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备案审查的实现基础研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备案审查的实现基础研究

秦文峰[1]

摘 要:中国特色的备案审查制度承担着法制统合的基本功能,“一元多系统”的分散型审查实践提示系统间无法自行统合,由“多”至“统”需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主导机关发力。笔者从统合备审主体的角度出发,探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备审机制中主导功能的实现基础,选取最为基本的三个层面阐述,就政治基础而言,“党的领导”这一原则成就了“人大主导”;职权层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权威至上的宪法法律解释权、监督权,统筹监督宪法的实施,于备审机制中可演变为合宪合法审查结果的终局判断权,实现对监督范围内备审主体的审查的审查,配置主导职权;程序层面,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平台构建主导的程序性事项,合宪性审查程序强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导地位,审查案例公示程序于社会范围内揭示主导性。由此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军队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备案审查体系格局。(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全国人大常委会 备案审查 人大监督 宪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