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田宅租佃与租赁契约关系

第二章 元代的田宅租佃与租赁契约关系

土地租佃与房屋租赁是田宅所有权人向承租人有偿让渡田宅的占有、使用与经营权的契约性经济关系。随着唐代中期以后中古均田制的瓦解、土地自由买卖的盛行以及土地占有的不均,至宋元时期租佃经济日益流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租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民间惯例及其在国家、社会的整体作用机制中形成的经济秩序也对民众生活、社会秩序以及国家统治产生着重要影响。房屋租赁的地位和影响则相对次之。本章即对元代民间社会中田宅的租佃与租赁契约关系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