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为备案审查制度实施和人大法律监督职权行使提供制度保障
2026年03月02日
(三)备案审查
工作机制为备案审查制度实施和人大法律监督职权行使提供制度保障
在现代法治国家,立法监督是贯彻整个立法活动全过程的一项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推动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绕不过去的制度设计,就是要有一整套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体制、机制。倘若没有配套的制度、体制、机制,再好的宪法也只能是一张废纸,迟早会面临法治遭践踏的后果”[10]。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性制度,备案审查制度既属于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也属于立法监督的题中之义。“立法监督的一个重要作用或者使命,正是保障立法的法治原则得以有效贯彻”[11]。实践中,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的形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源自于立法法、监督法以及备案审查制度中对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的明确规定;二是来源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探索总结所形成。备案审查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为实现备案审查制度的功能、确保人大法律监督职权的有效行使,需要在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通过各项具体的工作机制施行落实备案审查制度,使相关制度规定转化为工作实践。由于“程序性规范与权力性规范是联结在一起的,每项权力的行使都要按照确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权力性规范往往蕴含了程序的要求”[12],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实际上为备案审查制度的落实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为备案审查制度的具体实施和人大法律监督职权的有效行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