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身契约

一、雇身契约

《新编契文类要启札青钱》中收录一件《雇小厮契式》[110],其文为:

厶乡某里姓 某

右某有亲生男子名某,年几岁,今因时年荒歉,不能供赡,情愿投得某人保委,将本男雇与厶里厶人宅,充为小厮三年,当三面言议断每年得工雇钞若干贯文。其钞当已预先借讫几贯,所有余钞候在年月满日结算请领。自男某计工之后,须用小心伏事,听候使令,不敢违慢、伉对无礼,及与外人通同搬盗本宅财货什物、将身闪走等事。如有此色,且保人并自知当,甘伏倍还不词。或男某在宅,向后恐有一切不虞,并是天之命也,且某即无他说。今恐仁理难凭,故立此为用。谨契

年 月 日父 姓  厶 号  契

保人姓  某 号

立契人将亲生子雇与某人做男仆,约期三年,得工雇钞若干贯文,部分预付、部分限满时结算。从用语上和权利义务关系上看,更近似于雇佣关系,实即宋代的雇佣奴婢。其中约定“自男某计工之后,须用小心伏事,听候使令,不敢违慢、伉对无礼”,“或男某在宅,向后恐有一切不虞,并是天之命也,且某即无他说”,显然具有浓厚的身份依附性,在约定期限内其人身权几乎被整体的转让。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这种契约关系的实质更近于约定期限的“典雇”契约,与典卖的区别仅仅在于不需回赎,年满即归。

在黑水城出土文献中,有三件名为“雇身契”的汉文文书,首先对此予以分析。

其一,至正元年(1341)八月初四日小张雇身契[111]:

1 立雇身文字人小张,今为身闲别无营

2 生,自愿雇与古二处作杂色酒店

3 使唤,每月言定工钱中统钞贰拾两,按

4 月计算。如人天[112]行时病、逃亡走失一切违

5 碍,并不干雇主之事,同雇人一面承管[113]。

6 一写已后,各无番悔,如有先悔者,罚钞

7 壹拾两与不悔之人受用。恐后无凭,

8 故立此雇人文字为照用。

9 至正元年八月初四日立雇身人小张(押)

10           同雇人太黑奴

11           ………□□□

该契约文书的内容除立契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及末尾的立契时间、立契人署押之外,契约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条款有三:一是佣工内容、工钱及其结算、支付方式,小张为古二做酒店杂务,每月工钱中统钞20两,按月支付;二是意外责任的承担,双方约定出雇人如有“天行时病、逃亡走失、一切违碍”,均与雇主无关,而由同雇身人负责,在这方面人口的典卖契约与雇佣契约之习惯表述是相同的;三是毁约罚则,一写已后各无番悔,先悔者罚钞壹拾两给不悔人。双方并未约定雇用期限,可以视为不定期雇佣。契约末尾至少有一人作为第三方署押。在本契约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很清晰、明确的。

其二,至正十一年(1351)九月雇身契[114]

(正面)

1 立雇身文字人立朵…………

2 钞用,今为身闲别无营…………

3 人阿兀丁家内[115]做杂用,…………

4 每月工钱中统钞…………

5 不令拖欠。如有雇身……………

6 时病[116],乃连死伤一………………

7 当罪,并不干雇主之事。……………

8 本人一面承当,一写…………

9 悔者罚钞一面无词[117]……………

10 用

11 至正十一年九月初…………

12      同雇身…………

13      知 见…………

14      知 见…………

(背面)

1 中统钞当月支工钱肆……

该文书只存上半部分,下半部分被以锯齿状裁去。契文以草书书写,不易辨认,难于校对。以上文书中出现的同雇人,应当是出雇人的近亲属,雇身人如有任何意外和不利后果,他都要为出雇人承担和负责,其地位和作用类似但更重于保人,在其他类型的契约中称为“同卖人”“同立文字人”“同取人”“同取代保人”等。

其三,一件虽名为“雇身契”,但根据契文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确定其实质是买卖契约,即黑水城所出M1·0987[F504:W1]文书[118]:

(前缺)

1 …字人绵[119]合哥,今为要雇身[120]使……

2 ……今将自己弟名唤妳马歹……

3 ……□住人答古秃处永远为……

4 ……身两家言定雇?钱中统

5 …………

(后缺)

该文书前后上下皆缺,残损严重。残存的中间部分文字有“将自己弟…………答古秃处永远……”之语,由此来看,这件契约与M1·0974[F38:W1]、M1·0979[F209:W58]两件文书不同,并非雇佣契约,而是将弟弟出卖或典雇给答古秃“永远为主”的带有浓厚人身性质的买卖或典雇契约。

此外,在河北隆化鸽子洞发现的一件残契,张传玺先生将其定名为《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兴州走儿出雇白契》[121],并在注释中说明,“走儿”是“佣工的一种,或雇工或卖儿之名”。

(前缺)

1 走儿今立 ……………

2 西寨□王大 ……………

3 陆拾定□□□□□ …………

4 尽已后但有………………

5 计并不干………………

6 一面代赏(偿)不……………

7 □□□头疋地土和小……………

8 □但有的大小差泼[122]提……………

9 走出□入不肯衣理作活罚……………

10 □倍恐后无凭故立过

11 □用……[123]

12 至正二十一年四月初八日□□[124]

13        代保人李彦□

14        作媒人小□□

笔者在对阙文进行推补的基础上,对契约关系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推断性分析,认为这应是一件过房文书,但因其为有偿,且被过房人以后要承担劳动差役等契约义务,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故实际类似于卖儿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