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宅活卖契约关系

第三节 田宅活卖契约关系

本章前两节论述了元代民间的田宅买卖契约关系的内容,并从田宅交易的主体、缔约和履行程序两个方面考察了元代关于田宅买卖契约关系的法律调整。可以看出,上述立法是从外部、从宏观上对这类契约关系进行法律规范和限制[192]。至于契约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元代的田宅买卖契约一般为即时履行、即时清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且很快消灭,因此无需法律过多干预。但在田宅活卖契约(即典契)中,双方互有权利义务且长期存在,此类契约关系当事人之间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元代法律对田宅活卖契约关系中当事人的权益配置做了更多的规范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