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元代契约关系中的第三方
在元代契约关系中,除契约当事人即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之外,还有一些参与契约活动的人,包括牙人、牙保人、中人、中见人、知见人、保人、同取人、同取代保人、同卖人、同借人、同典人、知契人、时见人、代书人(依口代书人)、书契人等。他们在维护契约秩序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传统中国契约的一种自我履行机制。本节对这些称谓的异同、他们在契约关系中的地位、权利义务以及国家对其进行的规范和管理等问题试做探讨,进而分析和揭示契约关系中的第三方在维护契约秩序乃至社会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原理,不当之处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