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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加强备案审查 建设法治中国

为“良法善治”保驾护航——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回顾与展望

一、备案审查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一)备案审查制度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压舱石”

(二)备案审查制度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主阵地”

(三)备案审查制度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助推器”

二、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高标准落实“有件必备”

(二)高质量落实“有备必审”

(三)高要求落实“有错必纠”

(四)高水平推进制度和能力建设

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五)坚持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

理论研究

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制度分工”的几个尺度探寻

一、区分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制度障碍

二、合宪性审查的价值独立性及其制度化的必要性

三、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的“制度分工”及其意义

四、合宪性审查重在立法中的政治监督

论我国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的区别

一、审查主体

(一)合宪性审查主体

(二)合法性审查主体

二、审查基准

(一)合宪性审查的基准

(二)合法性审查的基准

三、审查对象

四、审查程序

(一)合法性审查与合宪性审查的衔接关系

(二)合法性审查的程序

(三)合宪性审查程序

结 语

2015年以来备案审查制度研究的知识图谱与热点领域——基于文献计量学的共词分析法

一、研究方法与数据预处理

(一)研究方法

(二)数据预处理

(三)高频关键词的处理

二、研究过程与发现

(一)聚类分析及其结果

(二)多维尺度分析及其结果

(三)社会网络分析及其结果

三、研究热点分析

(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备案审查

(二)宪法实施监督与备案审查

(三)备案审查制度自身建设研究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

(五)地方立法与税收立法中的备案审查问题

四、研究评议

(一)研究特点

(二)研究内容的深入与研究方法的改进

五、研究局限及展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反规避思考

一、常见的规避方式

(一)改变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二)改变规范性文件内容

(三)规避程序义务

(四)其他情况

二、规避备案审查的主要原因

(一)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立法还不够明确

(二)备案审查主体的能力建设有所不足

(三)制定主体保护部门利益等

三、反规避的基本措施

(一)明确审查主体对规避行为的处理权

(二)完善备案审查的制度衔接

(三)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

四、结 语

法律体系中的依法立法规范

一、问题、观点及论证意义

二、依法立法规范的实在法渊源

三、依法立法规范同立法规范的差别

四、依法立法规范在法律体系变动中的功能

五、结 语

实务探讨

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研究

一、从保障宪法法律监督的高度认识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的重要性

(一)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的一项宪法性制度

(二)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是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为备案审查制度实施和人大法律监督职权行使提供制度保障

二、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运行现状

(一)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规范初步建立

(二)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运行初显成效

三、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仍不健全

(三)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执行不到位

四、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报备责任人制度和沟通督促机制,确保“有件必备”

(二)建立分工负责、共同协作的审查机制,凝聚审查合力

(三)建立审查集体研究、征求意见工作机制,提升审查质量

(四)建立形式多样、审慎稳妥的纠错处理机制,增强制度刚性

(五)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形成工作抓手

(六)建立常态化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机制,提高审查能力

结 语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研究——基于地方人大备案审查的视角分析

一、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内涵概述

(一)合法性审查标准适用的核心逻辑

(二)合法性审查标准划分的三层维度

(三)合法性审查标准适用的依据来源

二、合法性审查标准在地方实践中的延伸和拓展

(一)违反法律保留原则

(二)违法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三)违法设定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四)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作出调整和改变

(五)与法律规定明显不一致,或者与法律的立法目的、原则明显相违背,旨在抵消、改变或者规避法律规定

(六)其他情形

三、合法性审查标准适用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一)合法性审查标准与合宪性审查标准的区别和联系

(二)党内法规参与审查的属性判断

(三)合法性审查标准在紧急状态下的适用原则

(四)审查依据冲突解决机制的实践分析

结语:合法性审查标准是在审查实践中不断发展演变的“动态”准则

规范性文件适当性审查标准若干问题研究——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为例的考察

引 言

一、法源梳理和概念探析

(一)适当性审查标准的法源梳理(https://www.daowen.com)

(二)适当性审查标准的概念探析

二、适当性和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关系处理

(一)演变:从包容关系到并列关系

(二)适用:审查实务中的关系处理

三、适当性审查标准的构造和判断规则

(一)适当性审查标准的构造

(二)适当性审查标准的判断规则

四、适当性审查标准的规则完善

(一)现行规范完善

(二)立法修法建议

结 语

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践路径及配套机制的完善建议

一、地方两院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情况

二、《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理解

三、构建“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践路径

(一)关于“两院”规范性文件的性质认定

(二)关于备案范围

(三)关于审查标准

(四)关于审查程序

四、进一步完善“两院”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监督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司法解释制度

(二)完善“两院”内部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

(三)构建内外备案审查的衔接联动机制

浅析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优化机制

引 言

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动因

1.厘清执法权限

2.回应民生呼求

3.保护特殊群体权益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流程

1.夯实起草单位的初步审核

2.备案审核机关提前介入

三、常见的合法性审查问题

1.改变上位法行政许可的限定范围

2.改变上位法的确定性内容

3.实施程序没有具体细化

小 结

备审案析

拒绝给付条款备审案例分析——鉴定式备案审查案例分析的一次尝试

引论:备审案例研究正当其时

一、案例概况

(一)案件背景

(二)系争规定

(三)审查情况

(四)上位法依据

二、审查逻辑和同主题司法裁判

(一)审查逻辑:规定内容与规定权限的审查

(二)司法裁判:拒绝给付行为的性质与合法性

三、系争要点

(一)行政强制执行亦或行政强制措施:拒绝给付的行为性质及其立法权限

(二)“居民生活”:拒绝给付排除事由认定

(三)小结:拒绝给付条款备审案例中的审查基准图景

余论:鉴定式备案审查案例分析的原理探析和体例尝试

对“以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规定的备案审查分析

一、该备案审查案例简述

二、“以审代结”规定违法扩大审计决定效力范围

(一)政府审计监督对象是财政资金使用主体

(二)“以审代结”规定混淆审计监督对象

三、“以审代结”规定限制民事权利,超越地方立法权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民事合同

(二)“以审代结”规定限制施工方的民事权利

(三)地方性法规限制民事权利的做法超越立法权限

四、相关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

五、余 论

备审案选

《某县支持本地工业企业优质产品纳入政府项目采购目录实施办法(试行)》关于鼓励优先选用县内工业产品的规定

一、关于鼓励优先选用县内工业产品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二、该文件明显违背省政府规章规定

【案例解读】

一、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同样应当按规定报送备案

二、规章是否应当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依据

三、上级人大常委会能否监督下级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W市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严重失信名单的规定

【案例解读】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与省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关系

(二)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省政府审查的衔接关系

(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关系

硕博文摘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备案审查的实现基础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多系统备案审查制度如何高效统合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备案审查的现实难题

(一)多系统备审职权散乱且有重叠

(二)党委、人大系统衔接的争议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实现的政治基础

(一)党的领导为人大主导奠定政治基础

(二)党的领导与人大主导统合对党委人大备审联动的要求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实现的职权基础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法律解释权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其他职权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实现的程序基础

(一)主要程序依托:各系统衔接联动

(二)目标指引:合宪性审查程序

(三)其他程序:典型审查案例公示程序

六、结 语

数据统计

新赋予立法权的设区的市立法实践报告(2015—2019)

一、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发展

(一)立法主体发展

(二)立法范围发展

二、设区的市立法权确权状况分析

(一)确权依据

(二)确权概况

三、设区的市立法实践状况分析

(一)立法实践概况

(二)立法实践特点

四、设区的市立法应用状况分析

(一)整体应用状况

(二)在司法案例中的应用

(三)在法规中的应用

(四)在期刊中的应用情况分析

五、调研综述

1.地方立法主体总量呈跨越式增长,且不断动态调整中

2.新赋予立法权的设区的市确权时间集中,但确权工作具有持续性

3.地方性法规出台总量较大,设区的市立法需求总体上比较旺盛

4.设区的市出台地方性法规数量差异明显

5.237个设区的市出台立法程序法规,立法工作步入程序化、规范化

6.新增地方性法规中,城乡建设与管理类法规比重最大

7.近半数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司法、学术领域中得到应用,且应用量将持续增长

8.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立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五、结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