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观妙观徼
《老子》第一章开篇就讲对“道”的认识问题,其中也讲到“观”的问题。这里所谓“观”主要是针对观道而言,但也涉及观物。更值得关注的是观道观物时,是以“有欲之我”和“无欲之我”来“观”的问题。他说: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本句的断句有争议,或断为:“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笔者持前面一种以王弼为代表的断句。)
虚静观道观物涉及有欲之我和无欲之我的问题。王弼注“故常无欲,以观其妙”说:“妙者,微之极也。万物始于微而后成,始于无而后生。故常无欲空虚,可以观其始物之妙。”这是说,认知主体需要以无欲虚静之我来观察思考万物的发端,因为万物的发端始于无(虚空或虚空混沌之元气),始于微妙的变化,若无极度虚静的心灵是难以观察到万事万物产生的奥妙之处。王弼注“常有欲,以观其徼”说:“徼,归终也。凡有之为利,必以无为用;欲之所本,适道而后济。故常有欲,可以观其终物之徼也。”[11]楼宇烈释“济”为“止”。许多学者认为,老子主张无欲,不可能提出“常有欲”的观照方式,陈鼓应在《老子注释及评介》一书中列举了诸家大量的争论,他自己也不赞同王弼的断句和释义。因为这句话的断句直接关系到意义的解释,所以尤其引人关注。笔者认为,王弼将这里的“妙”释为万物产生时的微妙变化,将“徼”释为万物运动终至结束,这是对万事万物道性认识的一个主要内容,万事万物的发生、运动、变化、结束的过程存在,原本既是大道的本性,也是物自性的存在规律。以无欲之我体察事物的产生时的微妙变化,这个很好理解。以有欲之我观照事物的运动变化规律直至它们的终结,这个也可以理解。老子多强调无欲,但也主张“少私寡欲”,“寡欲”不是无欲,也不是禁欲、灭欲,在性之内的欲望老子等道家学说都是肯定的。老子是一位辩证法大师,在有欲和无欲的认识上,也不是极端片面的偏执一隅。况且,老子之所谓“有无”并不是后世所谓“有无”的简单意义,其含义十分丰富,其“有”既是存在,也是万物的功用,也就是“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而且,人有欲,自然界的动物也有欲,要以物观物,如果不以物之欲去观照物自性,是不可能理解物自性的,也不可能真正实现“换位思考”。画虎者不知虎之欲,画鸟者不知鸟之性,就无以表达他们的天然本性。因此,以适度的天然的欲之我去观照运动变化的事物,并关注它们的终结规律,参与欲之我也是必需的。也正是老子这里提出了有欲之我和无欲之我的观道观物的观念,为后人提出的“以我观物”和“以物观物”的观念作出了铺垫。老子的“观妙观徼”之论涉及对具体个别事物的虚静认知,是其“虚静观物”思想的又一重要表现。
总之,老子的虚静认知论思想包含了丰富深刻的认知心理学内涵,它既包含形而上的抽象,又包含形而下的演绎,是早期中国式理性认知理论思想的典型代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虚静认知把握天道玄德的本体特性,并以此推及人生,落实天人合一的道性人生实践。从《老子》一书中的认识成果来看,我们也会发现,老子所谈论的问题和道理,主要内容都是抽象玄奥的哲学性很强的规律性问题。比如关于“道”与“德”等现象背后的规律性本质问题,又如“有无相生,难易相成”等矛盾对立面的转化和统一的辩证法问题,关于名与实、道与器等本质与现象之间的关系问题等。老子还特别强调人的认识要获得“常”“明”的成果,即所谓“知常曰明”,也就是要认识事物的本质性规律。老子的这些认识成果所形成的知识、道理,也都是他自己理性认识实践的成果。也就是说,老子之所谓“涤除玄鉴”“致虚守静”“换位观照”“观妙观徼”等认识论思想,其实也是他自己理性认识实践的经验总结。他对于人们如何观察事物、获得真知的种种思想观念,对后世人们的认知实践具有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道家修道者的认知论思想与实践中,也体现在诸家文化创造者的认知实践中。老子关于虚静认知的心理学思想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今天,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值得我们深入理解学习和继承创新。
[作者简介] 胡立新,男,文学博士,黄冈师范学院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注释】
[1]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文化原典关键词研究》(项目编号:12&ZD153)的研究成果。
[2]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54页。下面引《老子》原文均参照该书,不再注。
[3]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3页。
[4]燕国材《中国心理学史》,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09页。
[5]詹剑峰《老子其人其书及道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77页。
[6]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第126、127、127页。
[7]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第126、127、127页。
[8]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第126、127、127页。
[9]燕国材《中国心理学史》,第108页。
[10]詹剑峰《老子其人其书及道论》,第369页。
[11]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