六,页1293)此诗宋刊施、顾注本缺,百家分类本无此注。清刊施、顾注据《七集》补诗及自注。又如《次韵送徐大正》题下,“公自注”云:“尝与余约,卜邻于江淮间。将赴登州,同舟至山阳,以诗见送留别。”孔校云:“集本、施乙、类本无此条自注。”[17]此注《七集》本有,清刊施注引入,查注、《合注》、《集成》仍之。又如《次韵钱穆父》“大笔推君西汉手,一言置我二刘间”句下,“公自注”云:“公行轼《告词》引董仲舒、刘向事。”《合注》曰:“后观查注所引周必大《诗话》,则王本、旧王本、《七集》本,无此自注。”(卷二十六,页1338)《集成》删去。[18]又如《戏和正辅一字韵》“姑固狡狯加间关”句下,“公自注”云:“王方平谓麻姑云:‘姑固少年,吾老矣,了不喜复作此狡狯变化也。’”《合注》曰:“《七集》本作公自注,今从之。”[19]又如《汲江煎茶》“活水还须活水烹”句下,“公自注”云:“唐人云:茶须缓火炙,活火煎。”查慎行曰:“诸刻本皆不云‘公自注’,新刻不知何所据,今删去。”《合注》曰:“新刻本《七集》有。”(卷四十三,页2362)《集成》删去,孔校据集本补入。[20]此类情况一般是《七集》本有而他本无,《七集》本自注属于白文本系统,和百家分类注、施顾注有所不同,其中真伪需要分别对待,不能因为不见于他本就认为非苏诗自注,特别是在所见版本未周的情况下更应该谨慎。如《新年五首》“参军许叩门”句下,“公自注”云:“周参军家多荔子。”《合注》曰:“诸本俱无此公自注。”(卷四十,页2055)《集成》删去[21]。查慎行作自注,孔校指出《七集·续集》有此自注,笔者检宋刊施注亦有,当为自注,《集成》据《合注》意见删去,不当;

四是自注与施顾注、百家分类注相混的情况。此种情况最为普遍,最为复杂,是导致自注混乱的主要原因。从以上所举例子来看,自注混为他注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他注混为自注的例子则极为少见。除了少数可以较明确是误刊外,如《和赵郎中见戏二首》题下注云:“赵以徐妓不如东武,诗中见戏,云:‘只有当时燕子楼。’”与其二“明年六十奈君何”句下注:“赵每醉歌毕,辄曰:‘明年六十矣。’”孔校云:“类本为赵次公注文。集本、施本作自注。”[22]除元刊类注作赵次公注外,施本、集本皆为自注,元本很可能是误自注“赵以徐妓不如东武”和“赵每醉歌毕”的首字“赵”为赵次公。更为普遍的是,由于后注对前注不断完善,造成了自注价值降低,他注逐步取代自注,以至于混淆难辨。

一般来说,苏轼自注乃随手填注,并不严格,也不全面,甚至有失误之处,例如《中山松醪寄雄州守王引进》“肯来杯酒作儿戏,流芳不待龟巢叶”句下,“公自注”云:“唐人以荷叶为酒杯,谓之碧筩酒。”孔校云:“集甲、集丁、类本有。”当为自注。但苏轼的说法有误,《合注》云:“‘碧筩’事非始于唐。此疑非公自注。”王文诰也引纪昀说:“事出《酉阳杂俎》,虽唐人书,乃魏人事。”[23]由此可见苏轼自己作注时并没有细核原书,偶有失误也在情理之中,《合注》据此怀疑非自注就有失偏颇了。又如《今年正月十四日与子由别于陈州……》“早晚青山映黄发,相看万事一时休”句下,“公自注”云:“柳子厚《别刘梦得》诗云:皇恩若许归田去,黄发相看万事休。”类注次公曰:“先生本注,盖自是两诗。柳云:皇恩若许归田去,晚岁当为邻舍翁。刘云:耦耕若便遗身世,黄发相看万事休。”《合注》也云:“先生自注,误合二诗为一也。”(卷二十,页1022)苏轼作注,仅凭记忆,并不严谨。对于苏轼自注不确、不全、不注出处的地方,类注和施、顾注多有补充。从理论上讲,经过补充的注从诗歌诠释价值上已能取代原注,态度严谨者对自注另行标注,但更多的是直接将补充过的自注转化为己注,这是自注消亡的一个重要方式,此种情况在类注、施注中都有不少,其中以施注为最多。如《李公择过高邮……戏公择云》,苏诗自注为“开合放出事见本传”,所注句为“未学处仲忍”,苏轼概言“见本传”,分类注和施、顾注对本传具体内容进行了补充。分类注援注曰:“王敦字处仲,尝荒恣于色,左右谏之,敦曰‘此甚易耳’。乃开后阁,驱诸妾数十人,并放出之,云云。”援注撮举《王敦传》大意进行说明,宋施、顾注则摘录《晋书·王敦传》原文云:“字处仲。王恺尝置酒,敦与导俱在坐,有女妓吹笛,小失声韵,恺便殴杀之。一坐改容,敦神色自若。他日又造恺,恺使美人行酒,以客饮不尽,辄杀之。酒至敦、导所,敦故不肯持,美人悲惧失色,而敦傲然不视。导还,叹曰:‘处仲若当世,心怀刚忍,非令终也。’敦又尝荒姿于色,体为之弊。左右谏之,曰:‘此甚易耳。’乃开后阁,驱诸婢妾数十人,并放之。时人叹异焉。”施、顾注较之分类注更为全面、详细,冯应榴舍分类注取施、顾注,并曰:“王本、宋刊施本无此自注。”(卷十九,页928)王文诰据《合注》意见删此自注,但孔凡礼先生据宋刊集本重新补入,从恢复自注原始面貌上说具有积极意义。有时分类注和施、顾注只对苏轼自注作个别字的订正,便化为己注,殊为不当。

值得注意的是,王文诰对施、顾注将公自注化为己注的现象有所注意,如《西山诗和者三十余人,再用前韵为谢》(卷二十七,页1388)“云何解转空山雷”句,《七集》、分类注本有“公自注”云:“韦应物诗:水性本云静,石中固无声。如何两相互激,雷转空山惊。”但冯应榴指出:“宋刊施注本引韦应物《听嘉陵山水》诗,不作公自注。”王文诰于本诗下句“欲就诸公评此语”后案云:“‘此语’二字无着,故公自注明也。可见王本、《七集》本自注之不误。合注谓宋刻施注本引韦应物《听嘉陵山水》诗,不作公自注,此乃施注窃为己说,而合注又耳食也。”[24]此处王文诰的判断是可信的。另外,苏诗自注一般情况下重复注的情况并不多,百家分类注者人物丛杂,重复之注颇多,其中有些是移苏诗自注为己注,如《书林逋诗后》“湖上有水仙王庙。”《合注》曰:“王本援注略同。”孔校曰:“集本无此自注,施注无‘东坡云’字样。”[25]即属此种情况。

总体来说,存有争议的自注有一百余条,占总量五分之一左右,其他自注在白文本、分类注本、编年注本中的著录情况相同,为确定无疑的苏诗自注。这些自注的主要形式和内容是什么?它们具有怎样的价值和意义?以下就此作进一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