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校长心中的明镜

“依法治校”——校长心中的明镜

◇王孝强

学校学生成长的乐园,是教师从教的乐土,是知识文明的象征。曾几何时,因教育乱收费被讨说法,因教师体罚导致学生自杀,因不作为导致校园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

花儿不再红,净土不再净,我总在不断思考:学校怎么了?怎样才能还校园以阳光与宁静?怎样才能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怎样才能让暴力、危险、愚昧远离校园?唯一的答案则是擦亮校长心中的明镜——依法治校。

要依法治校,校长必须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做一名法律的忠实践行者。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办学,民主决策,校务公开,做到学校工作事事依“法”而行;另一方面,又要坚持亲情化、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情感投入,关心教职工疾苦,做到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的有机结合。

要依法治校必须处理好法与情的辩证关系。法与情相伴相生,处理恰当则工作顺利,心情舒畅;处理不当则人心尽失,寸步难行。譬如规范校牌佩戴、规范寝室管理、严处违纪学生等等都需要以极大的勇气和智慧来处理好学生、老师家长等方面的关系,既不能徇私又不能过逾,度的把握至关重要。校规校纪是法在学校的延展,是法在学生中的初步规范。我们必须铁面无私、严于执行,方有更规范的校园、更良好的纪律

一次,我就读初三的侄儿与同学打架班主任申报处分。全家人都向我说情,母亲一遍又一遍地强调:“你哥就这么一个孩子,千万不能处分,算妈求你了。”从母亲的眼中我读到了慈爱和亲情,我动摇了。但当我看到那份处分申请,看到班主任那坚定而怀疑的眼神,我决定不能因私废法,校规校纪必须执行且必须严于执行。

然而,法外有情,在严于执法的同时,德育也需跟上,双管齐下才是学生管理的应有之道。

最后,依法治校必须处理好教师、家长、学生三者的关系。在学校,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模范。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的标准为准绳,做学生的学习之师、品行之师、生活之师。在家中,家长是孩子学习的榜样,孩子会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家长具有的或好或坏的行为和品德,因而家长必须先懂法、守法才会以法教子、以法制家,孩子才能健康成长,才能成为守法的好公民。

依法治校,教师和学校领导是关键,而家长则是应有的补充。只有依法治校,让学校有规矩成方圆,才能让教师心中都有法,学生心中都守法。也只有懂法、守法,在遇到侵犯时才能依法维权,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春风吹起时,我们手里的风筝,因为有线才能飞得更高;当教育的改革东风劲吹时,因为依法,我们的学校才能治理得更好;因为依法,学校才更加和谐;因为依法,学校才能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