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清小说中日常物象的描写程式及叙事功能——以“汗巾”为例

论明清小说中日常物象的描写程式及叙事功能——以“汗巾”为例

赵毓龙

[摘 要] 在明清小说“无奇之所以为奇”的叙事构造中,日常物象扮演了重要角色。其中,除个别晋升为“主题物”者外,叙事者对大部分日常物象的描写,因未能彻底脱离“再现”生活常态的层面,呈现出明显的程式化倾向。以“汗巾”为例,明清小说文本对该道具的呈现,主要集中于三种描写程式:一是作为私情表记,二是包裹、拴系物品,三是自缢工具。这些描写程式,经叙事者提炼、加工后,与相应故事区间内的其他叙事结构有机融合,在串联角色、推进情节、调控节奏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重要的功能性物象。

[关键词] 明清小说 日常物象 描写程式 叙事功能 汗巾

以往学界在研究中国古代小说的叙事道具时,大都将目光聚焦在“主题物”上,对其他一般性的文学物象则不甚关注。尤其那些看起来平淡无奇的日常物象,研究者更是绝少将之与“叙事功能”相关联。

的确,这类日常物象中的相当一部分,并不承担真正意义上的叙事功能。它们主要甚至唯一的“功能”,是满足叙事者“再现”生活真实的需要:当叙事者要描写卧房时,他笔下便自然有了床帐箱笼;描写花园时,便有了亭台轩榭;描写酒肆时,便有了桌杌炉灶……这些物象,在多数人看来,与其说是被叙事者着意构造出来的,毋宁说是在其还原生活常态的过程中,被不经意“带入”文本的。它们主要用以实现话语能指层面的仿真感,与主题、人物、情节、节奏等叙事结构没有多少直接的关系。

然而,这种看法,其实仅仅基于一种笼统的接受印象。日常物象在叙事文本中的功能,是复杂的、多层次的,我们不可对其作简单的、两极化的功能区分和价值判断。诚然,一部分日常物象通过叙事者的艺术提炼与加工,晋升为主题物,成为追光灯捕捉的研究重点,但剩余的其他日常物象,不应就被径直地、囫囵地归入一般性文学物象的队伍,失去被发掘与阐释其叙事价值的机会。

笔者以为,在主题物与一般性文学物象之间,存在一种“中间形态”:它们虽然未能晋升为主题物,但也不只作为实现话语仿真感的低级道具存在;它们尽管只享有短暂的文本生命,同各种叙事结构相结合的方式与程度也有限,但毕竟经过了叙事者必要的艺术加工,承担相应的叙事功能。例如《喻世明言》卷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在主题物“珍珠衫”之外,那条由陈大郎交与蒋兴哥,再转与王公,最后递至王三巧手中,并成为其自杀工具的“桃红汗巾”,就比较引人注目。当然,无论从出现频率、跨越篇幅,还是从与主题、人物的结合程度看,这条“桃红汗巾”都不能与“珍珠衫”相提并论,但从对特定故事区间内情节单元的串联、组织来看,其功能又是十分突出的,且不可替代的。

就具体篇目中孤立的个案而言,日常物象的研究价值固然是有限的,但如果将其作为一个庞大的整体性存在来看的话,则这类处于“中间形态”的日常物象,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叙事现象,它们是中国古代叙事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与叙事者想象、构造出来的超现实或神异化物象相比,这类物象是地道的“耳目之内日用起居”之物[1],虽然在实现所谓“无奇之所以为奇”的叙事效果上[2],它们不可与晋升为主题物者相媲美,但整篇文本“平平奇奇”的叙事品格,不是仅仅通过主题物的穿插调度就能够完成的,它需要以众多“中间形态”日常物象的紧凑排列与合理布局,作为可靠的基数保证。而在具体的故事区间内,当其与特定的叙事结构相结合时,这类日常物象所发挥的作用,甚至可能是主题物所不及的。本文即以“汗巾”为例,对其呈现形式和叙事功能进行考察、分析。

汗巾,是中国近古时期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的物品。按明清之际学者黄生所撰《字诂》言:“藉手者曰汗巾。”[3]所谓“藉手”,《汉语大词典》释曰:“犹借助。借人之手以为己助。”[4]这当然符合该短语在后世普遍的语用实际,但放在《字诂》这段话里,似乎解释不通。笔者以为,这里所谓“手”,非他人之手,而是“手持之物”。该语用的历史其实也很早,如《左传·昭公十六年》:“敢不藉手以拜。”这里的“藉手”,就可译作“借此手持或牵之赠品”[5]。后世的类似语用亦不鲜见,如宋晁说之诗“自怜藉手有何物,学把锄头不用嗤”[6],南宋杨湜《古今词话》“是时石榴花盛开,秀兰以一枝藉手告倅”[7],元高明《琵琶记》“画取真容聊藉手”[8],明冯梦龙《情史》卷十八“张荩”条“妪因失鞋,无所藉手”[9],等等。所以,“藉手”者,可译为“借手持之物”的意思。汗巾虽非专门用以擦手的手巾,但在使用过程中,与手的关系最为密切,无论是从袖中取出,还是自腰间解下,不管是用以揩拭,还是拿来拴结,都少不了“手持”的环节。可以说,汗巾是在古人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手持物”之一,又有“借以……”的实际功用,黄生以“藉手”二字来解释汗巾,可谓抓住了该物品的突出本质。

作为旧时生活中的常用物品,“汗巾”在明清小说文本中的“出镜率”是极高的,其中自然不乏晋升为主题物者。最著名的,莫过于《红楼梦》中那条“茜香罗”。叙事者对这条汗巾的呈现,虚实结合,伏线千里,不仅借其串联起贾府内外的多个人物,暗示其命运、结局,更以之为焦点,引发贾政与宝玉父子间激烈的戏剧冲突,构造了“宝玉挨打”这一经典场面,其后包括高鹗、程伟元在内的许多续写者,也都以之为关键道具,设计情节和场面,并关合人物命运,足见其作为主题物的重要地位。

但明清小说中绝大多数的“汗巾”,是没有享受到如此高规格的艺术提炼与加工的。仍以《红楼梦》为例,本书第二十五回写:“这红玉也不梳洗,向镜中胡乱挽了一挽头发,洗了洗手,腰内束了一条汗巾子,便来打扫房屋。”[10]这里的“汗巾”,勉强有辅助呈现人物特殊情态的功能,但并不突出,叙事意义其实很小。再如第五十一回写宝玉、麝月从螺钿柜子里找银子,见“上一搁子都是笔、墨、扇子、香饼、各色荷包、汗巾等物”[11],其中的“汗巾”就纯然是被不经意带入文本的一般性物象了。

叙事者在呈现这些“汗巾”时,没有多少复杂的艺术构思,只是就着该物象在日常生活中的存在和使用情况,将其自然点缀到文本中。而这种源于生活实际,又未经过个性化加工的描写文字,一旦在叙事文本中大面积出现,就会产生一种明显的程式化倾向。比如《西游记》第七十三回,写百眼魔君从皮箱内取毒药,有一段细节:

(皮箱)上有一把小铜锁儿锁住。即于袖中拿出一方鹅黄绫汗巾儿来。汗巾须上系着一把小钥匙儿。开了锁,取出一包儿药来。[12]

单看此一例,笔法不乏新巧处,但考察其他作品就会发现,这其实是一种描写程式,如:

(老嬷嬷)袖里摸出条猪肝红的旧汗巾来,角上缚个小钥匙儿,将锁开了。(《新平妖传》)[13]

就叫玳安取出拜匣,把汗巾上的小钥匙儿开了,取出一封银子。(《金瓶梅词话》)[14]

李道士便向袖中汗巾里,取出一个小钥匙,把房门开了。(《鼓掌绝尘》)[15]

说了几句话儿,就取过那匣子来,绸子里拿出个汗巾,一把小钥匙开了,取出五封银子,是五十两,放在炕上。(《金屋梦》)[16]

这里固然不乏因袭、借鉴的成分,如《金屋梦》作为《金瓶梅》续书,很有可能是借鉴了原著的描写。但从总体上看,之所以出现这种程式化描写,主要还是基于在古代生活实际中,“汗巾”的确有拴系钥匙以携带的功能,且十分常见。作者在叙事过程中,基于对这一生活常态的强烈印象,将之自觉(帮助实现叙事话语的“仿真感”)或不自觉地带入文本,从而产生不同文本间的“撞文”现象。由于缺乏个性化的艺术加工,这些文字未能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便给人一种程式化描写的印象。尽管这条“临清汗巾”在故事中只是一闪而过,其叙事功能却不可小觑。从结构功能上看,它不仅为陈大郎顺利潜入蒋宅提供了合理解释,也为薛婆子将三巧引入下流提供了楔口——正因三巧询问汗巾来历,薛婆子才借机耍笑,引三巧思春伤情;从意态功能上看,这条“临清汗巾”与下文的“桃红汗巾”相呼应,一并作为男女私情的表记,是其爱欲的象征。

但事实上,在具体的文例中,还是能够看到作者之“文心”的。如《西游记》中的那条“鹅黄汗巾儿”,如果联系上下文,可以发现,它的功能并不止于实现“仿真感”,而是有助于调节叙事节奏,制造悬念。此一回中,作者在写百眼魔君放出“等我摆布他”的狠话后,并未直接说明他将如何对付唐僧师徒,而是先用“一打三分低”的俗语卖了个关子,接下来又“故弄玄虚”,先写“他入房内,取了梯子,转过床后,爬上屋梁,拿下一个小皮箱儿”,继而又对这只皮箱的长宽尺寸进行了细致交代,然后方引出汗巾和钥匙,最后才点到关键道具——“一包儿药”。经过这样一番周折,读者已对这“一包儿药”产生了较强的兴趣,之后再用一段韵语,交代毒药的来历、功效、用法,揭开“谜底”。整段文字显得颇具章法,物象也按轻重主次调度得宜,而“汗巾”恰是这段情节构造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所以说,程式化描写的普遍倾向,并不妨害作者对日常物象进行一定程度的艺术升华。在具体作品里,如果叙事者能够在对日常物象的程式化呈现(这本身也可看作一种简单的艺术提炼)中,加入必要的艺术加工,使之与故事区间内的各种叙事结构相结合,就能够将其从一般性文学物象的队伍中擢拔出来。尽管这些物象未能晋升为主题物,但它们所承担的具体的叙事功能,依旧是值得关注与讨论的。

具体到“汗巾”一例,涉及人物行为、情态与情节的,在明清小说中主要有三种程式化描写:一是以“汗巾”为男女私情表记,二是以“汗巾”拴系、包裹其他物品,三是以“汗巾”为自缢工具。而这三种程式化描写,恰好集中地反映在《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本文即以之为线索,大量结合其他文本材料,展开讨论。

汗巾既为生活必需品,在日常交际中,便常用作赏赉、馈赠、回礼之物,如《金瓶梅》第二十回写李瓶儿打赏四名歌妓,“每人都是一方销金汗巾儿”[17],七十八回写除夕西门庆夫妇受一家仆妇磕头,“俱有手帕汗巾银钱赏赐”[18],再如《醒世姻缘传》第七回写晁奶奶赏珍哥“两个汗巾”[19],第四十四回狄婆子送与薛如兼的见面礼中,有“一方月白丝绸汗巾”[20],后文狄宾梁赠给薛氏兄弟的礼物中,也都有“一个月白秋罗汗巾”[21],又如《儒林外史》第三十回,杜慎卿邀通省梨园子弟赴莫愁湖大会,酬劳便是“每位代轿马五星,荷包、诗扇、汗巾三件”[22],等等。这些“汗巾”,基本都是一般性的文学物象,不承担叙事功能。然而,有一类用于特殊交际行为者,往往能成为情节焦点之所在,这就是作为男女私情表记的“汗巾”。

《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的“桃红汗巾”,最初就是作为私情表记出现的,即陈大郎所谓“聊表记念”。而叙事者在引出这条汗巾前,先用薛婆子的“汗巾”做了铺垫:

婆子故意把衣袖一摸,说道:“失落了一条临清汗巾儿。姐姐,劳你大家寻一寻。”哄得晴云便把灯向街上照去。这里婆子捉个空,招着陈大郎一溜溜进门来,先引他在楼梯背后空处伏着。婆子便叫道:“有了,不要寻了。”[23]

这里有一处细节值得注意,三巧得知“临清汗巾”系一个北京客人所赠后取笑道:就是以“汗巾”为信物来传情达意,而所谓“门墙阁落里”,则其私相授受的性质也十分明显。至于如《山歌·赠物》所唱:“结识私情人弗觉鬼弗闻,再来绿纱窗下送汗巾”[24],更是明确交代“汗巾”作为私情表记的功能。在叙事文本(尤其世情题材作品)中,类似的情节也随处可见,如《情史》卷三“扇肆女”条,孙翁女暗中赠予林生的表记里,就有一条“汗巾”。[25]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篇故事正巧是被归入“情私类”的。可以说,旧时的“汗巾”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被视作“私情”之标志的。所以,在《西湖二集》卷十二《吹凤箫女诱东墙》中,当吴二娘“见对楼抛下汗巾一条”时,第一反应便“知是私情之物”,[26]应该是符合生活实际的描写。

莫非是你老相交送的表记?

一语道破“汗巾”的象征意义。而类似的取笑,在明清小说中并不鲜见,如《金瓶梅》第三十九回潘金莲打趣王姑子:“像王师父和大师父会挑的好汗巾儿,莫不是也有汉子?”[27]再如《红楼梦》第二十一回,凤姐打趣贾琏:“这半个月难保干净,或者有相厚的丢下的东西:戒指,汗巾,香袋儿,再至于头发,指甲,都是东西。”[28]这些谑语,固然是针对特定情节和人物而设计的,却也是源于生活实际的——汗巾是常用物品,又轻便易携,或笼于袖中,或缚在腰上,贴身长随,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掩饰性,遂成为旧时男女私相授受的首选之一。这在明清时期的文学作品中多有反映,如在以男女情爱题材为主的明清时调中,就不乏以“汗巾”为题或焦点的作品,试看《夹竹桃·多少工夫》:

墙门阁落里、结识子个有情人,汗巾相赠表奴心。针针线线,是奴缉成,丝丝缕缕,是奴寄情。我郎弗要拿渠来轻抛弃,也不知多少工夫织得成。[29]

而基于这一生活实际,叙事者在点染男女私情时,也喜欢以“汗巾”为题来发挥。如《金瓶梅》第二十八回“陈经济因鞋戏金莲”,陈经济弄到潘金莲遗落在葡萄架下的绣鞋,借还鞋之机调戏潘氏,讨要其常用的汗巾作为交换。叙事者对这条“汗巾”的交代颇为细致:

(潘金莲)于是向袖中取出一方细撮穗、白绫挑线莺莺烧夜香汗巾儿。[30]

从做工、质地到花样儿,对“汗巾”如此细致的描写,在《金瓶梅》中仅见一例。之所以如此,因其并非一般的汗巾,而是西门庆“成日里眼见过”的,连潘金莲也自觉不合适,但最终还是“上面连银三字儿,都掠与他”。通过这样一段情节,潘、陈二人之厚颜无耻与大胆妄为,也就可见一斑了。

既为私情表记,一旦露眼,就容易成为把柄,引发冲突。这本身也是一种生活实际,如《挂枝儿·扯汗巾》所唱:“这两日,松了你,你就有些作怪。衣袖里洒出条汗巾来。小字儿现写着,你还要赖。快快的说与我,莫讨我做出来。就扯做个条儿也,这冤仇还未解。”[31]《金瓶梅》的作者并未借那条“莺莺烧夜香汗巾儿”做更多文章(潘、陈事泄在八十五回,距之尚早),《醒世姻缘传》的作者却以“汗巾”为道具,制造了一场充满戏剧冲突的热闹戏。该书第五十回,狄希陈与孙兰姬私会,两人互赠的表记中就有汗巾,而狄希陈所得的“月白绉纱汗巾”在两回之后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五十二回,这条汗巾被薛素姐发现,追问来历,狄希陈在窘迫惊惧之间回答:“我的汗巾放在娘的屋里,娘把我的不见了,这是咱娘的汗巾,赔了我的。”[32]薛素姐不肯相信,步步逼问,甚至“将狄希陈扭肩膊,拧大腿,掐胳膊,打嘴巴,七十二般非刑,般般演试”,狄婆子见状只得帮儿子圆谎,承认下来。在此当口,作者为薛素姐设计了一句绝妙的台词:这句话,足叫人喷饭。其关键就在汗巾的“表记”性质。如果是其他日常器物,也许还可蒙混过关,但如前所讲,“汗巾”作为私情表记,在旧时是一种普遍认知,狄希陈将之按在狄婆子名下,足见其窘迫慌乱,狄婆子竟肯认下名头,又可见其尴尬无奈,而薛素姐用这一句影射乱伦关系的“撒骚放屁”话来对付狄氏母子,也正扣“悍妒妇怙恶乖伦”的回目,作者正是巧妙地利用了“汗巾”的独特属性,才制造出这样一场精彩的闹剧。可以说,在这段故事区间内,“汗巾”在组织情节、刻画人物等方面的功能,是无可取代的。

好!该替他承认!我没见娘母子的汗巾送给儿做表记!

在《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汗巾”并非独立出现,而是与“羊脂玉凤头簪”搭配在一起。这也符合当时的生活实际,如上文所引《扇肆女》中,与“汗巾”搭配的就有“银簪一枝”,再如《挂枝儿·查问》里也有“簪儿那里去了,汗巾儿送与谁”的唱词。[33]这些虽然仍属于私情表记的范畴,但同时也体现出“汗巾”的另一特征:与其他物象组合。

在旧时的生活常态中,汗巾(尤其是用作手帕者)往往与其他物事(特别是就手常用或需收纳于袖中者)结合起来使用,方法主要是对后者的包裹或拴系。这种情况,同样作为一种描写程式,大量反映在明清小说文本中。如包裹、拴系银钱,在小说中就很常见:

就伸手袖中,解出一条汗巾来,汗巾结里,裹着一个两指大的小封儿。(《拍案惊奇》)[34]

二女就在汗巾里解下一串钱来。(《二刻拍案惊奇》)[35]

想起汗巾角上带得一块银子。(《警世通言》)[36]

袖内汗巾儿上拴着四五钱一块银子。(《金瓶梅》)[37]

此外,钥匙、银三事儿、瓜子儿、戒指等小物事,也是常被“汗巾”包裹、拴系的对象。这些程式化描写,固然首先是对生活常态的反映,其中的“汗巾”也多是一般性的文学物象,但“汗巾”的这一使用实际,使其表现出更强的“组装”“勾连”功能,即在叙事过程中,有助于更为自然、合理的引出其他物象。

如前所讲,在“无奇之所以为奇”的叙事经验中,构造主题物及相关情节之“奇”,固然是叙事的关键,但要给故事铺上“无奇”的底色,则是由对不起眼的日常物象的呈现与调度来完成的。而如何在“无奇”的画布上,勾出“奇”的线条,尤其令这一线条显得自然、合理,考验的是叙事者“组装”“勾连”日常物象与主题物的能力。利用对日常物象的程式化描写,以引出和调度主题物,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如《情史》卷六“南都妓”条:

太仓监生张某,嘉靖壬子应试南都,与院妓情好甚暱。张约倘得中式,当为赎身。妓亦愿从良,盟誓颇坚。妓复接一徽友,豪富拟于陶朱。先用重赀买得字眼,悬于汗巾角上。饮酒沉醉归寝,将汗巾置枕席下。天明,忘取而去。妓简点床褥得之,发其封,重叠印记甚密。妓素识字,知为关节也,谨藏于箧中。薄暮,徽友复来,觅汗巾不得,愿出厚赏。妓坚讳不露,佯令奴辈遍索室中,竟无形影,悒怏而回。妓遣仆呼张至,举字眼授之。张如式书卷中,遂得登科,因取妓为妾。后生一子,主家政,与张谐老焉。[38]

整篇故事中,主题物当然是“字眼”,它是串联起南都妓、张生、徽客三个角色,并构造其戏剧化关系的核心道具,是故事“之所以为奇”的关键。然而,如何令“字眼”在三人手中顺利流转,又不失真实性、合理性,“汗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功能。叙事者利用“汗巾”系物这一描写程式,用“汗巾”的遗落、发现、藏匿,来带动“字眼”的转移。可以说,如果没有“汗巾”,整个故事是难以顺利展开的,叙事者也无法完成对主题物的有效调度,并借以将徽客之粗心、张生之侥幸,以及南都妓之富于心机,戏剧性地强化出来的。

而在组合、勾连其他物象时,“包裹”比“拴系”更易于构造关键道具的“隐—显”过程,如果将该“隐—显”过程,与故事区间内的其他叙事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就更有助于实现制造悬念、调节节奏等叙事效果。

例如晚清近代作品《广陵潮》中,第八回杨靖向外甥女凤子借得一条“荷花色四角拖须的汗巾儿”,又从母亲那里骗来“一双三道云的花鞋”,用汗巾包裹好,放在怀中。但作者并未交代杨靖此番举动的目的,而是卖了一个关子:“先到他一个朋友家。这朋友家的家世,我先略叙一番,然后读者才得知杨靖的心术。”[39]但直到本回结束,作者仍无揭开谜底之意。转至第九回,作者才写杨靖在与沈小雪、周碧芙等人聚会时,故意宽袍解带,掉出汗巾儿包,被人拾得后,假作争抢,诱人打开检视,将花鞋说成胡砚青表妹美琴所赠,又谎称汗巾乃贺花仙嫡妹花珍随身之物,“被我夜间同他睡觉的时辰,悄悄偷来的”[40],以此刻意制造误会,混淆视听。直到此时,读者方知杨靖之不良用心。整段情节,作者是以“场景”(scene)形式——“对话”与“较短时长内的显见的身体动作”[41]——来完成的。它延伸了话语时长,进而调节了叙事节奏,使这一跨越两回的“悬念”得以顺利揭示出来。而无论是“对话”,还是“较短时长内的显见的身体动作”,都是围绕“汗巾”及所包裹物的“隐—显”过程为线索的。可以说,作者对“汗巾裹物”这一描写程式的有效利用并加工,是整段文字写得较为精彩的关键。

《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的“桃红汗巾”,最终被用作王三巧自缢的工具,这同样不是叙事者的首创。其他作品不论,仅在“三言”“二拍”中,类似的描写程式就不乏其见:

京娘取笔题诗四句于壁上,撮土为香,望空拜了公子四拜,将白罗汗巾,悬梁自缢而死。(《警世通言》)[42]

在腰间解下八尺长的汗巾,打成结儿,悬于梁上。(《警世通言》)[43]

把汗巾搭在梁上做个圈儿,将头套入。(《醒世恒言》)[44]

轻轻床上起来,将束腰的汗巾悬梁高吊。(《二刻拍案惊奇》)[45]

这些情节,既是传统宗法社会中,妇女为伦理纲常所禁锢、压迫的悲惨现实的文学映像,也是叙事者在满足故事伦理诉求的过程中,有效节约叙事成本的传统经验。

叙事,尤其是中国古典叙事,总是在伦理诉求的叙事逻辑内展开的,纵然如明清小说、戏曲、说唱等呈明显商业化、娱乐化的通俗文艺,也无法彻底摆脱“语必关风始动人”这一道德前提的统摄。而无论是有意进行道德宣教者,还是看起来动机纯粹的“说故事的人”,都必须以现实的道德价值体系为叙事前提,他们或以文学的线条与色块,着意图解这套价值系统,或在本色、当行的文学渲染中,不自觉地套上了封建纲常的“辔头”,即使因伦理诉求与文学想象相抵触而惊觉,也很难完全挣脱道德的“嚼子”与“缰绳”。对处于“伦理困境”中的女性形象的结局处理,就是典型的例子。

即便是作为正面形象(甚或主人公)的女性角色,一旦面临触及旧时道德底线的“伦理困境”(如失贞、失节),绝大多数传统的叙事者是难以表现出足够的开明的。比如《西游记》之“江流出身”的段落中,作者虽然按照民间审美习惯构造了陈光蕊、殷氏夫妻团圆的结局,但对失节的女主人公,最终还是以“后来殷小姐毕竟从容自尽”补上一笔,[46]才算为其伦理叙事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当然,这类女性角色公并不一定都必须果真“死”在文本中,但总要有相应“寻思”“就死”的心理或行动描写,才好为其进行道德开脱。这类描写大都不是出于审美的考虑,而是基于伦理的需要,没有进行深入艺术构造的价值,也不必投入过多叙事成本,用“汗巾自缢”的描写程式来处理,是比较省时省力的。

在生活实际中,汗巾本是女性就手易得的纺织品,且尺幅足够,如上引文中所言,缚于腰际者,可至八尺,而纳在袖中者,也可有五六尺长,如《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的那条“桃红汗巾”就有“六尺多长”,再如《卖油郎独占花魁》中秦重袖中的汗巾,就“约有五尺多长”[47]。叙事者在构造女性形象自缢行为时,以“汗巾”为道具,是有现实依据的。更为关键的是,如以其他物品为道具,叙事者就需要构造寻找该道具的额外情节,即投入额外的叙事成本,如果不是出于特殊的情节考虑(如引出主题物或关键角色),那么,以“冷淡处提掇得有家数”的传统叙事要求来看,无疑是一种浪费。这应该是“汗巾自缢”的描写程式在世情类作品中大量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如前所说,普遍的描写程式,并不妨害具体文本中作家的进一步艺术加工。如《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王三巧之所以想到用“桃红汗巾”自缢,缘于叙事者可以构造的“误会”:蒋兴哥在盛怒之下,扯碎了陈大郎写给三巧的情信,跌折了玉簪,又念及与三巧的旧情,只将断簪与汗巾交与王父,托其转交三巧,在王父追问之下,才不得不以“珍珠衫”相索,仍尽可能保留三巧颜面。如是一来,三巧所面对的就是丈夫发现奸情的事实,与莫知来由的断簪和汗巾,由此而产生误解:“这折簪是镜破钗分之意,这条汗巾,分明教我悬梁自尽。”[48]这样就既不违背一般的生活实际,又与人物在具体境遇下的心理相符合,不仅没有浪费叙事成本,反而使“汗巾”在较长的故事区间内形成一条完整的线索,是较具匠心的。

更为著名的用以自缢的“汗巾”,出现在《红楼梦》第一百十一回中。本回回目出句为“鸳鸯女殉主登太虚”,而在鸳鸯自缢的过程中,“汗巾”起到了关键作用。先是秦可卿魂魄作以汗巾自缢状,引鸳鸯效法:

只见灯光惨淡,隐隐有个女人拿着汗巾子好似要上吊的样子。[49]

继而详细描写了鸳鸯自缢的过程:

(鸳鸯)就在身上解下一条汗巾,按着秦氏方才比的地方拴上。自己又哭了一回,听见外头人客散去,恐有人进来,急忙关上屋门,然后端了一个脚凳自己站上,把汗巾拴上扣儿套在咽喉,便把脚凳蹬开。[50]

关于后四十回中“鸳鸯之死”与曹雪芹原意、原稿的关系,目前学界仍存在争议。抛开该问题不论,仅就这段文字而言,尤其是从“汗巾自缢”的描写程式的角度出发,笔者以为,还是可圈可点的。虽然笔墨略显拖沓呆滞,不似曹雪芹手笔,但与以往类似情节中,潦草数语做简单交代的处理方式相比,不可不谓细致。尤其是鸳鸯的“汗巾”,是可在前八十回中找到相照应之处的。第二十四回,鸳鸯第一次正式亮相(“鸳鸯”之名首见于第二十回,只是在叙述中顺带提及),作者借贾宝玉之眼对其进行了描写:

(宝玉)回头见鸳鸯穿着水红绫子袄儿,青缎子背心,束着白绉绸汗巾。[51]

值得注意的是,在前八十回中,虽然常可见到“汗巾”,但基本都是宝玉所有,在大丫鬟辈中,只有鸳鸯一人的形象描写中有“汗巾”,在袭人、晴雯、紫鹃等地位相近的角色中,是没有见到过的。这也许只是一种偶然,但从一百二十回本的整体看,鸳鸯的“汗巾”在人物文本生命的起点和终点,形成了明显的首位照应。即使这段文字并非原稿所有,也不是曹雪芹愿意,从续书的角度看,高鹗抓住了原著中不甚突出的细节,并结合传统叙事经验中的描写程式,进一步加工,可以算作一种成功的尝试。

综合以上,可以看到,作为旧时生活中的常用物品,“汗巾”成为明清小说文本中常见的日常物象。叙事者于“再现”生活常态的过程中,将其“带入”文本,以实现叙事话语的仿真感。由于大部分“汗巾”没有得到较为深入的、个性化的艺术提炼与加工,依然停留在生活实际的层面上,当其重复出现时,就呈现出一种描写的程式化。而在个别作品中,叙事者有效地利用了这种程式化描写,对其进行深入构造,使之与故事区间内的各种叙事结构相结合,“汗巾”也由一般性的文学物象,晋身为承担叙事功能的道具。在明清小说文本中,此类日常物象还有很多,就个体的叙事功能品位而言,它们固然不可与主题物相提并论,但作为一个整体,却是明清之际“无奇之所以为奇”这一优秀叙事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惜本文篇幅及作者笔力有限,无法进而展开更为全面、深入的讨论,仅以“汗巾”为例,以期提供一个有价值的个案参考。

[作者简介] 赵毓龙,文学博士,辽宁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注释】

[1]〔明〕凌濛初《拍案惊奇序》,《拍案惊奇》,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第1页。

[2]〔明〕睡乡居士《二刻拍案惊奇序》,〔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第1页。

[3]〔清〕黄生撰,〔清〕黄承吉合按《字诂义府合按》,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5页。

[4]《汉语大词典》第9册,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年,第586页。

[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382页。

[6]《全宋诗》(第二一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3783页。

[7]〔宋〕杨湜《古今词话》,见《词话丛编》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8页。

[8]〔元〕高明著,钱南扬校注《元本琵琶记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163页。

[9]〔明〕冯梦龙《情史》,长沙:岳麓书社,1986年,第603页。

[10]《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第557、1199页。

[11]《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第557、1199页。

[12]《西游记》(明世德堂刊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859页。

[13]《新平妖传》(明嘉会堂刊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400页。

[14]《金瓶梅词话》(梦梅馆校本),台北:里仁书局,2009年,第885页。

[15]〔明〕金木散人《鼓掌绝尘》,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1页。

[16]〔清〕紫阳道人《金屋梦》,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88年,第91页。

[17]《金瓶梅词话》(梦梅馆校本),里仁书局,2009年,第283、1339页。

[18]《金瓶梅词话》(梦梅馆校本),里仁书局,2009年,第283、1339页。

[19]〔明〕西周生《醒世姻缘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97页。

[20]〔明〕西周生《醒世姻缘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41、650页。

[21]〔明〕西周生《醒世姻缘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41、650页。

[22]〔清〕吴敬梓《儒林外史》,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第362页。

[23]〔明〕冯梦龙《喻世明言》,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19页。

[24]《明清民歌时调集》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89、142页。

[25]〔明〕冯梦龙《情史》,第102页。

[26]〔明〕周清源《西湖二集》,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30页。

[27]《金瓶梅词话》(梦梅馆校本),里仁书局,2009年,第580页。

[28]《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475页。

[29]《明清民歌时调集》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69页。

[30]《金瓶梅词话》(梦梅馆校本),第401页。

[31]《明清民歌时调集》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89、142页。

[32]〔明〕西周生《醒世姻缘传》,第751页。

[33]《明清民歌时调集》上册,第124页。

[34]《拍案惊奇》,第676页。

[35]《二刻拍案惊奇》,第627页。

[36]〔明〕冯梦龙《警世通言》,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第295页。

[37]《金瓶梅词话》(梦梅馆校本),第1631页。

[38]〔明〕冯梦龙《情史》,第194页。

[39]李涵秋:《广陵潮》,南京:凤凰出版社,2014年,第50、53页。

[40]李涵秋:《广陵潮》,南京:凤凰出版社,2014年,第50、53页。

[41][美]西摩·查特曼《故事与话语:小说和电影的叙事结构》,徐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7页。

[42]〔明〕冯梦龙《警世通言》,第290、519页。

[43]〔明〕冯梦龙《警世通言》,第290、519页。

[44]〔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第403页。

[45]《二刻拍案惊奇》,第632页。

[46]《西游记》,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年,第106页。

[47]〔明〕冯梦龙《警世通言》,第61、27页。

[48]〔明〕冯梦龙《警世通言》,第61、27页。

[49]《红楼梦》,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第1487、1488、532页。

[50]《红楼梦》,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第1487、1488、532页。

[51]《红楼梦》,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第1487、1488、5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