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程序没有具体细化

3.实施程序没有具体细化

基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一个重要作用是细化行政行为的具体实施程序,比如,《兴化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送审稿中规定,相关部门可以按程序动用保证金,但是哪个部门启动,按什么程序动用,都没有明确。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第(六)部分的规定:“制定和完善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明确收缴部门、缴纳比例、动用标准和返还程序等。”比例和标准省级文件有了明确规定,但是保证金的动用程序上级政策没有明确,需要县市级政府进行具体和细化,以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的使用程序,我们在审查意见中提出“作为县级规范性文件应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并对保证金的动用程序进行规范化表述”,起草单位接受了我们的审查意见,用1—2条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了具体化,让社会公众对农民工保证金的使用流程一目了然,从程序监督的角度便于该项政策的有效实施。(https://www.daowen.com)

综上,基层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合法性问题,需要专业的审核人员来进行识别和纠正,并没有现成的审核公式来套用,很难穷尽相关的审查标准;着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审查的专业力量,才能及时发现与上位法或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的法治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