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的基本任务

五、统计的基本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也就是说,统计具有三大职能,分别是信息职能、咨询职能及监督职能。

(1)信息职能,指统计具有信息服务的功能,也就是说,统计时通过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得到统计数据,在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再经过反复提炼筛选,提供大量有价值的、以数量描述为基本特征的统计信息。

(2)咨询职能,即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咨询意见,利用已经掌握的丰富的统计信息资源,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深入开展综合分析和专题研究,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咨询建议与对策方案。

(3)监督职能,即统计监督,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从总体上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运行状态,并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对其实行全面、系统的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以促使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稳定地发展。统计监督的内容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运行状态,其依据一整套能够及时、准确、全面、系统地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运行状态的统计信息。

统计的这三大职能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和密切联系的。统计信息职能是保证咨询职能和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的基础;统计咨询职能是统计信息职能的延续和深化;统计监督职能则可在信息职能、咨询职能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并促进统计信息和咨询职能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