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关于合法性审查标准,立法法在监督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新的发展。有的学者对此作了归纳,根据现行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五种不合法情形,即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规定、违背法定程序、无依据减损权益、抵触上位法等,属于判断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五情形标准”;但是,对适当性审查标准仅有概念性、原则性规定,目前理论界对适当性审查标准的专门研究也很缺乏。实践中,何谓不适当,如何判断,更是个难题。(https://www.daowen.com)