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题所使用的材料

一、本课题所使用的材料

本课题主要使用以下三类材料:

一是上文所述百余件元代汉文契约文书的影印件、抄件,以及少数民族文字契约的翻译件。虽然元代契约文书的流传和保存情况远不及明清时期,但仍然可以大致显示元代民间社会关系中书面契约的使用范围及其形式、内容,进而供我们观察、分析民间社会在契约关系基础上所形成的民事法秩序。在秦汉简牍中包含一些契约文书,在新疆吐鲁番、甘肃敦煌出土的文书中保留有7~8世纪、9~10世纪的契约文书500余件,明清时期的契约文书就更多了。这数百件元代契约文书的发现,恰好弥补了契约文书链中的一段空白,具有突出的价值。

第二类材料是元代的法典、政书、正史的刑法志等典志类文献,主要包括《元典章》《通制条格》,近期在韩国发现的《至正条格》,以及《元史·刑法志》等。此类材料主要反映了官方视野中的契约关系,以及国家公权力对其所持的立场、所进行的调整和控制。

第三类材料是文集、笔记、碑刻、方志中关于民间契约关系的零散记载,作为上述两类材料的重要补充,有助于反映元代民间契约关系在整体社会环境中的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